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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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 摘 要: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和社会分派不公、增长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缺陷。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重要局限性,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 核心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累进税率;费用扣除原则;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自17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近年的历史,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国内于1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初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199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自运营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和社会分派不公,增长财政收入方面

2、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的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足发挥,偷税漏税现象相称普遍、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个人所得税问题,构思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制度,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1现状评价 (1)税收收入迅速增长,但比重过低。194-8年间,国内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目前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6亿元,已达99.9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年为139%,上升到6.08%,年均增长率达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

3、一种税种。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不久,但因受国内税制构造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她国家相比,国内个人所得税处在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所有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虽然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国内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2)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据国家税务总局记录,国内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状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42.8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20.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9%,劳务报酬所得比重2.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27%,其

4、她所得比重1.14,偶尔所得比重1.29,06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从以上状况看,个人所得税重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重要来源于公司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此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畴。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记录,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8.9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2.3%,偷漏税现象相称普遍。 2 成因分析 以上状况阐明国内个人所得

5、税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影响所得税作用发挥的因素,并不完全在于制度自身,但是从制度上分析其因素,是完全必要的。 (1)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缺陷。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种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这种模式便于实行源头扣税,具有计征简便,征收成本低的长处。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渐上升时,采用分类所得税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国内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共分1个项目征收,税率从5%45%不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分派格局的变化,

6、其缺陷越来越明显:1)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方式,无法全面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分散但综合收入高的人,也许比收入来源集中且总收入不高的人缴纳更少的税,难以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2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规定,容易引起避税行为,纳税人只要将本为一次收取的收入分散,化整为零,便能可“合法”地少交或不交税。 (2)费用扣除规定脱离实际。在国内,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有关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获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性;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

7、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承当状况分别看待。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措施,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多种承当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原则是80元,这一原则明显偏低。据国家记录局资料显示,在194-间,都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9.57%,按这一指数计算,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9.57%)=10365元。成果表白,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减少了税收效率,增长征管成本。 (3)税率设计有待优化。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

8、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收入畸高则采用幅度为20%40%的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设计存在的问题是:1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比率偏高。税率偏高,一方面会增长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很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实效差。此外,工薪所得的级距过多,当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以扩大税基,减少合计级距为目的,如美国、英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1档,而国

9、内这一项所得税却有9档,这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也是脱离实际的。2现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偏低,按照%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00元的税率为%,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税率才为35%,而工薪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0元)50000元已按30的税率纳税,这阐明个体工商户的边际税率太低,税率设计有重课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倾向,难以实现保护中低收入,调节高收入,缓和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 (4)税基不够广泛。发达国家20世纪年代中后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种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某些减免项目纳入征税范畴

10、,而国内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相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列举具体项目的规定,难以将所有的应税项目都涉及进去。此外,由于现行减免税及优惠名录太多,费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观上导致税基缩小。 3 改革思路 (1)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除前面所提及的分类所得税制外,尚有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模式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多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于何处,都作为一种所得总体来看待,并按累进税率计算纳税,长处是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但对纳税申报和所得汇算有较高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征管水平较低且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不适宜采用综合所得税制,但可以逐渐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因此现阶段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为合适。该

11、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采用这种模式,可以在目前所得分类的基本上,先以源泉预扣措施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征收分类税,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纳税人申报全年综合各项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定,统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对年度已纳税额作出调节,多退少补。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1充足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期期(一年)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避免将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税源或减少合用税率,既能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对高收入者的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2)完善扣除政策,拟定合理的费用扣除原则。完善扣除额应有助于低收入阶层,将其排除于纳税人行列之外,并减少高收入者偷漏税的漏洞。可行的

12、做法是重新制定扣税额原则,合适提高生计扣除的基本。因此,在拟定费用扣除额时,除基本扣除外,还要考虑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扣除,使这项改革能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相衔接;再有,拟定费用扣除额,还须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及本人承当能力。两个月收入相似的职工,一种肩负着沉重的家庭承当,而另一种尚未成家,如果采用同样的费用扣除方式必然使个人所得税制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这就规定按照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实际承当,赡养人口多少,年龄大小状况分别拟定个人生计扣除额。根据目前收入水平状况看,纳税人生计扣除额应由0元/月提高到10元月(合计1800元/年),这个原则比较合适,既可达到比

13、较广的覆盖,不会影响聚财的功能,同步又能保证一种单职工三口之家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50元(年600元),基本能维持生活而免于纳税。 (3)优化税率,合理税收承当。由于税率构造是影响税收杠杆作用限度最重要的因素,它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和累进限度,因此设计一种合理的税率构造非常重要,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考虑:1遵循国际惯例,将收入分为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分别申报,分别合用不同的累进税率,对后者规定较高的累进税率。而国内目前的事实是,个人所得税来源构成过重地偏向属于劳动收入的工薪所得,而对非劳动来源的高收入实行轻税政策,这是不利于实现公平分派目的的。2调节税率级距,在尽量扩大综合课税项目的基本上,将

14、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两个超额累进税率表合二为一,实行535%级超额累进税率,综合各项所得,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以平衡税赋;此外,为了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还可以增长一项加成征收的措施,即5%35的税率不变,但当所得额超过一定的原则后,再加成10%2%.这样,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能使高收入者多缴税。 (4)扩大税基。为了能有效地扩大税基,适应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涉及一切可以衡量纳税能力的收入,变化目前的正列举方式规定应纳税所得,取而代之的是反列举规定不纳税的项目。此外,减少减免税项目,根据国内国情,可保存的减免项目应涉及:1失业救济金及其她救济金、抚恤金,保险赔款;法律

15、规定予以免税的各国使、领馆外交代表、外事官员和其她人员所得;3按国际惯例,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多种协定中规定的免税所得;4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4 改革的配套条件 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2实行并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这将在一定限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问题。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并在条件具有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发明有利条件。4强化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建立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总之,随着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长的

16、趋势是必然的,但与此同步,个人所得税制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不容忽视。为了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也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国家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的潜在功能才干得到充足的发挥。存在问题:1、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国内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税率和扣除措施。这种税制模式已经落后于国际惯例,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容易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会导致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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