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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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 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1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2006-11 -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 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 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 录 F、 附录 G、 附录 H、 附录 I、

2、附录 J 为规范性附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 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 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 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 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2011 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瓦斯抽采 采

3、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3.2 未卸压抽采瓦斯 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3.3 卸压抽采瓦斯 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3.4 本煤层抽采瓦斯 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3.5 邻近层抽采瓦斯 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3.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 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 式)抽采。3.7 围岩瓦斯抽采抽采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3.8 地面瓦斯抽采在地面向煤(岩)层打钻孔抽采瓦斯。3.9

4、 综合抽采瓦斯在一个矿井或工作面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 进行抽采瓦斯。3.10 强化抽采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式难以凑效 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采方式。3.11 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采。3.12 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 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3.13 瓦斯抽采量(纯瓦斯量)抽出混合气体中的瓦斯量。3.14 可抽瓦斯量 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 斯量。3.15 煤层透气性系数 表征煤层对瓦斯流动的阻力,反映瓦斯沿煤层流动 难易程度的系数。3.16 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表示钻孔瓦斯流量随时间延长呈衰减变化的系数。3.

5、17 瓦斯抽采率 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的瓦斯抽采量占其抽排瓦斯 总量的百分比。3.18 边采边抽 在煤层开采过程中抽采受采动影响的煤(岩)体内 的卸压瓦斯。3.19 边掘边抽 掘进巷道的同时,抽采巷道围岩内的瓦斯。3.20 穿层钻孔 在岩石巷道或煤层巷道内向相邻煤岩层施工的钻孔。3.21 顺层钻孔 在煤层巷道内,沿煤层布置的钻孔。3.22 封孔器 瓦斯抽采或煤层注水钻孔的密封装置。3.23 放水器 用于储存和放出抽采管路中积水的专用装置。3.24 防回火装置 在抽采瓦斯管网中,阻止火焰蔓延的安全装置。置44.13.25 水封防爆箱 在抽采瓦斯管网中,用水隔爆的一种水箱式安全装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

6、范围规定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4.1.1 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 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4.1.2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 统。4.1.3 矿井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 3 min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 3/ 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4.1.4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 大于或等于 40 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 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 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

7、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 0.4 Mt ,大于 15 m3 min4.2 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4.2.1 凡符合 4.1 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 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抽采量可稳定在 2 m3 min 以上;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 年限在五年以上。5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5.1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内容5.1.1 矿井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 矿井煤炭储量、 生产能力、 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5.1.2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 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

8、层透气性 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5.1.3 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5.1.4 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1.5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5.1.6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5.1.7 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5.1.8 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书、 设备与器材清册、 资金概算、 相关图纸。5.2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5.2.1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 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5.2.2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

9、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 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5.2.3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 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 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5.3 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采率、年抽采量 及抽采年限5.3.1 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 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 之和5.3.2 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矿井瓦斯储量中的在当前技术 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5.3.3 设计瓦斯抽采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来 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

10、的数值选取。5.3.3.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 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 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 降到8 m3/t 、瓦斯压力降到 0.74 MPa以下。-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 m以上及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采煤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 表5.1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 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5.2规定。矿井瓦斯抽采率

11、应满足表5.3规定。表5.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工作面抽采率()备注Q (m / min)105 Q 202010 Q 304020 Q 407040 Q 5010070 Q 60100 70表5.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m/t)备注 1000 81000 2500 72000 4000 640006000 5.56000 8000 58000 1000010000 4表5.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绝对瓦斯涌出量q(m/ min)抽采率(沁备注Q202520 Q 403540 Q 804080 Q

12、16045160 Q 30050300 Q 50055500 Q60534矿井设计年瓦斯抽采量或矿井设计年瓦斯抽采规模 按附录A.3计算。5.3.5 矿井或水平的抽采年限应与其抽采瓦斯区域的开采 年限相适应。5.4 抽采管路系统抽采管路系统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 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避免 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的频繁改动,确保管道运输和安装维护 的方便,应符合下列要求:5.4.1.1 抽采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5.4.1.2 抽采管路系统应布置在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内,瓦斯抽采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

13、小于0.1 m5.4.1.3 抽采管路系统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时,在人行道侧必须架设护栏,并与巷道壁固定,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 修要求,高度不应小于1.8 m,瓦斯抽采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0.1 m。5.4.1.4 当抽采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 外泄流入布置机电设备的巷道和采掘工作面。5.4.1.5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5.4.2 瓦斯抽采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见 附录 ),并与抽采设备能力相适应,抽采管路按经济流速为 1015 m/s和最大通过流量计算管径,抽采系统管材的备用 量可取 10%。5.4.3 敷设抽采管路时,抽放管应避开淋水带并在规定高度

14、 吊挂,严禁管道通过积水区;当沿倾角大于 20 度的巷道敷 设抽采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管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5.4.4 抽采管路总阻力包括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5.4.4.1 摩擦阻力可用低压瓦斯管路阻力公式计算;5.4.4.2 局部阻力可用估算法计算, 一般取摩擦阻力的 1020%。用估算法计算局部阻力时,管路系统长、网络复杂或 主管管径小者,可按上限取值,反之则按下限取值。5.4.4.3 计算直管摩擦阻力按 附录 计算。5.4.5 地面管路布置5.4.5.1 尽可能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5.4.5.2 不得将抽采管路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 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5.4.5.3 主干管布置应与周边及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相 结合。5.4.5.4 抽采管道与地上和地下建 (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 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4.5.5 瓦斯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 (构) 筑物, 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 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5.4.6 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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