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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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XXX集团有限公司、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XX集团公司)电气作业和停送电的管理,避免电气误操作、违章作业的发生,规范电气作业票的填写,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电气作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气作业票包括电气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操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以下简称电气工作票)、电力线路停电申请票、低压电动机检修工作票(以下简称检修工作票)、停电和送电联系票。第三条本办法是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补充和完善。凡从事电气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规章制度、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办法;

2、属动力事业部管辖的内部架空线路上的工作,工作单位须办理电力线路工作票,并执行动力事业部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电气作业票应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硬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票面整洁、不得有涂改;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作业票的各项内容,无须填写的内容可不填写任何文字和符号;除电力线路停电申请票中的特殊情况外,其他作业票中规定的签名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签;电气作业票执行完毕后,应在班组保存三个月,此后交车间管理,存档三年。第五条电气运行班组和调度管理机构应建立电气作业票登记簿,记录相关内容。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XX集团公司电网内作业的单位和人员。第二章电气倒闸操作票的管理规定第七条操作票

3、填写的规定1、操作票的“操作项目”栏内须由操作员本人填写。2、变电站(所)是指操作任务涉及到的变电站(所)。3、编号的填写方式:一.“一”前的部分按年份的后两位数填写,“一”后的部分按运行班组(站)当年的操作任务顺序填写。4、在每一项实际操作前,必须进行模拟操作,并在“模拟操作”格内划“J”标记。5、每项实际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在“实际操作”格内划“标记。6、操作票执行完毕后,应在起始页的“操作任务”一栏内加盖“已执行”戳记。7、填写完最后一步操作项目后,应从下一空白栏至最后一栏划终止标记。第八条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具有由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与操作工作电压等级相符的、有效期内经复审合格的

4、电工作业操作证。第九条操作过程中不得变更操作人或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由监护人指定替换的操作人,由单位领导或主管技术员指定替换的监护人。所替换的操作人或监护人的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在熟悉操作任务和操作项目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第十条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执行双人监护;简单的倒闸操作,可执行单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是指:涉及装置变电所6(10)KV母联、进线开关和PT的倒闸操作,变电站、电站6(10)KV及以上系统的倒闸操作。其它的操作属于简单的倒闸操作。第十一条单人监护的监护人由值班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查操作人的资格,审查操作票的填写是否正确,唱诵操作项目的内容,每一

5、步操作完成后在操作项目前划“J”,监护操作过程,协调处理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第十二条双人监护的监护人由值班负责人和站(班)长担任,值班负责人作为第一监护人,负责唱诵操作项目的内容,每一步操作完成后在操作项目前划“J”;站(班)长作为第二监护人,与第一监护人一起共同负责审查操作人的资格,审查操作票的填写是否正确,监护操作过程,协调处理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第一监护人受第二监护人指挥。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单位领导或主管技术员可以担任监护人。第十四条操作人由具有相应电压等级操作资质的值班人员担任。负责填写操作票、模拟操作和实际操作,每一步操作前须复诵操作令。第十五条操作过程中的任何调度联系必须进行复诵确

6、认。第十六条发令人是指网调或电调的值班调度员。负责下达操作命令,处理操作过程中的疑问。受令人是指变电站(所)值班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由担当操作人的值班人员替代。第十七条同一运行班组管辖的电气系统内,当一个操作任务涉及到上、下级变电所倒闸操作时,可将上、下级变电所的操作项目填写在同一张操作票上;当一个操作任务涉及到不同的运行班组时,应按所辖系统分别填写操作票,由电调或网调统一指挥操作;当一个操作任务涉及到不同运行单位管辖的电气系统时,由网调统一指挥操作。第三章电气工作票的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工作票填写的规定1、工作票编号的填写方式:口一口口口。“一”前的部分按年份的后两位数填写,“一”后的部分:第

7、一种工作票按运行单位当年执行的票数顺序填写;第二种工作票按运行班组当年执行的票数顺序填写。2、封票后,应在“工作终结”一项内加盖“已执行”戳记。第十九条第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签发,经审核人签字后送交变电站(所)值班员。值班人员收到工作票的时间不得晚于计划工作时间;最后一天的收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不得晚于计划工作结束时间或工作票延期时间(对办理有延期工作手续的情况)。第二十条计划工作开始日期必须与实际起始开工日期一致。一张工作票的有效期限为10天,若超过10天,需重新办理工作票。第二十一条工作票一式两份,使用复写纸填写;分别由工作负责人、运行班组值班负责人持有,并在电调或网调处进行登记。全部工作

8、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到运行班组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值班员应通报电调或网调工作已结束。执行完的两份工作票在班组暂时保存。第二十二条工作许可人为值班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为单位电气负责人或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非公司所属电气运行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经过公司设备部审查、批准;办理工作票时须出示公司颁发的资格证,经工作票审核人和工作许可人核对无误、符合要求后再行办理。第二十四条需要在非本单位所辖的对侧系统办理工作票(包括办理封票手续)时,必须由本单位指派一名电气调度员与工作单位相关人员一同到对侧系统相关主管部门、电气

9、运行单位和变电站(所)办理工作票,并出示公司颁发的电气调度证。第二十五条当工作任务需要指定总负责人时,总负责人必须由电气运行单位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领导担任。第二十六条第一种工作票的审核人须由电气运行单位的负责人或该单位指定的有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值班调度人员担任;第二种工作票的审核人由电气运行班组的负责人(班长或站长)担任。审核人负责审查工作单位填写的工作票内容的正确性。第二十七条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征得本单位负责人的许可。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执行没有审核人签字的工作票。第二十九条当电气运行单位所属班组在本系统内工作时,工作票签发人由工作票审核人兼任,由同一人签字。第三十条当同一

10、项工作任务涉及到需要在上、下级系统变电站(所)内工作或者对于直馈线路需要在对侧变电站(所)内装设接地线时,应执行以下规定:1、对于由两个不同的电气运行单位管辖的上、下级系统,工作单位须在上、下级系统相关变电站(所)办理工作票。2、对于由同一个电气运行单位中两个不同的电气运行班组管辖的上、下级系统,工作单位须在上、下级系统相关变电站(所)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审核人应由电气运行单位指定的同一名负责人员担任。3、工作结束后,应先封下级变电站(所)的工作票,再封上级变电站(所)的工作票。上级变电站(所)的工作票未封之前,严禁任何人擅自改变下级变电站(所)进线开关和刀闸的状态。送电工作应按XX集团公司电气

11、调度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调度联系。第三十一条对于动力事业部,当一个班组在架空线路上工作的同时,若另有一个班组在变电站内的同一停电回路上工作,则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具有相当资格的人员作为线路工作许可人,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变电站内工作的班组应在变电站办理电气工作票,在架空线路上工作的班组应在网调办理电力线路停电申请票;2、变电站工作许可人、线路工作许可人须按照网调命令先后在站内、线路上采取安全措施;3、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变电站和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向网调要站内、线路施工令,由网调统一下达施工令;4、线路工作结束、架空线路上安全措施已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后,首先由线路工作许可人向网调交线

12、路完工令,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到网调办理封票手续;然后由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拆除完工后的站内安全措施,工作单位办理站内工作票终结手续,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向网调交站内完工令;5、网调根据工作要求向站值班长下达送电操作命令。第三十二条对于直馈线路或同一调度机构管辖的系统,当同一项工作任务只涉及到在对侧变电站(所)停电、悬挂标示牌或解除保护时,无须办理工作票,应按XX集团公司电气调度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调度联系,对侧变电站(所)值班员应在电气调度命令和调度联系登记簿上做好记录。第四章电力线路停电申请票的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由动力事业部各变(热)电站、开闭所供电的6(10)KV非直馈线路用电单位(栗园站37线

13、路除外),在本单位所辖电气设备或架空线路上工作,需要动力事业部配合将非直馈线路全部或者部分停电时,用电单位须到网调办理电力线路停电申请票。并视工作需要在停电线路产权管理单位以及在网调管辖变电站(所)办理电气工作票。第三十四条电力线路停电申请票填写规定:1、停电工作票编号的填写方式:一.“一”前的部分按年份的后两位数填写,“一”后的部分按调度机构当年办理的票数顺序填写。2、停电工作票绘图必须清楚,带电部分用红色画,停电部分用蓝色或黑色画。3、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示意图中应清楚注明线路名称、调度号、设备编号及安全措施布置情况。4、变电站内接地线(刀)拆除情况由值班调度员根据实际情况在“调”字票相

14、应栏内填写。在结票当值未拆除的接地线(刀)应填写“工作结束后XX(安全措施)未动”。5、结票后,值班调度员应在两份申请票的“调度记录事项”一栏的右下角加盖“已执行”戳记。第三十五条线路停电的申请单位应为停电线路产权管理单位;申请人、停发电调度联系人应为申请单位内部电气专业负责人等具有公司电力调度联系资格的调度人员。第三十六条在当面办理线路停电申请票的有关手续时,申请人、停发电调度联系人必须出示公司颁发的电气调度证;电话办理时,必须报告姓名和电气调度证编号。第三十七条在工作的全过程中,申请人不得变更。申请人对现场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工作负责人必须服从申请人的指挥和命令。未经申请人许可,现场任何人员

15、不得擅自采取或变更安全措施,不得擅自开工。第三十八条未经送电调度联系人的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联系送电。第三十九条线路停发电全过程中申请单位与网调联系工作所用联系电话必须是线路停电申请票中所填写的电话号码;申请单位必须保证停发电全过程与上级调度的通讯联系渠道畅通。第四十条批准人为网调主管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批准人在批准申请票的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对停发电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作必要补充说明。第四十一条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人同意,可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办理电力线路停电申请票的发票和结票手续、开工前的工作时间变更手续以及开工后的延期手续。电话联系时,必须采用录音电话。第四十二条线路工作开工前允许办理一次工

16、作时间变更,变更申请人与初始申请人须为同一人。当面办理时,由申请人填写时间、原因、方式,申请人和批准人确认签名;电话办理时,由批准人填写,并代申请人签名。第四十三条线路工作开工后、终结前允许办理一次工作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应早于计划工作结束时间2个小时以上。延期申请人由申请单位调度联系人担任,延期批准人由网调值班调度员担任。若延期超过2个小时,值班调度员应在征得主管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意后履行批准手续。第四十四条当面办理延期时,由申请单位调度联系人填写延期时间、原因、方式,申请单位调度联系人和值班调度员确认签名;电话办理时,由持票双方分别填写,调度联系人和值班调度员互代签名。第四十五条当面办理发票、结票手续时,调度记录事项中的发票时间、发票方式、结票时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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