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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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征求意见稿) 2020 年1 总则 12 术语 23 施工准备 33.1 一般规定 33.2 技术准备 33.3 资源准备 43.3 现场准备 44 施工交通运输 64.1 一般规定 64.2 人员交通 64.3 设备物资运输 65 基础工程施工 85.1 一般规定 85.2 桩基础工程施工 85.3 重力式基础施工 125.4 复合筒型基础施工 135.5 基础防腐蚀施工 145.6 基础安全监测施工 155.7 防冲刷施工 155.8 基础附属设施及配套工程安装 156 风力发电设备和测风塔安装 176.1 一般规定 176.2 风力发电机组分体安装 176.3 风力发电机组整体安

2、装 186.4 测风塔安装 187 变电站工程施工 207.1 一般规定 207.2 钢结构制作 207.3 电气施工及安装 217.4 通风空调系统施工 217.5 消防系统及给排水系统安装 227.6 上部组块其它设备安装 237.7 上部组块海上安装施工 238 海底电缆施工 248.1 一般规定 248.2 海底电缆敷设 248.3 海底电缆登陆 248.4 海底电缆保护 259 调试与试运行 269.1 一般规定 269.2 海上变电站与集控中心设备调试 269.3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 279.4 风力发电工程试运行 2810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2910.1 职业健康与安全 29

3、10.2 环境保护 2911 工程验收 3111.1一般规定 3111.2 单位工程验收 3111.3 启动验收 3211.4 移交生产验收 3311.5 竣工验收 33本规范用词说明 36引用标准名录 36附:条文说明 361 总则1.0.1 为提高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的规 范化,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1.0.3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2 术语2.0.1 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 由基桩和承接上部

4、结构的承台组成基础型式。2.0.2 重力式基础 gravity foundation 通过自身重力来平衡风力发电机组上部结构及波浪、 潮流所产生的水平力、 铅直力的 基础型式。2.0.3 复合筒型基础 composite bucket foundation 通过抽出筒内水和气形成的内外压差使筒体插入海床的宽浅型海上风机基础结构, 具 有自重大、入土浅的特点。2.0.4 海上变电站 offshore substation 用于将海上风电场各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汇集、 升压并送出的海上设施, 包括基础和上部组块,一般分为整体式和模块式。2.0.5 整体式海上变电站 integrated offsho

5、re substation 只有一个上部组块的海上升压变电站。2.0.6 模块式海上变电站 modular offshore substation 由多个上部组块组合而成的海上变电站。2.0.7 上部组块 topside 海上变电站基础以上的结构、设备和设施。2.0.8 海上测风塔 offshore wind measurement mast 用于测量风能参数的海上高耸塔架结构。2.0.9 海底电缆施工 submarine cable laying 海底电缆敷设实施全过程, 主要包括施工前期准备、 海底电缆装船、 现场敷设、 连接 海上构筑物平台与保护措施。2.0.10 拖航 tugging

6、navigation 用拖轮牵引各类非自航移动式设备或装置在海上航行的作业。2.0.11 分体吊装 installation with part by part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完成分部组装工作,运输至预定位置后,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塔架、 机舱、叶片等部件的安装作业。2.0.12 整体吊装 installation of assembled parts 将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 机舱、风轮组装成一体后, 通过海上起吊设备进行的安装作 业。3施工准备3.1 一般规定3.1.1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前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及相关手续和文件。3.1.2开工前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布施工通

7、告。3.1.3开工前参建单位应建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3.2技术准备3.2.1施工前应搜集并分析下列资料:1自然条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气象:风向、风速、台风、大风日数、气温、降水量、降雨日数、雷电、 雾等;2)海洋水文:潮汐、潮流、波浪、泥沙、海冰(堆积冰、浮冰、覆冰)、海水 盐度、平均海平面、水位、水流、涌浪、风暴潮、海洋生物和冲刷等;3)工程地形与地质:地形图、海图、陆地部分高程差、地表坡度;海底形状、 地基构成及物理力学性能、地震等。2施工区和附近地区的施工条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区所涉及到的海洋工程区、军事区域、渔场、水产养殖区、自然保护区 及鸟类、鱼类等生物

8、迁徙路径等资料;2)港口、航道、避风与锚地设施情况(利用的可能性、规模、设计水深、起重 及运输设备等);3)陆地及海上交通运输条件、及地方运输能力,物资设备运输路线的状况;4)障碍物体(水下设施、海底文物、海底沉船、水下沟漕管线、暗礁、渔具等, 以及航道空域限制等);5)施工地区的地形、地物及征(租)地范围内的动迁项目和动迁量;6)施工水源、电源、燃料、通信等可能的供应方式、供给量及其质量状况等;7)主要建筑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产地、产量、质量及其供应方式等;8)风电场附近的测量控制点;9)周边航空通道信息及周边居民意见。3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风电场的设施设备与运输、安装等施工有关

9、的技术参数和资料;2)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工艺装备参数等;3)其他合作伙伴可能提供服务的能力。3.2.3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安全与职业健康交底。3.2.4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概况。2内部和外部环境及条件。3施工组织与项目管理体系。4 总体施工布置。5 施工方案,包括基础工程施工、风力发电设备和测风塔安装、变电站工程施工、 海底电缆施工等。6 资源配置与规划。7 物流运输与场内搬运。8 施工进度计划。9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3.2.5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编制以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1 基础工程

10、施工方案;2 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安装方案;3 海底电缆施工方案;4 海上变电站施工方案;5 如有风电场运维码头,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3 资源准备3.3.1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前,应配置适宜的人员、设备、设施、能源、材料等资源。3.3.2 资源的配置与规划,应与施工安全、质量、费用、进度、环保及社会稳定等目标相 匹配。3.3.3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3.4 出海人员,宜接受适当的“海上求生”、“海上平台消防”、“救生艇筏操纵”、 “海上急救”或“直升机遇险水下逃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3.3.5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配备所需的船舶、专用施工设备、机具、检验测试设

11、备、 仪器仪表等设施设备。3.3.6 施工船舶及船员应取得相关证件及运行手续。3.3.7 施工船舶的稳性和运动性能应满足设备组装和海上安装的要求。 如采用自升式移动 平台,宜备齐稳性计算书、 升降设备的发证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 出厂及修理后的合格证 和安装后的试验报告等资料。3.3.8 宜配置海上作业守护船。 守护船应具备所在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 消防能力和救护 能力。3.3.9 施工前应制定原材料、零部件,水、电、燃料等消耗性物资,及土地、海域、岸线 及既有设施等临时占用资源的供应和使用计划,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3.3.11 风力发电机组、变电站、海底电缆等设备零部件的存储存放,应采取防变形

12、、防 腐蚀、防丢失、防误用等措施,并应有适当的标识。3.3 现场准备3.4.1 施工现场部署应遵循下列原则:1 节约用地、用海和岸线;2 减少对地面植被、海上养殖、渔业捕捞区的破坏;3 减少对既有设施、海洋生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既有环境的不良影响;4 宜避开基本农田、林地、民居、电力通讯线路等限制用地的区域;5 陆上进场道路、海上进场航道及场内航道应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和维护的要求;6 陆上和海上通道的布置,应考虑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响应的需求;7 利用永久设施,减少临时设施;8 施工布置时宜按水下施工转化为水上施工、水上施工转化为陆上施工、高空作业 转化为低空作业的原则进行;9 装配和转运风力发电

13、设备的陆上基地宜靠近风电场场址,并满足运输、组装、材 料设备存储、构件预制等要求;10 风力发电设备组装可在陆上基地内进行,也可在岸边的大型驳船上进行;11 陆上基地宜集中设置,并应具有满足作业要求的码头和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12 规划工程施工进程和工期时, 应考虑海上有效作业时段和可作业天数, 根据资源 配置、自然条件及供货物流等情况来确定。3.4.2 施工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选择适合海上施工测量的仪器;2 施工测量前应收集相应的测量控制点,并在风电场的附近海岸上建立施工控制网 及基准站;3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定位测量,宜采用海上差分定位系统进行;4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标高,可采用卫星

14、定位系统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或水准 测量法等进行测量。3.4.3 施工现场各种警示和安全标识应齐全、规范。3.4.4 现场材料、设施、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检验检定状态标识应齐全、明确、醒目、规 范。3.4.5 开工前,道路、航道、供电、给水排水、通信、场地、材料、设备以及办公和生活 设施等生产、办公及生活必需要素,应全部准备就绪并经检验合格。4施工交通运输4.1 一般规定4.1.1施工交通运输前,应根据施工海域气象、水文、航道等资料,确定合适的航线和运 输时段,并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沟通协调后取得批准。4.1.2海上交通运输作业前,应对气象、海况进行调查,及时掌握短期预报资料,选择合 适的

15、运输时间,规避大风大浪、暴雨情况下的运输;船舶航行作业的气象、海况控制条件 应根据船舶配置情况及性能、设备技术要求等综合考虑后确定。4.1.3设备交通运输前,应制定应对突发恶劣天气状况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海上 运输前,还应选定运输过程中及海上驻留期间躲避恶劣天气状况的规避路线和避风港口。4.1.4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应符合安全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发 的检验证书、船舶财产保险及其海事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应安全有效,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适任证书。4.1.5海上交通运输应建立统一的船舶调度制度,船长应服从船舶调度的调配,并在航行 及停泊时报告动态。船舶应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 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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