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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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契税新政策 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2X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佛山纳税人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为便于纳税人更好了解、享受新政策优惠,佛山市地税局昨日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普通住房 原政策规定必须是家庭唯一住房,且属于容积率、面积、交易单价均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 税率 原政策规定,超过14平

2、方米的首套住房税率是%,新政策不再划分1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新政策是%。 如何申请优惠 纳税人只需如实提交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主管税务机关据此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即可享受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将依法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全额征收 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仍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同等征收 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仍免征营业税。 办税程序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等证明材料,向地税部门申请,按照规定条件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政策执行时间:2月日 凡是于0X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的,只要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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