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04392502 上传时间:2023-10-24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0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构建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行为,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的主要依据为: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第三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包括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行为,省财政厅负责办理的资产对外使用事项为:(一)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资产的出租、出借审批;(二)省垂直管理部门本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资产出租、出借

2、审批;(三)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单项或批量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资产的对外投资审批; (四)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担保审批;(五)受理由省级主管部门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报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省财政厅办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的流程分为审批流程和备案流程,具体如下:(一)审批流程:1、出租事项: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厅审批评估备案公开招租签定合同立卷归档。2、出借事项: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厅审批签定合同立卷归档。3、对外投资事项: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资产评估财政厅审批产权登记立卷

3、归档。4、对外担保事项: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厅审批立卷归档。(二)备案流程: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财政厅备案立卷归档。第二章 单位申报第五条 单位申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产权清晰拟对外使用的国有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对外使用书面申请报告的行为。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对外使用事项,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一)资产出租、出借需提供如下材料:1、单位拟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2、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见附件1);3、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

4、位公章);4、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5、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有关材料。(二)对外投资(包括增资扩股)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拟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书面申请;2、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投资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对外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4、拟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权、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5、书;6、投资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7、控股或参股公司增资扩股董事会决议;8、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拟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9、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10、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拟投资方上年财务会计报表;11、其他有关材料。(三)对外担保需提交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对外担保事项的书面申请;2、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担保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拟对外担保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被担保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5、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6、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被担保方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7、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第三章 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 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资产对外使用报告的重点为:(一)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权属来源是否清楚;(二)拟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填报的各类表格有否缺项和填写错误;(四)拟对外使用资产原值的有效凭证是否完整、有效;第八条 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向省财政厅提交资产对外使用申请文件(见附件2),并附已审核的上述相关材料。第四章 财政审批、备案第九条 省财政厅审批、备案流程为:登记初审会

7、审批复。第十条 省财政厅资产处收到申报文件提交厅办公室登记,录入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呈厅领导阅示,资产处负责人根据批示意见转经办人初审。第十一条 经办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外使用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其中:(一)出租出借资产的审核重点:(1)出租出借行为是否为单位领导集体决策;(2)出租出借是否必要;(3)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是否齐全,如两证不全,是否有产权所有人的授权。(二)对外投资的审核重点:(1)投资行为是否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2)投资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3)投资资产(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4)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5)被投资方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8、;(6)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晰。(三)对外担保的审核重点:(1)对外担保行为是否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2)对外担保资产产权是否清晰;(3)被担保事项是否符合规定;(4)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填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理事项审核表(见附件3),提交处务会审议后办理批复文件(常用出租复函格式见附件4,对外投资复函格式见附件5)。省财政厅可视情对拟对外使用资产事项进行现场察看。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的批复文件主送省级主管部门,地税系统抄送当地财政部门,需要进行公开招租的抄送省产权交易所,厅内抄送预算处、国库处、监督检查局、相关业务处、有资产对外使用收

9、入的抄送综合处。第十四条 省级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授权审批的资产对外使用事项,应将审批文件及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并于每年的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使用情况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备案表见附件6)。第五章 资产评估、公开出租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应委托产权交易所统一公开招租,程序如下:(一)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对拟出租资产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填报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见附件7)一式三份,附资产评估报告送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收到评估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后,经办人对评估机构的资信情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填写江苏省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10、备案办文单(见附件8),经资产处领导审核后,经办人对备案表登记盖章,出租项目分别送产权交易所和拟出租资产单位。 (二)委托招租。拟出租资产单位与产权交易所签订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委托书(见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1、拟出租资产相关证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如房产证、土地证等;2、对承租方的特殊要求条款;3、其他与公开招租有关的信息资料。(三)确定底价。拟出租资产单位在不低于评估备案价的基础上确定招租底价。(四)公开招租。产权交易所编制招租文件,明确出租资产情况、招租条件、公告日期、时限等,并通过媒体刊登招租公告,广泛征集承租方,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产权交易

11、所根据招租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择优确定承租方,并发出承租通知书。(五)签定合同。承租方在收到承租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其中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见附件10),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5年,特殊情况按规定报批。第十六条 产权交易所于每季度结束15日内将本季办理公开招租事项报省财政厅备案,填制 年第 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开招租项目成交统计明细表(见附表11)。第十七条 经审批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公开招租的资产,程序如下:(一)成立由单位资产、财务、审计监督等部门组成的招租小组;(二)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底价;(三)编制招租文件,并在单位网站或相关媒体上

12、发布;(四)现场开标,确定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五)租赁合同报审批部门备案。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收入,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办法(苏财规2011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资产对外使用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第二十条 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办理结束后,省财政厅资产处将资料立卷归档(档案清单见附件12)。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关于商请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函 省财政厅:我厅下属事业单位,拟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国有资产合计元。经核,该

13、单位申报手续齐备、资料齐全,我厅拟同意该单位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国有资产合计元。现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报你厅审批。请研复。附:单位对外使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厅局(签章) 二0一年月日附件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函厅(局):你厅(局)关于商请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函(文号)收悉。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同意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数量,账面价值元,详见附表。二、出租的资产(房屋、车辆),请根据关于试行建立省

14、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的通知(苏财资2011112号)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资产(房屋、车辆)出租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我厅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到产权交易所办理公开招租手续,租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价格。三、上述资产出租收入按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部门预算单位则为:上述资产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请该单位及时做好相关资产的财务、会计处理等工作。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0一年月日厅外抄送:有关产权交易所厅内抄送:预算处 综合处 国库处 监督检查局 相关业务处附件5: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函厅(局):你厅(局)关于商请同意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函(文号)收悉。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同意单位自筹资金万元(资产万元)对项目投资。二、请你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