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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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鼓县粮食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1.2等级划分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2.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2.3县粮食部门粮食应急工作职责3 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3.2应急报告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程序4.1.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工作程序4.1.2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4.1.3有关县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4.1.4县粮食局应急响应4.2应急处理4.2.1市级应急处理4.2.2省级应急处理4.2.3国家级应急处理4.3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粮食储备5.2保持必要库存量5.3粮食应急保障系统5.4应

2、急设施建设和维护5.5通信保障5.6培训演练6 后期处置6.1评估和改进6.2应急经费和清算6.3应急能力恢复6.4奖励和处罚7 附则1 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宜春市粮食应急预案、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铜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国家、省、市宣布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或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

3、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种情况。1.2.1国家级。指国家宣布进入国家粮食应急状态。1.2.2省级。指省宣布进入全省粮食应急状态。1.2.3市级。指三个以上(含三个)县(市、区)或宜春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紧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状态的

4、粮食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范围各负其责。(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县应急委员会成立铜鼓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铜鼓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2.1.1县粮食应急

5、指挥部铜鼓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粮食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成员: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产局、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统计局、宜丰农发行驻铜鼓监管组等单位负责人。2.1.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县农发行监管组有关人员组成。2.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2.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指挥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2)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

6、情况。(3)向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完成县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或终止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2)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县发改委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2)县粮食局负

7、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5)县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6)县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县级粮食生产用种储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努力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7)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

8、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9)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10)宜丰农发行驻铜鼓监管组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资金及贷款。2.3县粮食部门粮食应急工作职责(1)负责粮食市场监测,分析粮食市场形势,提供粮食市场信息。(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监管办法。(3)联系协调县国有粮食和非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粮食应急工作。(4)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和材料并组织上报。(5)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工作。3 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县发改委和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以及国内粮

9、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为及时发现并有效监控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必须加强对县内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并定期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10、报告,并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3.2应急报告县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委建立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局、发改委应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粮食局、市发改委报告。(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程序4.1.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工作程序(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

11、照县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2)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同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掌握市场动态。(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通报情况。(4)必要时联系新闻媒体作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告,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消费者紧张心理。4.1.2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4.1.3县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

12、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4)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4.1.4县粮食局应急响应(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对粮食市场价格实行日报制,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及时报告粮食库存情况和提出粮食安排意见,组织好粮食加工,确保加工任务的完成。(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调拨、运输、销售工作。4.2应急处理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县

13、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发改委及市粮食局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直有关部门要服从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地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4.2.1市级应急处理当出现市级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同时择机动用县级地方储备粮。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由县人民政府向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上报动用省级储备粮的

14、申请。(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所有粮食企业的库存必须尽快降至核定的最高库存量。(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停止粮食外调外储,采取严密的粮食投放办法,确保粮食直接供应到市民手中。(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打击造谣惑众者。4.2.2省级应急处理当出现省级应急状况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除采取市级应急状态应急处理外,还应采

15、取以下措施:4.2.2.1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报告,并详细说明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库存地点、库存成本、销售方式、销售价格、价差补贴来源等。4.2.2.2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有权统一紧急征用市内社会粮油,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4.2.3国家级应急处理当出现国家级应急状况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除采取市、省级应急状态应急处理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4.2.3.1当省级储备粮不足县内供应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报告,详细说明动用具体数量、储存库点、销售方式、销售价格、价差补贴来源等。4.2.3.2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物价部门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研究特定价格干预措施,包括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质和地域范围。4.2.3.3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最高限价,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4.3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县粮食应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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