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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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1. 引言 近年x月xx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定突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马上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马上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定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

2、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处。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定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突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假设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马上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继续下去。 3.事故隐患马上整

3、改是普遍之必须 3.1 “事故隐患马上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关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干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

4、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突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状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展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马上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

5、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证,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证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马上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常常性实施才干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

6、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入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常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干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干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干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干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

7、患,应当责令马上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检察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马上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遵守法律、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干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马上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放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证效能。 第 1 页 共 1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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