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输出转矩计算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4454602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2.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动机输出转矩计算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电动机输出转矩计算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电动机输出转矩计算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电动机输出转矩计算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电动机输出转矩计算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动机输出转矩计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动机输出转矩计算(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动机输出转矩 转矩(英文为 torque )使机械元件转动的力矩称为转动力矩,简称转矩。机械元件在转矩作用下都会产生 一定程度的扭转变形,故转矩有时又称为扭矩。转矩是各种工作机械传动轴的基本载荷形式, 与动力机械的工作能力、能源消耗、效率、运转寿命及安全性能等因素紧密联系,转矩的测 量对传动轴载荷的确定与控制、传动系统工作零件的强度设计以及原动机容量的选择等都具 有重要的意义。此外,转矩与功率的关系 T=9549P/n电机的额定转矩表示额定条件下电机轴端输出转矩。转矩等于力与力臂或力偶臂的 乘积,在国际单位制(SI)中,转矩的计量单位为牛顿米(Nm),工程技术中也曾用过公斤 力米等作为转矩的

2、计量单位。电机轴端输出转矩等于转子输出的机械功率除以转子的机械 角速度。直流电动机堵转转矩计算公式 TK=9.55KeIK 。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转矩公式为:S R2M=C U12 公式 2 R22+(S X20)2C:为常数同电机本身的特性有关;U1 :输入电压;R2 :转子电阻;X20 :转子漏感抗;S:转差率可以知道M-U12转矩与电源电压的平方成正比,设正常输入电压时负载转矩为 M2,电压下降使电磁转矩M下降很多;由于M2不变,所以M小于M2平衡关系受到破 坏,导致电动机转速的下降,转差率 S 上升;它又引起转子电压平衡方程式的变化,使转 子电流I2上升。也就是定子电流I1随之增加(由变压

3、器关系可以知道);同时I2增加也是 电动机轴上送出的转矩M又回升,直到与M2相等为止。这时电动机转速又趋于新的稳定 值。转矩的类型转矩可分为静态转矩和动态转矩。静态转矩是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变化很小、很缓慢的转矩,包括静止转矩、恒定转矩 缓变转矩和微脉动转矩。静止转矩的值为常数,传动轴不旋转;恒定转矩的值为常数,但传动轴以匀速旋转,如电机稳定工作时的转矩; 缓变转矩的值随时间缓慢变化,但在短时间内可认为转矩值是不变的; 微脉动转矩的瞬时值有幅度不大的脉动变化。动态转矩是值随时间变化很大的转矩,包括振动转矩、过渡转矩和随机转矩三种。 振动转矩的值是周期性波动的;过渡转矩是机械从一种工况转换到另一种工

4、况时的转矩变化 过程;随机转矩是一种不确定的、变化无规律的转矩。根据转矩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转矩测量方法。转矩=9550*功率/转速同样功率=转速*转矩/9550平衡方程式中:功率的单位(kW);转速的单位(r/min);转矩的单位(N.m); 9550是 计算系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 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二O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6、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 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 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 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 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 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 非金属矿及

7、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 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 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 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 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

8、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 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 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 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 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 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

9、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 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 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 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 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 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

10、矿库每吨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 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 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 最咼不超过30万兀。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 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 取。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 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

11、)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 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 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

12、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 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 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13、(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 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

14、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 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 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 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

15、,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 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 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 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