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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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文件,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约定:1.工程名称、地点、服务方式1丄工程名称:请填充(项目名称)。1.2. 工程地点:省市区路号。1.3. 服务方式: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乙方项目服务团队及人员主要人员应具有法 定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一人,乙方资质信息如下:(1)证书名称:_(2)证书类型:_(3)证书编号:_(4)证书有效期限:_1.4. 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曰起(含当日)至年月曰(含当日)止。2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2.1. 本项

2、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2. 付款方式如下: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的款项,即人民币(大写)元(_元)。审计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2.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4. 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3审计服务程序要求3.1. 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项目竣 工决算阶段审计、项目完工审计评价建设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

3、 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项目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3.2.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前,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3.3. 审计组首次进点,应召开审计进点会。3.4. 审计组进点,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3.5. 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应核查上次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审计报告中详 细说明。3.6. 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3.7. 全部审计工作完结后,应报送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全过程跟踪审 计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审计部下达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同时,审计组须将 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4、汇总表和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时报送备案。3.8. 审计部就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统计报表等)、执业纪 律、被审计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等记录进行归档,作为审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 参考依据。4. 审计服务内容4.1.前期阶段审计4.1.1. 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和开工程序(1)项目是否未批先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 报告、建设规划及用地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是否齐全。(2)项目主体工程是否擅自开工建设。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内外部条件,是否 履行开工报批手续,(3)电源、中水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条件是否同步投运。4.1.2. 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

5、况。设备是否经过国家环保部门验收,经处理违规 直接排放是否达标。4.1.3. 审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招标人工程设计要求,主要包 括:(1)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2)设计是否全过程招标或分阶段招标;初设文件初稿是否召开初设审查会议进 行初设审查,上级单位是否进行初设批复。(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核准的文件相符,有无超规 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的问题(原则上不能超过估算),是否经上级单位批复后实 施。(4)工程建设设计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是否擅自变更设计。引起 工程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

6、设计变更是否 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4.1.4. 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1)项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预算、会计 核算方面;资金、资产管理方面;物资采购、保管、使用方面;合同与招投标管理 方面;综合计划管理方面(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2)内控制度的控制环节、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国 家方针政策和招标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促进了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4.1.5. 审查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资金筹集是否符合“ 既满足工程需要,又节约资金成本”

7、的原则;基建项目财务部 门是否对贷款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登记贷款及担保合同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 账等;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拆借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和资金流 失、损失浪费等情况。4.1.6. 审查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情况(1)前期费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前期费是指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 研究至项目核准批复之日与前期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等相关工 作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和前期管理费等。前期管理费包含项目 单位(筹建处)前期人员的工资及工资外人工成本费用、会议费、咨询费、审查 (评估)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它日常管理费。重点审查前期费用

8、 的真实性、合理性,包括:a 前期费列支人工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核算。b 是否存在违规购置车辆现象。c 项目核准后,初步设计收口前,项目单位是否将前期费报请上级公司或受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经审核并经认定后计列入工程概算。(2)前期费是否实行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将其他阶 段或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移至前期费中。4.2.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4.2.1.审查招投标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人规 定,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建立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2)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审查招投标

9、文件是否合规。(4)审查投标、开标、定标是否合规。4.2.2.审查合同管理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招标人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和解决 争议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1)是否存在无合同付款现象。(2)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严格按批复的招标结果签定合同。合同中涉及安全、质量、进度、造价 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谈判中如发生招投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新 情况,使招投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 变,建设单位必须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原因上

10、报原审批单位批复 后方可签订合同。(4)合同条款是否合规、严谨、公允。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 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双方权利和义务是 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 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质量保 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质保金的比例是否 满足规定。(5)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有无随意调整合同范围、合同价格、 降低技术标准及修改商务条款的现象。施工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切实履行 合同条款,有无违反合同关键条款,增加合

11、同金额、超付、超前支付或拖期支付进 度款现象;供货合同是否严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和交货 进度执行;设计合同是否按合同及时全面提供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监理合同是 否按合同全面履行,相关工程资料是否及时全面提供归档;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是 否合理;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7)终止合同查。审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 况;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8)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 更、索赔等

12、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4.2.3.审查工程进度控制情况(1)审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2)审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 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3)审查工程、设备、材料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 是否齐全,是否超付工程款。(4)审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4.2.4.审查工程质量控制情况(1)审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审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3)审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的处理是否适当。(4)审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

13、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5)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4.2.5.审查工程监理情况 是否按照建立合同约定,对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否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1)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对预先设计的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是否到位。(3)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是否进行现场 旁站监督。(4)对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等是否监理到位。4.2.6.审查现场签证情况(1)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甲方现场签证,是否有现场签证管理办 法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2)现场签证是否以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的形

14、式,履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 位的工程、造价等有关部门会签程序。(3)现场签证是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 的程序是否合规。(4)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是否明确、清楚,签证数量是否准确。由于施工单位 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等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 不应进行签证。(5)发生的签证是否有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 论报告书作签证附件。(6)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是否提前通知监理、法人单位进行签 证,是否存在事后签证现象。4.2.7.审查设备、物资管理情况(1)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和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做好入库、出

15、库登记;是否 定期与物资部门进行稽核,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到账实、账表、账 账相符。(2)财务部门是否建立台账,对施工现场备品备件进行价值管理,定期与物资部 门进行核对并参与实物盘点工作。(3)支付预付设备款、材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 续是否齐全。(4)是否严格执行甲供材扣回及核销的相关规定,对甲供材严格审核相关领用手 续,并单独建立台账,登记领用单位、使用项目、实际采购价格、合同价格、领用 数量等信息,防止重复计算用量及套取材料价差。(5)基建项目委托承包商代保管工程物资,是否与承包商签订代保管协议或在合 同中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财务部门是否参加每月的定期清查工作。 4.2.8.审查概算执行情况(1)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编制执行概算。(2)是否存在执行概算外项目和单项超概算情况,有无超出执行概算范围投资和 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非生产性设施超 规模、超标准建设等问题。(3)基本预备费的列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动用超过30% 以上基本预备费部分和 风险储备金是否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使用。(4)是否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发放工程奖励(赶工奖、节点奖、节油奖、催运费 等),有无向参建单位及个人支付工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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