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区别破产清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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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区别破产清算计划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系列一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 年 12 月 02 日),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 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 11月01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 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1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 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 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

2、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 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 产程序。2清算组的成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 15 日内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 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3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1)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2)刻制清算组图章(3)在银行开立帐号4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5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 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1)破产

3、企业印章的接收;(2)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3)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4)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5)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 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1)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 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2)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3)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 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 管理。(4)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 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国有企业 破产清算系列二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

4、分工 1清算组主 要职责(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 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 等。(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 务或交付的财产。(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 批准执行。(10)破产企业内属

5、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 的权利人取回。(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 物。(12)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 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 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 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13)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 序。(14)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登记。(15)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 经营。2清算组内部的分工: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6、:(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 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 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 讼等活动;(5) 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7)掌管清算组公章;(8)审批破产清算支出;(9)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10)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

7、形成的法人 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 股权转让协议书;(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 决定是否继续履行;(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 权清册(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 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作出肯 定性结论(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 关证据材料(5)负责了解破产企

8、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 况,分析F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 情况(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 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 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 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 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 过户手续。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系列三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清算组全 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的

9、管理后,便开始对破产企业开 展一系列的清算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对破产企业的 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1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 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2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1)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2)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3)帐目记录情况,(4)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5)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3破产企业负债情况;4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 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 件;5产

10、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 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1)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2)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 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3)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4)办公开支的款项,(5)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6)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7)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 员,(8)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6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 任的审计情况;7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8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 情况。 国有

11、企业破产清算系列四 破产财产的清算 1破产财 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 分和分配。(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 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 动。如: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 对哪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是 尚有争议的财产的分清和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破产宣 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 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

12、保的债务数 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 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 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 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2)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 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 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 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 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 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由于根据破产法

13、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 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4)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 移交,(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 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 给抵押权人。2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 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1)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 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

14、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 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 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 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 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 益有偿转让。(2)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 下情况进行了解: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该项投资的现状,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 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3)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 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

15、式, 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 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 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 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 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 进行清算的决定。3对外债权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 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 债权进行实际追讨。(1)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 成册。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 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 况。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 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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