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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调查与思考3篇 公积金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调查与思考第篇 立足两个率先新起点、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是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战略目标。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而言,立足两个率先,开启新征程,必须围绕执法这个中心,通过公正高效的行政执法手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为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十多年,但由于条例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加之各地对建立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视度比五险低,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行政执法难度加大,城镇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我们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
2、提出了应对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X年2月28日正式揭牌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住房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尽心尽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增量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21.1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在202X年归集额突破10亿元的基础上,突破20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亿元,在202X年突破0亿元的基础上,突破60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3亿元,在2X年初突破0亿元的基础上,突破100亿元大关。当年全市新增开户缴存45人,期末缴存职工32万人,覆盖率6%,全市发放住房公积
3、金贷款1595亿元,期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7亿元,占全市住房贷款余额(24.74亿元)19.5%,住房公积金个贷比80,贷款连续第二年实现零逾期。这些成绩的取得一定程度改变了缴存职工的居住环境,提升缴存职工生活质量,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应建未建情况严重。目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非公企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滞缴、欠缴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一些党政机关的临聘人员、部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所)医务工作人员未纳入住房
4、公积金缴交范围,这是行政执法较为困难的对象。针对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以下执法难题: 一是所赋权力有限,执法难以到位。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管理中心对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设立账户的单位可以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罚款。但条例第十一条又界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而公众对中心的认知度远远低于行政机关,其执法行为也受到较大限制,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我们在执行市本级某企业时,由于条例所赋权力的限制,中心无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低报数据的行为不能提供翔实而具体的反驳理由,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积金缴存标
5、准后,企业又申请行政复议,因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导致行政执法失败;中心在公积金执行未果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缺乏明确标的和可执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起初未预受理;法院后来受理后,由于执行标的没有明确,被强制执行企业仅仅象征性地缴存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法院只能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而中止执行。 二是处理主体重复设定,执法深、广度难以突破。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其具有强制
6、性,与职工工资有本质区别,如果产生纠纷,执法主体应该是中心。但现实并非如此,我们在某企业行政执法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时,遇到了同一经济纠纷由两个部门处理、两种结果的现象。由于住房公积金属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与所在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交事宜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应属于劳资纠纷的范畴,其行为的调解处理权限归属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出现了两个管理部门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中心不仅仅是解决举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个人问题,而且要求单位全额补足欠缴资金,以维护单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劳动部门仅仅解决举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个人劳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平息事端,使中心根本无所作为。 三是拖欠情况特殊,执法难以实
7、施。调研中我们发现,凡拖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多半属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包括困难、改制企业)。财政拨款单位一般不会欠缴职工个人部分,而财政补贴部分因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财力有限、盈余资金不足,容易出现拖缴、欠缴现象,行政执法往往难以实施。对困难企业和改制企业行政执法时,也经常遇到阻力,使中心对企业的欠缴问题只能停留在政策宣传与引导层面。 四是条例存在法条空白,个贷执法难以开展。随着城镇居民对居住环境改变愿望的不断增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也逐年增加,02X年,全市全年向146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9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9%,潜在的风险也相应出现
8、。条例对逾期、恶意不还、套现、无偿还能力、抵押长期不能落实、转嫁保证金等各种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惩处规定,中心除了网上通报、上门催收外,均难以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法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强力宣传,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办专题培训班,使有关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同自身的密切关系,自发地要求单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制订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和法制部门的帮助,依据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合理、合法、操作性强的
9、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三)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税务、工商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实施联合执法,做好行政处罚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使不确定的行为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为,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供法律基础保障。 (四)借鉴工会经费收取与管理办法加强公积金管理。财政拨款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企业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彻底消除财政补贴部分和企业应交部分被单位长期截留或拖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不稳定因素等现象的发生。 (五)努力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部门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10、度和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上的支持,妥善协调处理好改革与发展、和谐与稳定和依法行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争取新闻媒体的舆论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空间和社会氛围。努力创建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体系。有能力缴交而故意不缴、欠缴的企业,由于减少了经营成本,在同行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按条例要求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建议应按工商管理条例,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从社会监督的角度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健康发展。 公积金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调查与思考第2篇 近期,按照
11、市编办工作要求,我们对全县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研究,涉及交通、煤炭、建设、卫生、文化、农机、城管、计生等23个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过程中,通过查资料、问情况、填写表格、开座谈会等方法,对我县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单位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1、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但运行中不尽人意。首先,行政执法的机构是健全的。从调查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8个部门2个单位的情况看,其机构设置都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县委、县政府和编制部门审定批准的,机构执法监督职能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和强化。其次,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无论是
12、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还是地方法规的明文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都有严格可行的制度配套。严格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对象、执法程序、执法范畴、执法职能、收费管理等,在增创县域经济开放、体制、产业和环境新优势发展过程中,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机构运行效率有待提高。在职人数超过定编人数,有人浮于事的现象。二是执法款额弹性太大,并且有时个人可以决定款额的多少,这容易导致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产生。三是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办公环境较差。 2、行政执法队伍责任感和事业心都较强,但整体综合素质偏低。行政执法队伍由于
13、长期接受法纪法规教育,长期受到神圣的使命感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中的绝大部分同志都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他们能以区域经济发展为重任,吃苦耐劳,勤勤恳恳地忘我工作,有时甚至被人误解或是受到人身和人格侮辱,仍然坚守岗位,秉公执法。当然,以新的时代要求,行政执法队伍仅仅只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强是不够的,它还必须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精湛的业务水平。从所调查的这些行政执法单位队伍的整体素质看,是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一是机构人员超编严重。调查的23个行政执法机构中,共核定编制29人,在职人数460人,超编11人。二是队伍结构不尽理想。被调查单位共有干部55人,占总人数的3.7%;工人305人,占总人数的3
14、。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从学历看,大专学历以上的254人,占总人数的5522%;高中学历以下的20人,占总人数的47%。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但因行政执法人员由于事情多,任务重,尤其是少数人平时疏于学习,政策和依法行政水平都不够高。 3、行政执法范围较广,职能较全,但受到利益驱动影响。行政执法事业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其执法范围和行政职能都比较完善,即便是地方法规规定的某些执法范围和职能,也十分慎重地经过了人大和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审定,这无疑给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尽管各部门的执法范围和职能都由上级及编制部门圈定,但由于部门利益驱动,在实际运作中,职能交叉、关系不顺的现象依
15、然存在。利益大、好处多的职能就争着干;利益少、尽责任的职能就推诿或少干。究其根源在于争夺行政执法权力和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加强行政执法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行政执法的好坏关系到人民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涉及到千家万户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行政执法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一件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好事。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建设,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构的调整和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综合行政执法新路子,强化执法监管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议:分战线设置综合执法部门机构。如在城镇管理中实行城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成立城镇管理执法局,把环卫、规划、绿化、市政、建设等方面的城镇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负责实施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规划、市政管理、建设工程的监察执法。为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组建县林政稽查大队,负责实施对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林木种苗的稽查检查,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一方面使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科学合理,轻装上阵,正常运转;一方面欲要人执法,先管执法人,让完善的制度管理人、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