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04334774 上传时间:2022-08-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37.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

2、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 回访 调查 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