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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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落实中央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和规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发展目标。在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围绕“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技术标准化、经营合作化”的目标,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

2、协会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竞争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到202X年,力争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每个农业生产行政村,专业大户全部入社,农户干部入社率达到0%以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二、扶持范围、工作重点 扶持范围。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化程度较高,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经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考核认定达到区级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作重点。一是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依托经济林、黄烟、食用菌、中药材、畜牧等五大支柱产业及特色产业,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

3、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有威信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做大龙头企业基地,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围绕引导农村的能人、大户创办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集团式

4、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同时,选择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并予以重点扶持。五是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扶持政策 自0年起,根据扶持对象的实际情况,执行以下扶持政策: 1、当年交易额达到0万元以上,且保持上年水平给予300元奖励,同时对当年交易额较上年增长1%以上的另外给予500元奖励。 2、合作社

5、生产基地被评为国家级的奖励30000元;省级的奖励X元;市级的奖励10元。对新建或扩大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扩大标准畜200个以上,并与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和保护价,带动基地农户年人均增收500元以上的,给予基地建设补助资金202X元,其他产业视情况予以补助。 、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一个商标并由全体社员共同使用的补助0X元。 4、获得国家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每获得一个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奖励。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种质量认证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5、对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而发生的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增银行贷款且累计贷款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6、给予贴息000元;00万元的给予贴息2X0元;0100万元的给予贴息100元,贴息期限为一年。 6、用专业合作社名称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会,且有固定展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X元。 7、当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产品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3000元、202X元、1000元。 以上扶持政策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川政发20X14号)相重复的,不再另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

7、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搞好指导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重要日程。要明确部门和人员分工,建立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指导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区政府决定成立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委,具体指导协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建设作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首要内容来抓,按照国家和地方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生产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改善生产环境质量。设置作物隔离带,防止农药交叉污染。加强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禁止向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其他农业生产场所排放污水。禁止倾倒、填埋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现有环境条件不达标的,要进行产地环境综合治理,制定配套技术措施,加快转换步伐,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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