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04223605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第二条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XX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第三条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

2、的小微企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XXXXXX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第五条管委会主要职责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第六条运营组主要

3、职责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

4、或团队。第三章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2创客/创业计划书;(3身份证明复印件;(4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2、办理程序(1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基本情况表;(2运营组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3运营组将初审合格

5、的资料上报管委会审批;(4经管委会审批,研究确定入驻期限、特殊帮扶政策等有关事项;(5运营组为入驻个人或团队办理注册手续,制作厂内通行证;(6运营组与入驻个人或团队签署入驻创客空间协议书、场地、设备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3、个人或团队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第十条退出1、入驻个人或团队合同期满,经运营组审核后方可退出:(1入驻期满后,应统一由运营部收回挂牌和相关证件;(2入驻期满后,入驻个人、团队自己制作的物品自行处理,创客平台配置的设备、工具等应保质保量归还运营组;(3各入驻个人或团队在合同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客平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合同延长入驻期,原则上入驻总期限不超过一年。

6、2、对违反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入驻个人或团队,经管委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客空间有关规定对其相应处理;3、在入驻期间,管委会根据校运营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入驻个人或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空间:(1签约后连续3周不入驻且而无正当理由的;(2对创客空间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3有重大安全隐患的;(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客空间有关管理规定的;(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6其他不适宜继续入驻的情形。第十一条入驻个人或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须撤出人员,归还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管委会将采取

7、适当的法律手段强制退出。第四章创客空间优惠服务措施第十二条入驻个人或团队分为创客类和创业类。创客空间鼓励科技类型创业团队优先入驻,限制纯粹商贸类项目入驻。第十三条创客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相应免费和优惠措施。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2、免费提供XX设计咨询服务;3、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4、管委会安排专门人员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项目深度合作;5、创客空间对于入驻的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6、入驻个人或团队可向创客空间申请100005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创客平台借贷本

8、金;7、创客空间内定期开展交流活动;8、协助创客或创业者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十四条经验交流与指导1、创客空间定期举办入驻个人或团队例会,交流各入驻个人或团队的创客作品或创业成果,促进入驻个人或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2、创客空间聘请各类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梦想顾问,为各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3、创客空间帮助入驻个人或团队分析、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4、提供入驻个人或团队对外交流学习、参展的机会;第五章创客空间管理第十五条入驻个人、团队管理1、创客空间对批准入驻创客空间的个人或团队一律采用注册签约制进行管理,凭卡进出厂区;2、创客空间经营时间:0:00

9、-24:00,全年无休;3、入驻个人、团队在接到进驻创客空间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运营部签署正式的合同;4、入驻团队的成员有变化调整,必须主动向运营组报告,团队退出人员需进行注销程序,团队新进人员需先完成个人注册程序;5、运营组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客空间进驻项目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统一报管委会;6、运营组根据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项目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7、入驻个人或团队需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访问区域和操作设备;8、入驻个人应高度重视设备及人身安全问题。第十六条项目合作1、创客创作的创客作品归本人所有。创客可以委托创客空间代为销售、展示或批量制作。

10、2、创业个人或团队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业个人或团队可以就具体项目和创客空间洽谈深度合作事宜。第十七条创客基金和创业资金的管理1、创客空间创客基金专款专用。创客基金使用范围:(1入驻个人或团队场地、环境的布置;(2设备、设施的购买;(3用于资助和支持创客普及教育课程及培训项目;(4用于举办和参加创客展会;(5扶持贫困大学生或社会青年进行创业。2、运营组要严格按照创客空间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创客基金。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部门的审计。第十八条监控与指导1、管委会对入驻个人或团队项目资格进行审核;2、运营组对场地设施、工具设备实施安全监控,预

11、防不安全因素;3、运营组对园区水电空调严格监控,防止浪费;4、运营组对入驻个人或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第十九条 记录、评价与奖惩 1、运营组要为创客空间举办的各项活动、参观访问活动进行详实记录,包括照 相、摄像、文字总结、新闻报道,并在自媒体和大众媒体上进行适度编辑推广; 2、运营组在每季度末将相关运营状况的报表上报管委会; 3、管委会依据考核办法,对运营部月度、季度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 检查、检讨问题,订立绩效目标,评选优秀服务之星等奖项,根据运营绩效进行 奖惩。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条 入驻个人或团队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

12、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运营组和入驻个人或团队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创客空间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 创客平台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创客空间对于入驻个人或团队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评比, 重点支持 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评选优秀入驻个人或团队和创客之星、创业之星等奖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 XXXXXX 创客空间入驻的入驻个人或团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 XXXXXX 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XXXXXX XXXX-XX-XX 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