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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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l定义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

2、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l)“适用法律”是指工

3、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2解释(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监理工程师的义务3服务范围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

4、权(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

5、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6业主的财产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业主的义务7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8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9协助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

6、的文件;(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1o设备和设施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11业主的职员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12其他人员的服务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

7、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职员13职员的提供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14代表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15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

8、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我精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a)(1)“业主”指(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

9、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投标等问题上的责任。(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

10、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

11、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d)(1)“

12、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

13、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g)(1)“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2)“日”指日历日。(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

14、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2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1.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1.4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地址名称)(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地址名称)第二部分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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