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下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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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师下校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我中心指导职能的要求,为了满足海淀区中小学的需要,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委派相关教师对学校社团建设进行帮助指导。一、具体方式:一是学校领导直接与我单位领导联系;二是由教师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审批。二、 下校教师每月20日之前将上课时间、上课次数、学生人数及教师考勤、学生考勤一并由校方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后经闪良主任签字,交给李连琴主任核算备案,过时不报者将不予以核算。三、 所有下校辅导学生的名单需盖学校公章,交教务处备案并进入中心学生的学籍管理。四、 凡学校已付教师讲课费的将不在统计中心工作量。五、下校未收费学生工作量仅按一个社团2课时减免,次数按学期规

2、定上课周数核算。 六、下校收学生学费,工作量核算将继续按单位制度执行。七、每周四下午中心业研时间不得安排下校指导。注:本学期学校领导直接与我单位领导联系有民族小学、香山小学、实验小学、永泰小学、19中学共5所学校。单位社团补充规定一、 社团教师考勤、学生考勤一并于每月20日之前交给闪良主任签字,再交给李连琴主任核算,过时不报者将不进行核算。二、 本学期社团核算按按学期规定上课周数核算。三、 所有社团学生的名单都要到教务处备案,入我中心学生的学籍。联系函 经贵单位申请,我单位派 到贵单位指导,于 年 月 日到 日义务指导 ,请贵校每月提供教师考勤并填写反馈表,由任课教师于每月20日之前交回我单位主管领导,谢谢贵方协助。 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教师义务下校指导反馈表日期项 目指导教师课 型学生人数上课时间 主管副校长签字或校长签字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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