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计量计价进度款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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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中间计量、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 本: 制订日期: 修订日期: 拟定单位: 发 行 章: 核 准审 核拟 定目 录1计量计价对象31.1隐蔽工程31.2零星工程31.3非零星工程31.4竣工或合同约定32计量计价依据32.1计量依据32.2计价依据43计量计价主体、责任范围43.1计量责任主体43.2计价责任主体43.3责任范围44计量计价时效54.1计量时区及时限54.2计量计价时效异常处理65计量要件、流程65.1工程实体项目现场收方计量65.2其它项目计量65.3计量成果文件76计量规则76.1总述76.2无“计量依据”的76.3“计量依据”

2、完整有效的76.4抢险工程86.5计量类别及计量器具的提供86.6计量文件资料及计量数据86.7场平工程96.8边坡工程(含挡墙、桩版墙)工程106.9管网工程106.10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116.11房建工程117计价规则117.1计价价格128进度款128.1进度款的支付执行合同约定。129附表139.1工程量中间计量通知单139.2工程量(中间计量)报量资料审查表149.3工程施工委托单159.4计价审核表169.5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17工程项目“中间计量、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为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确保计量计价工作有序进行,加快对已完工程量计量计价及进度款支付进度,合同当

3、事人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协商确定本办法。1 计量计价对象1.1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的隐蔽前计量1.2 零星工程工程完工,经监理方或发包方工程部质检人员质检并验收合格的。1.3 非零星工程计量计价起始月度的20日至次月19日间分项或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1.4 竣工或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决算项目。2 计量计价依据2.1 计量依据2.1.1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包含合同补充协议。2.1.2 设计图纸2.1.2.1 设计图纸包含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内约定的施工图及施工图中标示引用的标准图集、对合同内约定的施工图的变更图、合同外经合同双方约定的设计图纸。2.1.2.2 设

4、计图纸为白图或电子版的,设计图纸标示或对施工图标示解释及选用标准不唯一的,施工前经合同双方约定权力人签字确认生效。2.1.3 施工组设计、施工方案2.1.3.1 工程实施前,经合同双方或合同约定的权力人签字确认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法规等,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1.4 其它2.1.4.1 发包方,合同约定权力人签发或签字确认的委托施工表单、零星工程量及临时用工签证单。2.1.4.2 施工断面、工作面的计量数据依据工程实际现场实际收方,且应与施工项目工程属性对应的“贵州省2004版定额” 数据一致。2.2 计价依据2.2.1 本办法2.1所包含的及经发包方工程部审核提交

5、的计量成果文件。2.2.1.1 计价审核单见附表9.4。2.2.2 其它2.2.2.1 计量成果中原始的单页计量文件没有加盖文控中心印章的,不作为计价依据。2.2.2.2 各类扣款项单据、合同内约定的计价文件2.2.2.3 非源于发包方工程部并经双方合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其它相关计量计价文件。2.2.2.4 计价依据均应为书面文件,口头约定的计量计价价格均不作为计价依据。3 计量计价主体、责任范围3.1 计量责任主体发包方:发包方工程部、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承包方:合同履约权力人委托的具有计量资格的权力人。3.2 计价责任主体发包方:工程量计价的责任主体部门为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承包

6、方:承包方合法委托的具有计价资格的权力人3.3 责任范围3.3.1 发包方工程部3.3.1.1 “计量依据”审查审核3.3.1.2 现场收方计量的组织实施3.3.1.3 计量资料“真实、完整、正确性”审核3.3.2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3.3.2.1 “计量依据”复核3.3.2.2 现场收方计量的见证3.3.2.3 工程量计量资料“真实、完整、正确性”复核、审计。3.3.2.4 “工程进度、结算、决算”款计价并审核。3.3.3 承包方3.3.3.1 对计量对象向发包方工程部提出计量申请。3.3.3.2 对申请计量时提供的“自检数据”“真实性、唯一性、正确性承担责任”。3.3.3.3 汇总整理施工计

7、量计价资料提交发包方工程部。3.3.3.4 编制竣工结算、决算文件。4 计量计价时效4.1 计量时区及时限4.1.1 工程计量每月的计量区间为:20日至次月19日。4.1.2 承包方申请计量时间为当月2023日。4.1.3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需隐蔽的、零星工程已完工、应急抢险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的不受4.1.1、4.1.2的限制。4.1.4 发包方组织并完成计量的时间为当月25至30日4.1.5 计量原始依据*,发包方工程部于计量项计量完成始24小时内交文控中心存档一份。超出24小时提交计量原始依据的,重新计量。*现场收方的原始测绘数据、委托单、签证单等各类计量单据。4.1.6 承包方未

8、能综合考虑计量所需的合理时间,亦未作为特殊情况提前分段申报计量,导致计量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并入下期计量。4.1.7 发包方工程部计量人员应于每月3日前汇总计量资料送交发包方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每月5日前接收经发包方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合格的计量资料,逾期计入下期计量。4.1.8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计价完成,报公司审批的时间为计量成果提交起37个工作日。4.2 计量计价时效异常处理4.2.1 发包方责任主体部门未能在4.1规定条时效内完成工作的,由责任部门书面说明异常原因报公司审批并按批示意见执行。4.2.2 依据公司批示意见,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并说明原因。5 计量要件、流程5.

9、1 工程实体项目现场收方计量5.1.1 申请工程量计量应在本办法约定的时限前向监理单位(若需)、发包方工程部申请计量。5.1.2 申请计量前,需完成计量对象的自检,并按需提交附有计量图表、图例、部面图、示意图、已清晰标注自检数据的计量文件。影像资料。5.1.3 接到申请24小时内,对符合计量条件的,发包方工程部填发工程量中间计量通知单至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承包方。*表格说明及填写相关内容,详见:附表9.15.1.4 承包方、发包方“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发包方工程部”依据工程量中间计量通知单约定的计划“时间、地点”安排质检及计量人员进行现场收方计量。5.2 其它项目计量5.2.1 应急抢险工程依据应

10、急预案或抢险组织人要求,跟踪计量。5.2.2 合同解除及索赔依据承发包约定时间执行。5.2.3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须配合计量发包方要求计量的项目且不受本办法5.1条限制。5.3 计量成果文件5.3.1 发包方工程部在本办法约定的时限内提交至少一份原始计量成果文件至文控中心存档。5.3.2 文件中心接收计量成果文件加盖文控中心印章后于接收后24小时,返还复印件至发包方工程部指定的文件接收人。6 计量规则6.1 总述6.1.1 本章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检查项目均包含不限于本章节所有条款明示的内容。本章未明示的应符合相关施工、验收及计量、计价、结算等国家(含省、市)及行业规范。6.1.2 所有项目计量工

11、程量不大于“计量依据”及贵州2004版相关定额规则的,据实计量,大于“计量依据”及上述定额规则的不予计量。6.1.3 承包方申请计量,但当期没有计量的,或计量现场拒签的,由发包方工程部备案并交控中心存档。依据公司相关要求需报公司审查的,报公司审查。6.1.4 承包方均需至少保留一份涉及计量计价的所有原始文件资料。6.2 无“计量依据”的6.2.1 无“计量依据”,超过3天未经合同约定的权力人确认“计量依据”进行施工的,为承包方放弃此项权力,工程量不予计量,且承包方不得据此索赔。6.3 “计量依据”完整有效的6.3.1 计量过程中发现,工程实体与“计量依据”不符的,需整改合格后,进入下一期计量。

12、6.3.2 计量过程中,应抽查主控项目及允许误差项目。对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应当在计量资料确认,并做好记录。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并入整改合格后的当期进行计量。6.3.3 提交签字的计量资料所标示的数据中,不得含有与“计量依据”冲突或与“计量依据”无直接相关的数据。确保签字数据的唯一性。6.3.4 计量资料需提供计量的起始点与终止点。严禁计量范围交叉。6.3.5 工程量计量的计算规则依据合同约定。6.3.6 计量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中的单位。6.4 抢险工程6.4.1 抢险工程依据应急预案或抢险组织人要求,据实计量。6.5 计量类别及计量器具的提供6.5.1 包工包料(含部分材料甲供)

13、包工包料工程项目的验收计量器具,原则上由承包方提供。验收测量工作依本办法中约定流程,由承包方组织实施,发包方工程部及发包方合同预算部“计量人”旁站见证、检查验收。6.5.2 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验收计量器具,由发包方工程部提供。承包方提出计量申请,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发包方合同预算部“计量人”见证。6.6 计量文件资料及计量数据6.6.1 所有经承发包计量人签字的计量文件,发包方工程部在本办法约定时间内提交文控中心存档一份并指定人员接收文控中心盖章后返还的复印件。6.6.2 表单填写规范、完整、无空白项。6.6.3 计量计价文件汇总的资料均需编制目录且目录完整、页码与目录一一

14、对应,文件资料每页均编制页码且连续。6.6.4 原始施工记录、“性质不同、施工工艺不同、承包方不同的工作界面的交接记录”应完整。不同承包方的交接界面需移交单位及接收单位签字并经发包方工程部确认。原始施工记录需满足编制结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并经发包方工程部确认。确有必要时,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应进行抽查,资料不合格且影响计价的当期不计价。6.6.5 对计量资料的数据类别,“计量数据标示、标识”、相关说明等不完整的,计量人不得签字。计量签字人对计量数据及资料填写的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6.6.6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计价过程中,重点审查“满足计量计算及计价所需数据是否有缺失、漏项、计量数据范围交叉重复”、“计量数据、图表是否会导致计量规则不唯一或不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可能产生歧义的计量项目应在审核成果文件中予以说明。6.6.7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及发包方工程部签字人对没有通过审核的计量表单,应当于计量现场采用书面方式说明拒签理由并一一说明所需补充或完善的数据类或表项类,计量现场条件不满足书面说明,应当补充书面说明。6.6.8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核验原件,并依据附表6.2流程接收或返回计量资料。发现重复报量的,以重复报量三倍数额的,不计入当月计量。累计两次及以上重复报量的,累计重复报量的六倍于竣工验收后计量计价。 (接收计量资料流程 见附表9.2 )6.6.9 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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