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4290430 上传时间:2023-10-1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存在问题与改良意见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存在问题与改良意见摘要目前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采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和原那么的模糊使用,导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保险公司推卸责任等问题。笔者基于这些问题提出了严格原那么应用和无过错原那么与过失相抵原那么结合使用的改良意见。关键词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我国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司法冲突。本文就我国交强险在无过错

2、责任原那么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改良建议。一、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对于交通事故给人身、财产造成的侵害,如何认定损害赔偿责任是至关重要的。通常,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特点,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于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那么。一般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那么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那么、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其中,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指没有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律规定却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当民事责任确实认责任的准那么。它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

3、的危险性质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责任,无过错责任又被称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以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为根底,以保护受害人为考虑基点,加强对受害人的救助,以便缓和社会矛盾,并以息事宁人的态度来表达民法公平原那么的,其反映了高度现代化大生产下的公平正义观。二、我国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本钱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

4、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上可知,我国的交强险制度实行的是局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具体来说,在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但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无论受害人一方有没有过错,保险人都必须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一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这样做一方面表达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兼顾投保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表达公平性原那么。三、我国交强险原那么在实践中

5、的缺陷与引起的司法冲突?交强险条例?第21条确立了交强险实行无过错的归责原那么。但第2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存在三种情形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是被保险人成心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三种情形是否算作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法律未以明确。由于条文表达不明,在司法审判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受害人受保护的程度也大相径庭。首先,保险公司只负垫付责任,垫付就是代别人支付,真正需要负赔偿责任的应为交通肇事方即致害人。保险公司给予受害人保险金后有权利去追偿,有追偿权就代表着保险公司不具有赔偿义务。其次,

6、保险公司垫付的只是抢救费用。抢救费用是包含在医疗费用范围内的,但条例中特别指出的是抢救费用,对于其他人身损害是否给予赔偿或追偿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倾向于对其他人身损害不予赔偿。而且保险公司认为,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的损失理应由肇事方负责,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这符合法律公平正义原那么,同时交强险秉承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帮肇事方垫付抢救费用已经表达了?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但是实践中,保险公司常常利用该条文来免除自己保险责任,辩称其只承当抢救费用的垫付责任,对其他损失不负责。因此,?交强险条例?应需修改第22条,填补立法漏洞,确立严格意义上

7、的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四、针对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的改良意见确立严格意义上的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机动车交强险立法严格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只有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时,保险公司才能免除保险给付责任。对责任归责原那么,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日本,机动车保险人免责事由必须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并且实际上确实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机动车没有任何问题或是故障;受害人或者是除驾驶人之外的第三人存在明确过失或是确实属于主观成心。台湾的?强制保险法?在此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因为受害人或是其他请求权人而引发的事故,可以免责或是不予给付赔偿的清晰界定:由不法犯罪行为而引发的

8、交通事故;由受害人或其他请求权人主观成心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尽管相关保险制度不同,但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要求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仍应向受害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只有在对受害人履行保险给付责任后,才能依法取得对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交强险条例?第22条在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的前提下例外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形,对于抢救费用以外的人身损失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是立法上的漏洞,也破坏了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的本质含义。因此,建议应区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立法。交强险的核心在于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领域,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应适用严格意义上的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9、除非是受害人成心造成损失,否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当赔偿责任。财产损失可以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归责,而且应当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列。无责赔付原那么应结合过失相抵原那么。?民法通那么?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那么是指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的,减轻侵害人赔偿责任的原那么。因为受害人既然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失,自不应使侵害人负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否那么就等于将基于自己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害转嫁给侵害人负担。一般认为,过失相抵原那么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调整原那么,具有普遍适用性。只要发生了损害保险人就承当赔偿责任,对保险人而言也不公平,保险公司应可以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对抗受害人。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的赔付相应减轻,投保人的投保负担也相应得到减轻,同时这样也能使非机动车、行人方更加谨慎地注意交通平安,从而实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参考文献【1】杨捧.机动车交强险及其疑难法律问题研究J.2021.【2】邢海宝.我国交强险不是无过错保险J.2021.【3】李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再确定J.2021.【4】张新宝,陈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理解与适用J.2006.【5】郭左践.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比拟研究J.202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