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童军团领导人员绩优奖章颁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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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民國90年12月1日中國童子軍總會修訂公佈2002.12.0594年12月14日第21屆第3次榮譽評審委員會修訂94年12月17日第21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公佈實施96年12月7日第22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公佈實施97年8月5日第22屆第3次榮譽評審委員會議修訂民國98年1月14日第22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公布實施一、目的:為推行徽章制度,提高服務員榮譽觀念,表揚團領導人領導團務之勞績並獎勵對童軍運動之貢獻,特訂定本辦法。二、徽章名稱:(1)銅質青松獎章。(2)銅質翠竹獎章。(3)銅質臘梅獎章。(4)銀質青松獎章。(5)銀質翠竹獎章。(6)銀

2、質臘梅獎章。(7)金質青松獎章。(8)金質翠竹獎章。(9)金質臘梅獎章。三、頒授對象:以現任稚齡童軍、幼童軍、童軍、行義童軍、羅浮童軍團團長、副團長為主,其他團領導人員亦得申請,但以履行三項登記者為限。四、頒授條件:(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銅質青松獎章。 1.連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二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2)定期舉行團活動。(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銅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銅質青松獎章並連續擔任團領導人員二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

3、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三)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銅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銅質翠竹獎章並連續擔任團領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四)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青松獎章。 1.曾獲得銅質臘梅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十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2)定期舉行團活動。(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銀質青松獎章並擔任團領

4、導人員十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銀質翠竹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二十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 (七)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青松獎章。 1.曾獲得銀質臘梅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二十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2)定期舉行團活動。(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 (八)

5、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金質青松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三十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九)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金質翠竹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三十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五、申請及頒授辦法:(一)績優獎章由所屬各省(市)縣(市)童軍會於每年十二月辦理繼續登記時,由各團主動申請;經所屬童軍會榮譽評判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備省童軍會、總會備查,並於三五童軍節公開頒授。(二)各類青松

6、獎章經核定後由所屬縣市童軍會向中國童子軍文教基金會價購。(三)各類翠竹獎章經核定後由省市童軍會向中國童子軍文教基金會價購。(四)各類臘梅獎章經核定後由總會向中國童子軍文教基金會價購。六、各類獎章除頒授獎章及證書外,並附布質徽章乙枚,獎章適於重大慶典及集會時佩掛,布徽則縫於制服之左口袋上方。七、其他:(一)各類獎章如有遺失或損壞,可向頒授單位申請自行價購補(換)發。(二)曾頒授本獎章之服務員不再頒授同類獎章。(三)本辦法自公佈實施日起以最高服務年資申頒,不予追溯前年資之各類獎章。八、本辦法經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頒佈實施。中華民國童軍98年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推薦表 年 月 日縣市別姓名出生年月日年 月

7、 日性別男女登記情形96年已登記97年已登記98年已登記所屬團次第 團主辦單位服務員證號最近活動情形98年參加市、縣(市)級以上活動98年團活動情形團登記情形96年稚齡童軍人行義童軍人97年稚齡童軍人行義童軍人98年稚齡童軍人行義童軍人幼童軍人羅浮童軍人幼童軍人羅浮童軍人幼童軍人羅浮童軍人童 軍人服務員人童 軍人服務員人童 軍人服務員人服務績效及具體事實申請獎章類別銅質青松 銅質翠竹 銅質臘梅 推薦人:銀質青松 銀質翠竹 銀質臘梅 (團主任委員):金質青松 金質翠竹 金質臘梅審查意見(所屬童軍會榮評會)所屬童軍會簽註受獎記錄青松獎章號碼翠竹獎章號碼臘梅獎章號碼填表須知:.本表由申請人逐項詳細填寫,由團主任委員推薦逕送市、縣(市)童軍會,經榮評會初審後報請省會及總會備查。.團活動情形一欄除填寫定期性活動(如團集會、小隊集會、榮譽議庭等)外,並請列具各種訓練活動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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