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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一、概述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是指检查企业与粮食库存有关的报表、账 簿、记账凭证和合同等资料,并与实物检查认定的粮食库存实际 数量对比,验证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真实,以及统计账与保管 账、会计账、银行台账的账账相符情况。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 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 企业摸底调查。二、准备工作(一)检查人员的准备工作1. 自上而下直至被检查企业的粮食库存统计报表。2. 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以下简称分解 统表)。3. 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等文件,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销 售和移库等文件。4. 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二)
2、被检查企业的准备工作1. 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2. 统计账、保管账和会计账,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等 资料。3. 涉及在途粮食、异地储粮、委托代储和受托储存粮食业务 的企业,准备相关合同、粮食权属证明等资料。4. 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做账务处理的粮食损失、损耗以及政策 性借粮等情况,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三、统计账检查方法(一)账账核对及账实核对1. 核对企业粮食库存统计报表。3个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直至被检查企业,逐级检查最近 月粮食统计报表。(1)上下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一致。检查各级统计 报表数据之间以及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之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 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
3、改等方面的问题。( 2)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衔接。检查本期统计 报表中“期初库存”和上期的“期末库存”是否一致,各期粮食 库存数量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3 )表内平衡关系是否满足。检查粮食收支存报表中“期 初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与“期末库存”是否相 等;各指标的分品种数量之和是否等于合计;原粮和贸易粮之间 换算是否正确。( 4)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检查库存分地区、分品种、 分年限、分价位等统计报表中有关库存数据是否一致。上述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 (附 表 3 1)。2. 核对粮食库存账账相符情况。(1)核对“合并统计账面数” 和“保管账面数” 。将不同
4、分 解登统表中反映的同一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统计数累计相 加,得出“合并统计账面数” ,和检查时点保管总账库存数进行 比对。( 2)核对“企业统计账面数”和“会计账面数”。将检查时点被检查企业统计报表库存账面数和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 、 “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进行比对。账账之间如不相符,要查明原因。核对结果录入粮食库存 账账核对工作底稿 (附表 3 2)。3. 核对粮食账实相符情况。粮食库存账实核对,是指通过一系列调整,将“实际查库日 认定的实物库存”还原至“检查时点实际库存” ,再与“检查时 点统计库存”相比对,核对粮食库存账实相符情况,验证粮食库 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调整
5、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为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调整事项,主要是将粮食库 存实际数量还原检查时点的状态。从“实际查库日认定的实物库存”中,扣除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之间的粮食入库数量,加上同时段粮食出库数量,结果为检查时点被检查企业本库储存的全 部粮食。第二步为检查时点的检查范围调整,主要是剔除检查时点未 纳入检查范围的商品粮。从第一步的调整结果中扣除检查时点未 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包括被检查企业本库储存的未纳入检查范 围的自有商品粮,受其他企业委托代储和销售未出库粮食中未纳 入检查范围的商品粮。结果为检查时点被检查企业本库储存的纳 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第三步为检查时点粮权调整。从第二步的调整结果中
6、,扣除 检查时点销售给省外企业但未出库的纳入检查范围粮食,扣除检 查时点受省外企业委托代储的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加上检查时点 在途的纳入检查范围粮食,所得结果即为与分解登统表口径 一致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际数量。需要注意的是,被检查企业销售给省外企业仍未出库的粮食 和受省外企业委托储存的粮食中,纳入检查范围的部分应另表单 独统计上报,检查结果由粮食实际储存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转交粮权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实际查库日认定的实物库存” ,指被检查企业本库仓 房中储存的全部粮食库存, 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 (附 表 2 4)获取。( 2)“粮食入库” ,指检查时
7、点至实际查库日之间被检查企 业本库的粮食实物入库数量; “粮食出库” ,指检查时点至实际查 库日之间被检查企业本库的粮食实物出库数量。“粮食入库”和“粮食出库”数量根据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 日的粮食出入库原始凭证、保管账记录、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 以及相关资金往来原始票据等进行核实。( 3 )“本库储存未纳入检查范围的自有商品粮”指被检查企 业有粮权,且检查时点储存在本库的未纳入检查范围商品粮,本 次检查中指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自有商 品粮;“销售未出库的未纳入检查范围商品粮”指在被检查企业 在检查时点已经销售但未出库的粮食中,购入方应按未纳入检查 范围商品粮统计的库存; “受
8、托代储未纳入检查范围商品粮” 指被 检查企业在检查时点代其他企业储存的未纳入检查范围商品粮。(4)“销往省外未出库”指被检查企业在检查时点销售给省 外企业但未出库的粮食中,由购入方统计应纳入检查范围的粮 食;“受省外委托代储”指检查时点被检查企业受省外企业委托 代储的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 “粮食在途”指被检查企业在检查 时点前与其他企业签订购买合同,从对方买断粮权,已经在检查 时点的统计账中做了购进处理,截至检查时点仍在运输途中的纳 入检查范围的粮食。“销售未出库” 、“受托代储”和“粮食在途”根据企业运输凭证、购销合同、委托代储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实。(5)“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按不同分解登统表中
9、反映的 被检查企业全部粮食库存填写。4. 粮食库存账实差异的原因分析。 检查时点实际库存和分解登统表反映的统计库存对比, 如存在差异,检查是否因以下因素所致。(1)历史未处理粮食损失、损耗。(2)政策性借粮未归还,统计上未核减库存。( 3)粮食入库未入账:一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二是自营商 品粮未入账,三是储备粮承储企业购进的轮换粮源或轮出的陈粮 未计入商品库存。( 4)粮食出库未减账: 一是粮食销售由于货款没有回笼等原 因未减账,二是擅自动用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食库存未减账。( 5)其他原因,如粮食业务的统计处理不正确,统计报表 填报不准确等。粮食库存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其中,检查核实的受托
10、 代储粮食的实物数量与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不符的,要在备注栏追 溯注明粮权所在企业的名称和数量差数。粮食库存账实核对检查 结果录入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 (附表 3 3)。(二)粮食业务统计处理的规范性 结合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以及粮食购销、委托代储等业务 的真实性检查,对照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粮食业务统 计处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1. 不同性质粮食是否分账记载,是否存在错统、漏统或重复 统计。2. 统计处理是否及时。 粮权发生转移, 要及时进行统计处理, 并相应增减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购销等业务如有特殊规定的, 按政策规定执行。3. 统计处理是否正确。储备粮轮出(轮入)时是否按统计制 度
11、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统计处理。储备粮轮换形成的商品粮或 自筹资金收购的商品粮是否已入账。委托收购的商品粮统计处理 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三)检查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1. 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分解与下达情况。 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分解情况,直至被检查 企业。重点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是否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要求逐 级分解,是否擅自调整和变更,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等。2. 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1)按照轮换计划文件下达的内容核对储备粮轮换进度报 表,检查储备粮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等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并根据相关的账务资料及原始凭证核实轮换粮食的具体批次和 仓号。( 2)在账
12、账核对、账实核对的基础上,查阅与储备粮轮换 有关的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收购凭证、运输凭证、 资金往来凭证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轮换等问题。( 3)检查储备粮轮换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轮入粮源是否是 新粮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中等(含)以上质量;储备粮属于超 期储存的,轮出时是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 4)检查储备粮轮换的轮空期是否符合规定。储备粮轮换, 应从开始轮换操作的当月起,逐月核对实际轮入和轮出数量,计 算轮空量和轮空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轮入的,必须向国家有 关部门报告;确需调整轮换计划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5)检查储备粮轮换业务统计处理是否准确。重点检查储 备粮和
13、商品粮在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转入及转出情况。储备粮轮换的检查情况录入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工作底稿 (附表 34)。在检查储存企业(库点)中央储备粮实物和账务的基础上, 查阅中央储备粮计划规模文件或代储合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文件等资料,将检查结果录入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 稿(附表 3 5)。四、会计账检查方法(一)检查粮食库存及购销业务的真实性1. 验证粮食库存真实性。( 1 )核实农发行台账与企业统计账和会计账是否账账相符。 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其他政策性 调控粮以及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储备粮企业为轮换准备的粮 食(含先购后销和产销协作的粮食)
14、,可按照“钱随粮走、库贷 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核实银企账账是否相符。对企业会计 账库存值大于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有一部分自筹 资金参与了粮食收购;二是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已移入但贷款未 划入。对企业会计账库存值小于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 货币资金占用,即企业已经收到的贷款中尚未使用的部分;二是 结算资金占用,主要是粮食销售货款未回笼的应收账款及收购粮 食产生的预付款;三是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已移出但贷款未划 出;四是其他占用。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贷核查情况工作底稿 (附表 3 6)(2)根据财政补贴的收支情况核实粮食库存。对中央储备粮、 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由财政拨付储
15、存费用的政策性粮 食,可查阅企业应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明细账,根据企业保管费 用等补贴的收支情况、计提标准和计提数额,核实政策性粮食库 存数量的真实性。(3)根据粮食购销情况核实粮食库存。查阅企业粮食库存和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明细账,了解企业近期粮食购销情况以及期 末粮食账面库存数量和成本。对库存成本畸高或畸低的,要延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匿账外粮、私设小金库或者违规销售、套取 补贴等问题。2. 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真实性。( 1)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为依据,核查粮食库存统计 账、保管账、会计账,根据相关政策性粮食购销计划文件、购销 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磅码单、运输票据等原始凭证,核 实粮食购
16、销业务的发生时间及粮食数量,判断粮食购销业务的真 实性。( 2)审阅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 收入等明细账,以及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摘要栏和金 额栏,查看资金流量和流向与业务发生情况是否一致,并根据相 关的资金往来票据、记账凭证等验证粮食购销业务是否真实,账 务处理是否准确规范。(3)查阅企业营业费用明细账,可结合保管费、运杂费、 整理费、装卸费、检验费以及损失损耗等费用支出情况,辅证粮 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二)检查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根据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 收支情况等,检查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重点 核实相关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