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搬迁安置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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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公房搬迁安置是怎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承 租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 提供周

2、转用房。公房搬迁安置是怎样二、公有房拆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 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 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 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

3、,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 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 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 代价一一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民 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 拆迁过程中

4、,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 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 承租人是否应该取得区价补偿呢承租人同样应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区位价,而是使用权的区位价,因为拆 迁,承租人从原有区位迁出,对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们在制订过渡费、搬迁费等拆迁费 用标准时,也应结合房屋的区位价等级差,确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在过渡费、搬迁费等给承 租户的补偿中予以体现,即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就得到多大的补偿,更得体现等价有偿的原 则,而不是从房地产所有人应得利益中挖出一块来贴补承租人。3、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

5、商一致的民事原则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补偿,区位价等补偿给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 人的租赁夭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原 则,租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赁合同,而现有的公房已被拆迁,如何安置使 用人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 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也是实行等价交换,超 过或不足的价值,互找差价,应该按照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方法,结合情势变更原 则,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 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三、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 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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