2011年福建高考数学试题(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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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低保 1、什么样的家庭可以享受城乡低保,城乡低保基本政策是什么?答: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困难家庭,且具有泌阳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都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城市低保分3类:l.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

2、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2、泌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答:目前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8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3、哪些对象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或拒绝参加劳动的;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审查的;3、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资产财物,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或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4、因违反婚姻、收养、计划

3、生育等法规政策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5、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如家中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办假离婚手续转移财产,造成生活困难的;6、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7、有参与吸毒、赌博、嫖娼行为的;8、当地政府认定其他不能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城乡低保怎样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城乡低保待遇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2)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

4、总结算清单、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3)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就业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5、村(居)委、乡(镇)怎样去评议审核城乡低保对象?答:村(居)委在接到低保对象申请后,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评定出拟保对象并公示,乡(镇)针对村(居)委上报的拟保对象逐户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6、城乡低保怎样审批?答:民政局在接到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名单后,组织人员下乡(镇)抽查,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进行

5、审批,以存折的行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书面进行通知。7、城乡低保的操作程序?答:城乡低保的程序是户主申请村(居)民委员会“4+2”工作法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部门抽查张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同时建立档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8、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答: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1)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退伍安置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2)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3)在

6、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等;(4)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5)城乡医疗救助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财物。8、城乡低保分几类,分类标准是什么?答:按照家庭成员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各类别补助金额。原则上将城乡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包括:1、因重病、重残、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的特困家庭;2、两口人以上符合三无条件人员的家庭,且其他成员年龄偏大或未成家独立生活;3、艾滋病家庭。C类对

7、象为短期保障户,除去A、B两类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生活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月补差标准为类240元、B类160元、C类115元;农村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月补差标准为类100元、类75元、类55元。9、城乡低保资金如何发放?答:我县城乡低保金通过代办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存折形式社会化发放,且每季度下拨一次。10、享受低保是动态的还是永久不变的?答:城乡低保按照ABC分类实施动态管理:A、B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11、城乡低保发现问题怎样处理?答:针对城乡低保问题,应向当地民政所反映,民政所及时处理,并

8、向反映人反馈处理意见,反映人对民政所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乡(镇)纪委继续反映,乡(镇)纪委调查处理后,反馈处理意见,反映人仍不满意的,可向县民政局再次反映,民政局低保中心配合信访办调查处理后反馈处理意见。12、医疗救助的范围有哪些?答: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艾滋致孤人员及民政局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13、救助方式和救助比例是什么?答:资助参合、参保救助;住院一站式医疗服务救助;重点优抚对象按泌阳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执行。救助比例(住院):城乡低保对象、艾滋病单亲未成年子女,按合作医疗报销后非个人自付剩余部分,按20%予以救助;散居五保、艾滋致孤人员,按

9、50%予以救助。以上人员费用在1000元以内,合作医疗报销后非自付的剩余部分民政局全额救助,但年度最高救助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元。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按80%予以救助。14、医疗救助的程序是什么?答: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救助程序:持低保、五保和其他证明到乡镇民政所申请,乡镇开具医疗救助通知单,到定点医院诊疗,出院时持有关证件到新农合窗口即时办理补偿和救助,每月医院持有关手续到民政局核销垫付资金。需外珍治疗的,办理转诊证明,并告知县农合办,出院后到农合办办理补偿后,凭补偿手续申请救助。城乡低保监督举报电话:03967669029五保供养 15、那些人可以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答:可以享受五保待遇的人员是

10、指:农村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16、五保供养对象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是什么?答: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

11、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救灾救济17、救灾款使用原则是什么?答:1、救灾救济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其使用范围是:(1)解决灾民和困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

12、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重灾户、以及特困户和困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2、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发放救灾救济款物时,要公开救济对象和救济数额。较大规模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时,必须按照现场集中公开发放的原则进行。在确定对象和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救灾救济款要坚决实行银行帐号专户管理,保证救灾救济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

13、运行。坚决杜绝使用存折自行管理而无制约措施的错误做法。、接收、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帐款物相符。 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报告制度。在收到县民政局拨款物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到人,并及时将使用情况及发放“两联单”(红票)、“三联单”(绿票)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备案存查。 17、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及上报规程是什么?答;()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

14、说明。 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确认并汇总上报到县政府和县民政局。 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在每天8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核报:灾情稳定后,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1日内核定并汇总上报到县政府和县民政局。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

15、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房户台账,并会同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 ()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及时了解灾情,并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汇总情况后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每10日上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 ()冬春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报告 统计冬春季节灾民生活救济情况,统计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下一年度的5月。 每年6月上旬开始,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着手分

16、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年度冬季和本年度春季灾民生活困难已救济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接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上报到县民政局。每年9月上旬开始,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一年度春季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情况,并汇总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接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上报到县民政局。 18、一般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有哪些?答:受救助户的审查、审核、审批必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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