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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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工作状况简介一、全国和省、市创立活动状况简介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月,司法部、民政部制定下发有关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活动的告知文献,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活动,0月,司法部又制定下发“全国民主法治村”创立原则(试行)。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自月至1月,司法部、民政部共命名表扬 “全国民主法治村”009个。其中月命名表扬首批29个(涉及苏州市1个:太仓市城厢镇伟阳村);1月命名表扬第二批31个(涉及苏州市1个: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1月命名表扬第三批00个(涉及苏州市个:吴江市震泽镇龙降桥村

2、)。江苏省的创立活动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0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下发有关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立活动的告知文献,并明确了创立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全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立活动。1月,经各级考核推荐,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扬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命名表扬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48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50个。1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下发有关推动“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立活动的意见文献,决定省级继续组织开展“民主

3、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工作,各市、县(市、区)全面转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立活动。规定到,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县(市、区)创立原则;5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辖市创立原则;1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创立原则。经各级考核推荐,1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扬第三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209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个;2月,命名表扬第四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35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个。至今,全省共命名表扬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1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98个(全省共有239个村、社区)。苏州市自开始开展

4、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立活动,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组织进行,制定下发申报文献和创立原则。经各地推荐申报、市级检查考核,4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命名表扬首批市级“民主法治村”85个、“民主法治社区”4个;1月,命名表扬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村”14个、“民主法治社区”133个。至今,全市共命名表扬市级“民主法治村”2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7个。二、我区创立活动开展状况和下阶段工作要点在区委、区政府的对的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引协助下,几年来,我区按照中央及省、市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立活动的批示及规定,结

5、合本区实际,以开展创立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全区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广大村(居)的法治观念,为加快全区“法治吴中”建设进程,增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高度注重创立活动的开展,月专门制定下发了我区有关创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实行意见文献,提出了创立活动的指引思想、工作环节和规定,明确了具体创立原则。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区法治办牵头会同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区创立活动的工作指引和考核工作。各镇、街道都成立了创立工作指引小组,负责对本地各村、社区创立活动的具体

6、工作指引。全区各村、社区也都成立了创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创立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贯彻。从而形成了全区创立工作的组织和工作网络,有力保障了全区创立活动的顺利开展。(二)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活动进一步开展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活动,不断推动全区基层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规定,从开始,我区开展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立工作,为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各镇、街道根据实际状况,先选择数个基本较好的村、社区进行创立工作试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创立水平。通过12月进行的区级创立工作检查考核,全区有个村、社区达到区级创立原则,被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7、命名表扬为首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区创立工作获得了初步成效,为创立活动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本。,在获得成功经验的基本上,全区上下进一步加大创立工作力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创立工作作为创立“法治江苏合格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 在12月,经区级检查考核,全区又有67个村、社区达到区级创立原则,被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命名表扬为第二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至今,全区共命名表扬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0个,占全区村、社区总数的62%(全区村、社区共161个)。另在至,通过层级组织推荐申报和省、市检查考核,我区有1个村、社辨别批被命名表扬为省级“民主法治

8、示范村(社区)”(第一批:横泾街道尧南村、龙西街道水香苑社区;第二批:木渎镇西跨塘村、甪直镇淞南村、苏苑街道嘉宝社区;第三批:长桥街道龙西社区、香山街道小横山村;第四批:胥口镇箭泾村、东山镇陆巷村、临湖镇湖桥村、金庭镇东河社区);有40个村、社辨别批被命名表扬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首批1个;第二批25个),实现了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在我区各镇、街道的全覆盖。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立活动不断引向进一步,工作获得了明显成效。(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基层民主法治我区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活动以来,始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核心,着重在如下几方面工作下功夫。一是以开展法

9、制宣教为基本,不断增强村(居)的法律素质。全区各创立村、社区普遍建立起普法工作网络,健全村(居)委干部和村(居)民学法制度,并积极开展有关学习培训活动。每个村、社区内都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橱窗),村、社区图书阅览室都备有各类普法读本和报刊,供村(居)民学习。二是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创立村、社区按照“四民主、二公开”的制度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村、社区在的换届选举中,做到规范有序,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步,切实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坚持每季度一次的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财务实行有

10、效监督。三是以强化综合治理为保障,全力维护村、社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各创立村、社区不断加强综合治理、警务、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外来人口管理“五位一体”综治办建设,加大硬件投入、组织和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安全村”、“和谐社区”等各类创立活动,做好避免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形成群防群治、共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各创立村、社区均无刑事犯罪和群众集访事件发生。(四)强化指引考核,保证创立活动质量为保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活动的质量,力求工作获得实效,区法治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区创立活动的组织指引和检查考核。一是认真

11、组织开展区级创立活动和检查考核工作。和,区法治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创立工作的规定和原则,组织开展两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立工作,及时布置创立工作任务,下发创立申报告知文献,规定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地创立工作,并按照区级创立原则,将自评达标的村、社区向区有关部门提出创立申报意见。区法治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综治办、司法局、民政局构成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的考核组,采用听报告、查台账、看现场等方式,对各申报村、社区进行百分制考核。工作中,考核组本着宁缺不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创立原则进行评分,把好创立质量关。如在的首批区级创立考核中,就有二个申

12、报村因未达到百分制考核9分以上的达标规定,而未能评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考核结束后,区法治办及时汇总状况,发出考核状况通报,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对考核达标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后,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核,并予以命名表扬,通过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推动创立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同步,加强对达标村、社区的创立复查工作。在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检查时,都要择点对达标村、社区进行创立复查,巩固工作成果,深化创立效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几年来,区法治办会同司法局、民政局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推荐

13、申报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创立规定和原则,在区级达标村、社区中层级推荐申报,优中选优,把好申报质量关。同步,加大工作指引力度,进一步申报村、社区对创立工作提出具体指引意见,协助规范和完善创立档案,做好迎检工作准备。至今,由我区组织推荐申报的省级四批和市级两批创立村、社区所有通过了省、市检查考核,获得省、市两级的命名表扬。(五)下阶段工作要点1、继续开展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立活动。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立活动,修订区级创立原则,明确目的,贯彻措施,上半年启动工作,下半年组织各镇、街道申报并进行区级检查考核,争取在今年实现全区创立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

14、标率达0以上。2、做好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争创工作。一要继续加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争创力度,争取在之前实现我区创立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达50%以上。二要哺育先进典型,向更高的目的迈进,积极争创省、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争取在两年内实现我区创立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各镇、街道的全覆盖,并争取实现我区创立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零的突破。3、加强创立活动的工作指引和检查。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指引和协助基层做好创立工作,形成上下合力,推动创立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要加强对创立工作的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创立原则进行达标考核,把好创立

15、工作质量关;要组织对各级达标村、社区进行创立复查,增进各达标村、社区实行创立长效管理,深化创立活动效果。附件 1、“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引原则(试行) 、江苏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基本原则3、苏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立原则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四月七日附 件: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引原则(试行)(司法部、民政部月)为进一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活动的实践,制定本指引原则。各地可参照本原则制定本级的指引原则或实行细则。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1、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16、和先锋模范作用充足发挥,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2、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引。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健全,能充足发挥职能作用。4、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贯彻。5、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贯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村民集体上访事件。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6、村委会依法准时换届,严格程序,采用公开竞争、差额、无记名方式选举,无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行为发生。罢职村委会成员依法按程序,群众满意度高。7、每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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