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新居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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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新居工程平场土石方工程合同编号: NH-重庆市江津区新居工程平场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重庆南湖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发包人:重庆南湖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江津区新居工程平场土石方工程 施工承包(以下简称本工程)经过招投标,确定甲方为总承包单位;经业主同意现将 重庆市江津区新居工程平场土石方工程-A地块 分包给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完全自愿和完

2、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新居工程平场土石方工程-A地块1.2 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 1.3 工程内容:重庆市江津区新居工程平场土石方工程-A地块的爆破、开挖、回填、碾压、内转、弃土余土外运、弃渣、边坡修整等。 2 工程承包范围2.1项目描述:本合同工程范围按照 重庆市江津区新居工程平场土石方工程 施工图、详勘资料,进行该范围内土石方的爆破、开挖、回填、碾压、填方密实度试验、内转、余土外运(弃土)、弃渣、边坡修整(含人工作业)、根据要求对现场已有乔木等植物的进行移栽、负责施工期间场地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水电的接驳及场

3、地抽排水、周边维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负责地上、地下相邻建筑、构筑物及文物、综合管网等的保护措施及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与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2.1 其它;3 工程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 2013年5月 20日 (以监理开工令为准)。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3.2竣工日期: 2013年11月19 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及总承包约定

4、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3.3有关工期其它要求;4 履约保证金4.1向甲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00 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捌万 元)的履约保证金。4.2履约保证金方式: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4.3履约保证金交纳帐户:甲方基本账户;4.4若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5.1 合同单价及暂定总价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描述数量(暂定)单位综合包干单价(元)合价(

5、元)备注1场内土石方土石方的开挖、爆破、转运、回填、碾压、密实度检测等.9m312.50.251、 工程量暂定2、 场内抛填土运输到发包人指定地点2场外土石方土石方的开挖、爆破、外运、弃渣等36764.65m324.50.931、 工程量暂定2、 场外弃土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3借土回填土石方的开挖、转运、回填、碾压、密实度检测等9795.79m322.50.281、 工程量暂定2、 场外借土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合计元.465.1.1承包范围内的本工程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固定全费用单价。5.1.2表中工程量均为暂估量,结算工程量与表中暂估工程量的任何差异,对综合包干单价无影响。5.1

6、.3运距均为综合考虑的包干运距,在实际施工中不论运距如何发生变化,均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及补偿。5.1.4所有综合包干单价均包含措施费及一切向政府有关当局缴付的费用。5.2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5.2.1本合同计价方式为综合包干单价计价方式。5.2.2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办理相关手续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所必须采取的各种措施、水电的搭接费用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弃渣费、处置费、密闭运输费、填方检验费、抽水台班费、环卫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为满足本工程而发生的环境保护费、抢工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含所有的不利因素和风险及建设单位未考虑到的工作情况),一经

7、报价,视为该综合单价已经考虑完所有内容。无论施工时实际工程量以及地质情况如何变化(含土石成份比例的变化),亦不论物价涨跌或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均不得引起综合包干单价的增加以下工作内容均包括在包干单价中,但不限于:(1)挖方(机械、人工、爆破等)方式及土石方调运(包含场内运输及场外运输);(2)边坡修整和场地平整的处理;(3)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装、拆除、场外运输等;(4)现场所有临时道路、临时桥梁和卸车车道的加固加宽;(5)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滑坡及垮方时应采取的措施;(6)施工期间的地表水排放和降低地下水的措施费用;施工区域应有组织设置临时排水设施和截水沟,且必须保证不损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

8、物的地基和挖填方边坡、农田、原有道路等;(7)土石方开挖时附近已有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的保护措施;(8)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由于爆破作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影响;(9)施工过程中修建临时通道,须保证附近村民道路的畅通;(10)填方和挖方临时性边坡及护脚处理;如土石方滑至未征地范围的相关赔偿;(11)乙方须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和所用机械设备、挖运土石方、爆破等相关手续,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2)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区域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关系,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5.2.3场内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5.

9、3条确定的挖方工程量进行计算;填方工程量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算工程款。 5.2.4场外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5.3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场外土石方工程款=土石方外运量*外运单价)。5.2.5借土回填价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5.3条确定的借土回填工程量进行计算(借土回填工程款=借土工程量*借土单价)。5.2.6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确定。本合同中经双方协商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调整。5.2.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作详细研究,甲乙

10、双方协商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乙方负责。5.2.8本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停电、停水、多次转运、施工场地不足、垃圾清理、施工扰民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会因上述原因对合同价款作任何调整。5.3 工程量的确定5.3.1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确定:按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和甲方签字确认的最终平基原则及要求计算确定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无论乙方任何原因(甲

11、方责任除外)超挖的部份不计算工程量。如有变更,变更部分以甲方发出的变更资料为依据。其中填方工程量(包括变更部分)不计算工程款,只作为计算外运工程量或借土回填工程量的依据。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不考虑任何松散及压缩系数,以自然密实体积为准。5.3.2场外土石方工程量确定:按照平基土石方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外运工程量,均不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外运工程量。5.3.3所有填方工程量(并包括变更部分和为达到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换填)、清淤工程量不计价。5.3.4借土回填工程量确定:按照平基土石方的填方工程量减去挖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借土回填

12、工程量,均不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填方工程量减去挖方工程量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5.3.5由于质量要求需要换填引起的挖方不再另外计价。5.3.6最终完成工程量只计算原始地貌标高与最终合格工作面标高之间的差值,所有中间过程发生的工程量都不再计价。5.3.7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的边界线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的边界线进行计算。5.4 工程款支付支付时间及方式:待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且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总造价的 97% 。余款 3% 尾款在总包主体基础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计利息。6 工程结算本

1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含竣工图、洽商变更单、竣工结算书、结算申请表等完整结算资料)。甲方成本管理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开始办理该结算,具体流程为:竣工图纸审核项目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结算初审项目成本管理部经理审核项目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项目财务部经理审核项目董事会股东代表审核集团成本经理审核项目总经理审批项目董事长审批按工程款项支付程序办理付款。7 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要求:严格按图纸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保证边坡稳定,场地平场标高误差10cm。8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合格 。9 甲方责任9.1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基础资料,

14、包括平基、边坡整治区在内的地基图、地质勘察资料,并对所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负责组织审查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现场交验高程及坐标控制点(桩)。9.2负责审查核定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拨付进度款和办理完工结算。10 乙方责任10.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平基土石方范围进行平基土石方施工,如由于超挖、欠挖造成甲方后期施工的额外费用,乙方须进行等额赔偿。10.2平基土石方离设计标高50cm以内时,严禁采用放炮施工,否则造成总包单位基础超深费用由乙方承担。10.3负责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0.4负责自行解决施工现场 临设用水、电接口,水、电费

15、由乙方自理。10.5负责拆除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及地下管网,拆除费用按合同规定按实结算。10.6负责按施工图说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并保证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10.7负责与甲方配合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10.8负责对施工场地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自行承担施工安全责任。10.9乙方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保持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不能随意关机,项目班子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如须更换,须提前一周以书面报告甲方批准),否则按500元/次罚款。10.10负责提供本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和电子文件1套(按渝建发2007116号文“关于新建项目城建档案的相关要求”执行)。11 工程暂停与复工11.1 暂时停工11.1.1甲方代表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管理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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