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4378559 上传时间:2023-10-0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苏州园林分类爱护管理方法(送审稿)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园林的爱护和管理,加强对市政府公布的各类苏州园林指导和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苏州园林爱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苏州园林,是指历代建立具有典范性的以写意山水艺术为特征,由古典建筑、人工山水、花草树木为要素组成的宅第园林、寺庙园林、衙署园林、会馆园林、书院园林等。第三条 苏州园林爱护和利用应坚持“爱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原则。第四条 苏州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苏州园

2、林以及苏州园林遗址。二、爱护类别第六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苏州园林名录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后挂牌,并公布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爱护范围、建设限制地带。 第七条 依据园林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爱护状况、管理水同等,苏州园林的爱护分为以下三类:(一)全面爱护类: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园林要素完整、造园艺术水平较高,园林格局和历史风貌较好的苏州园林。全面爱护类的苏州园林分为开放型和非开放型两类。(二)修复爱护类:具有肯定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园林要素基本完整,园林格局和历史风貌基本保存,需抢救修复的苏州园林。(三)遗址爱护类:具有特定的历史文

3、化和艺术价值,园林要素不全,园林格局基本保存,需严格限制的苏州园林遗址。第八条 苏州园林的爱护类别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按本方法第七条执行审定公布。第九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苏州园林爱护专家组。专家组由园林、文物、艺术、规划、建筑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苏州园林爱护管理工作供应专业询问。三、管理职责第十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全市苏州园林及园林遗址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园林爱护、修缮、嘉奖专项资金,设立专业技术队伍,为苏州园林和遗址的爱护管理供应资金及技术保障。 (二)编制苏州园林爱护专项规划,提出全面爱护类、修复爱护类、遗址爱护类的年度工作支配,并纳入年度城

4、建资金支配。(三)参加苏州园林修复工程和重大修缮工程的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四)开展相关学问培训,供应业务技术指导,帮助提高爱护管理水平。(五)签订爱护管理责任状,明确其爱护义务和责任。(六)建立定期评估、考核制度。(七)建立和完善苏州园林的档案。第十一条 全部者和管理者职责:(一)苏州园林应当设置特地的管理机构或专职的管理人员。(二)依据苏州园林爱护和管理条例、苏州园林管理规范,详细负责苏州园林的日常管理和爱护。(三)有特地管理机构的苏州园林应规范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四)有专职管理人员的苏州园林应明确职责权限、依法依规管理。(五)接受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5、培训。(六)苏州园林遵循“谁运用,谁保养、谁修缮”原则。(七)对产权属私人的苏州园林,全部者有爱护管理的义务。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时,涉及苏州园林及苏州园林遗址的,应当征询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看法:(一)市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苏州园林爱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建(构)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视线走廊等。(二)市住建、交通、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苏州园林爱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建筑、道路、河道、地下管网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三)市工商、市容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苏州园林爱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商业业态、店招形式、摊点设置、交通标记标牌、车位划定等。(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须要征询看法的状况

6、。四、爱护要求第十三条 苏州园林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制定爱护管理支配,支配相应爱护经费。第十四条 具备开放条件的苏州园林应当向公众开放。激励其它非开放园林向公众开放。第十五条 不得擅自变更园林的布局和要素,改扩建、日常经营应持续苏州园林的历史文脉和自身特色。第十六条 定期检查,保持苏州园林的山石水体、建筑、花木、陈设完好。第十七条 全面爱护类的苏州园林:(一)建筑、假山的日常保养、修缮符合苏州园林爱护和管理条例的要求。(二)家具、书画、匾额、楹联等室内陈设应与建筑功能相协调,体现园林的文化内涵和特色。(三)植物配置应坚持传统的表现手法。树木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符合苏州园林管理规范的要求。(四

7、)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平安保卫等工作。第十八条 修复爱护类的苏州园林:(一)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列出苏州园林修复爱护支配,编制爱护规划,并申请专项经费。(二)对急需抢救的建筑、假山、古树名木等应实行科学的爱护措施。(三)修复爱护后的苏州园林具备开放条件的应适时向社会开放。(四)修复爱护后的苏州园林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评估后纳入全面爱护类的苏州园林体系。第十九条 遗址爱护类的苏州园林:(一)保持苏州园林遗址的现状,不得擅自变更现有格局和风貌。(二)对现遗存建(构)筑物、山石水体、植物应实行相应的爱护措施,保持其原真性。(三)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刚好组织测绘,建立档案。(四)有条件的遗址类苏州园

8、林可以向公众开放。其次十条 全面爱护类开放型的苏州园林应当:(一)公布开放时间、售票时间、门票价格和各类实惠政策。(二)售检票人员佩证上岗、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三)讲解人员服饰整齐、举止文明、语言生动、吐字清楚,内容规范。以一般话为基础,辅以英语等语种讲解,也可设置电子解劝服务。(四)标识系统布局合理,与整体景观协调,文字、图形符合国家通用标准。(五)游园须知应明确游客留意事项,引导游客文明巡游,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六)园路、小品、铺地、椅凳、垃圾箱等基础设施保持完好,设置合理,与景观协调统一。 (七)照明、监控、空调等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技术平安规范,与景观协调统一

9、。(八)经营性场所应向公众开放,经营设施和内容不影响园林艺术品位,与景观协调,布局合理,标识明显,设施完好。(九) 制定卫生保洁制度,保持环境美丽、整齐。(十)建立完善的平安保卫制度,配备相应的平安保卫人员。五、嘉奖惩罚其次十一条 激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金支持、举办公益性园林爱护宣扬活动等方式参加园林爱护。其次十二条 经专项评估考核,园林爱护价值发生明显变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劝其复原原状、等级降级或摘牌的处理,并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方法第六条的规定核定公布和备案。 其次十三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苏州园林爱护管理工作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嘉奖等,激励

10、全社会参加苏州园林爱护管理工作。 其次十四条 对违反本方法的,由市园林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赐予通报指责、摘牌或按苏州园林爱护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赐予惩罚。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2苏州园林分类爱护管理方法(送审稿)起 草 说 明苏州素以“园林之城”著名于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古典园林起始于春秋、发展于唐宋、全盛于明清,鼎盛时期达250多处,遍布城乡各地,其历史之悠久、艺术之精湛、数量之众多、影响之深远,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是数一数二的,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最具代表性的经典,也是苏州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和文化品牌。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园林的爱护和管理,进一步明

11、确管理关系,落实管理责任,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开展了苏州园林分类爱护管理工作,制定了苏州园林分类爱护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一、制定方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苏州园林的爱护、传承和发展,主动贯彻“爱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使一大批古典园林得到了爱护、修复和提升,1997年和2000年,9座古典园林先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让苏州园林的突出价值在国际国内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由于各种缘由,苏州园林正受到现代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影响,特殊是由社会分散管理的园林,由于爱护意识、专业力气、爱护资金等方面存在

12、诸多问题,其现状不容乐观。依据苏州古城区的历次普查数据:1959年存有古典园林91处,1982年存有古典园林69处,2007年仅存古典园林53处,“园林之城”的园林群体基础逐步衰减,“园林城市”的重要载体正在受到侵蚀,迫切须要出台一部方法来进一步加强苏州园林的爱护管理工作,保证苏州园林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彰显其所蕴含的科学、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和特性特征,推动苏州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方法的立法背景和形成过程依据市委、市政府“更加留意传承历史文化,坚持爱护第一,现存古典园林一个不能少。”的指示精神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务院、江苏省和苏州市有关加强文化遗产爱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自2

13、015年10月以来,我局组成特地的工作组,开展了苏州园林分类爱护管理工作。通过对苏州市域范围内的园林进行逐个踏勘、核实和调查,全面摸清了园林的名称、历史沿革、基本状况、爱护范围、产权人、管理者、运用者和目前用途等基础性状况。针对苏州园林产权状况困难、管理机制不顺、法律责任不清、爱护标准缺乏等问题,我局广泛征求了市文物、规划、住建、卫生、教化、宗教、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文旅集团、创元集团、桃花坞公司以及个人对于加强苏州园林爱护管理的看法建议,得到了广泛一样的赞成。又特邀了孟兆桢院士、阮仪三教授、杜顺宝教授等国内知名专家对苏州园林的定义、类别、爱护范围等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论证,最终形成了苏州园林

14、名录(一)和(二),其中名录(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向社会公布,名录(二)也已通过审议,即将公布,名录(三)正在编制中。在编制第一批苏州园林名录的同时,我局就已着手方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方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进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方法起草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解决的问题等思路和框架,于2015年5月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我局多次召开征求看法座谈会,听取了局机关业务处室和有关人员的看法,分别于2015年6月、7月形成其次、第三稿。经多次征求市法制办的看法和建议,几经修改,形成了方法公示稿,并于2016年4月11日分

15、别在中国苏州和园林局外网公示。至4月底,园林局外网的点击率为308人次,两网均无反馈看法。三、制定方法的可行性制定方法的动身点是落实爱护管理责任,不涉及产权变更和现行权限的扩大等问题。是对原本由社会分散管理的园林实行分类爱护、科学管理,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加全社会文化遗产爱护意识,凝合更多的社会力气,以更宽的爱护视野,更大的爱护力度,更完备的爱护机制,通过地方立法、行政推动、专家把脉和社会参加,共同把苏州园林的爱护管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准。由于方法的制定与苏州园林名录的公布工作同时进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针对性也比较强,是对1997年苏州园林爱护和管理条例的细化和完善,更适合现实的须要,也更具操作性,是切实可行的。四、方法制定的依据和重点问题说明1、关于立法依据。苏州园林包含了世界文化遗产和各级文保单位,爱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并适用多部法律法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爱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爱护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江苏省园林分类管理暂行方法、苏州园林爱护和管理条例等。本方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以上法律法规,但更具操作性。2、关于适用范围。方法其次条明确:本方法所称苏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