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本单位理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 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二)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X人,理事会是本单 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 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或 4 年) [与章程相一致] ,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三)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1、修改章程;2、业务活动计划;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5、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6、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 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 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7、 罢免、增补理事;8、 内部机构的设置;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四) 理事会每年召开X次[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1、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2、 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五)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 名(或 2 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六)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 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七)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 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 载明授权范围八) 理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 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章程的修改、本单位的分立、 合并或终止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 2/3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九)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 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十)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十一)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2、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3、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4、拟订内部管理制度;5、提请聘任成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6、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