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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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高校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02X-2X年),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科研经费包括高校取得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设立的项目而取得的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计划、97计划等国家科研项目;江西省教育厅设立的02协同创新中心、高水平创新平台等专项及高

2、校科技落地计划、科技项目、教育规划项目、人文社科等科研项目以及省科技厅、省社联等其它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高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经费。 第四条高校取得的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本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

3、理使用。 第五条高校开展科研活动形成的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高校科研管理体制 第六条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高校监管责任。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承

4、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学校所属院、系和各类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的执行,并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承担相应的项目监管责任。 -2-第八条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项目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第九条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条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科研

5、、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本校拟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纵向科研项目预算,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应按照合同规定或约定进行。 第十二条 要加强科研项目合同管理。科研项目合同是高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高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科研项目合同。要建立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科研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高校名义承接科研

6、项目;审查通过的 -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由高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高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高校签署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应根据经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该科研项目有关的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本单位实行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可收取相应的测试、检验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

7、费。指为项目研究所发生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所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 (六)会议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4-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为项目研究所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非项目组成员、科

8、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费用。纵向科研项目支出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横向科研项目支出比例和开支范围可适当放宽。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管理的人员。纵向科研项目支出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横向科研项目支出比例和开支范围可适当放宽。 (十一)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消耗,以及其它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经费预算实行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下的,按经费预算的%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5%核定。超过500

9、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核定。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核定。 第十四条高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杜绝虚假票据;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 -5-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全面实行银行卡制度,对依据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银行卡支付;涉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校要加强科研外拨经费管理。对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应当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

10、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转至与项目无关单位。 第十六条 高校要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除国家有规定外,一律按省财政厅专项结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除合同有约定外,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和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以及作为项目研究人员的科研奖励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要探索建立包括财政、审计、监察、科技等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全省高校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 第十八条 高校要建立科研项目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对科研项目人员、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外拨经

11、费、资产购置、 -6-审计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十九条 高校审计部门要会同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每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高校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对项目负责人科研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校要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有明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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