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箱港口卸作安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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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2007刖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11602-1989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11602-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第3章术语和定义,其他章号后推;第4章一般要求:a)增加了相应的集装箱箱型、载重和所载货物特性应采取的措施(见4.4);b)将原标准2.8和2.9合并,增加了箱顶作业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见4.6);c)增加了安全指示装置的基本要求(见4.7);d)修改及增加了运输车辆在港区内转弯及箱区、主干道的最高行驶速度要求 (见 4.8);e)修改及增加了大风天气装卸作业要求,并对防风

2、装置的配置、风速警报仪 的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见4.9、4.10)。第5章船舶装卸作业:a)增加了船舶集装箱栓固的基本要求(见5.1);b)增加了小船型可采取海陆侧交替装卸载的方法(见5.3)。第6章吊运:a)增加了微起稳钩制动,集装箱在下降过程中不能突然停止,平稳着落等要 求(见6.1);b)修改并明确了集装箱吊运作业应专人指挥的场合(见6.3);c)增加了舱内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见6.4c);d)分别提出吊具吊顶、吊索吊顶、吊索吊底的要求,并对吊索吊顶和吊索吊 底提出了更详细的安全作业要求(见6.5);e)删除了原标准中4.11.2有关安全吊钩允许由外向里勾挂的内容;f)删除了原标准4.1

3、4中抓臂起吊的作业方式。第7章叉运:a)叉运要求按顶举、侧举和叉举分别提出要求(见7.1);b)删除了各种叉运方式的受力图。原标准“第6章拖运”和“第7章货场堆码”的内容进行了交换;第8章 货场堆码 增加了不同尺寸的集装箱一起堆码时的要求(见8.6);第9章拖运,修正了 40ft集装箱卡车装一只20ft集装箱的装车位置要 求(见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起帆、倪志平、朱祖福、闻君、葛中雄、冯惠、张敬 轩、李仁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02-1989。集装箱港

4、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一般要求,以及集装箱在船舶装卸、吊 运,货场堆码、拖运和拆装箱作业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专用码头的装卸作业,非专用码头和集装箱中转站亦可 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92 集装箱术语(GB/T1992-2006,ISO 830 : 1999,MOD)GB/T3220

5、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eq NF E52-122 : 1975)GB/T8487港口装卸术语GB/T11577船用集装箱紧固件GB/T13145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堆场技术管理要求GB14735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GB14737港口装卸用链式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14738港口装卸用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T1478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5361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6956船用集装箱绑扎件GB/T17382 系列 1 集装箱 装卸和拴固(GB/T17382-1998,eqv ISO 3

6、874 : 1988)GB17992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安全规程 (GB17992-1999,neq ISO3691 : 1980 FEM sect . 1 : 1987)JT397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程JT/T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JT/T566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1992、GB/T8487和GB/T17382中所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标准。3.1栓固装置 securing device用于栓固集装箱的直接与集装箱角件连接或连接于运输工具的装置。4 一般要求4.1从事集装箱装卸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 和

7、技能的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4.2作业前应检查所用集装箱装卸机械及其工属具,确保其装卸能力与所装 卸的集装箱的状态(箱型、重量)及装卸载的船型相适应。并应满足GB/T6067、 GB/T 3220、GB/T14783、GB/T15361 规定的相关要求。4.3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应对所装卸的集装箱外形结构、可活动的零部件和 箱上货物的栓固情况等进行检查,避免集装箱在移动时由于箱结构损坏、零部件 移动或跌落、货物栓固不牢引发各种意外。4.4作业前应明确集装箱的类型、载 重和所载货物特性,并采取以下相关措施:a)区分空箱和重箱,如无法查明,则应按重箱处理,并通过称重等手段对货 载超过箱体允许载荷的情

8、况进行限制;b)对箱上货物超长、超宽、超高的平台式或台架式集装箱以及其他有特殊装 卸要求的集装箱,应制定相应的装卸作业方案;c)危险货物集装箱应按JT397和其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保管等规则进行装 卸和储存。4.5集装箱装卸作业时,照明照度应符合JT/T557的要求。4.6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时的人身安全,根据作业环境采取安全措施:a)在指挥和配合机械作业时,应注意作业机械的动态,站位应选择安全的位 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避让。b)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作业区域。c)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避免在箱顶和船舶船舷、船艉等危险位置上进行栓 固件装拆作业,可采用连接于起重机吊具下的作业吊篮,使作业

9、人员能在篮内对 危险位置上的栓固件进行装拆。受作业条件限制,需在箱顶和船舶船舷、船艉等 危险位置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跌落措施和设施,其包括:1)上下箱顶时,不应徒手攀爬登高,应使用符合载入安全的吊具、吊笼和其 他登高设施;2)在箱顶使用敲杆拨动转锁,或/和在船舷、船艉进行装拆作业时,应使用 安全带,并符合“上挂低用或平挂平用”安全系挂的要求,箱顶作业安全带系挂可 使用“箱顶作业安全带系杆”等装置。d)人员和车辆不应在吊起的集装箱下方作业、停留和穿行。e)不应从高处摔抛各种栓固件。f)应严格按安全指示和警示运作。g)雨雪天作业时,应注意防滑。4.7作业现场应标设和配置安全运作的指示和装置,其

10、包括;a)码头和箱区应设定安全合理的车、人行走路线,标划明显的车道线,人道 线和行车方向、车速、禁停等标记,设置分隔箱区与通道的隔离设施隔离条石、 隔离栏等);b)装卸机械应设置行车声光警示装置,如各类集装箱起重机整机行走蜂鸣警 示、水平机械倒车语音警示等;c)相关装卸机械上推荐设置显示安全操作指示的装置和标设相关的警示标 记,如集装箱装卸桥明显位置处安装集卡通行指示装置,在无人箱区作业的轮胎 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上安装行走方向指示装置,在叉车上标贴安全作业区域标记 等;d)事故多发点和立体交叉作业处设置警示标牌;e)在司机驾驶室张贴安全操作等提示。4.8集卡等运输车辆应在车道线内按规定的行车方

11、向行驶,按规定的位置停 车,出入大门按规定的通道通过检查口。运输车辆出入大门、过铁路道口时的速 度不大于5km/h,在转弯、箱区、主干道最高行驶速度分别为15km/h,20km/h, 35km/h。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9大型集装箱起重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防风装置。工作状态下的防风装置, 其整机的抗风能力应不小于35m/s ;锚定装置、系缆装置等非工作状态下的防风 装置,其整机的抗风能力应不小于55m/s。应定期和适时检查、维护防风装置。 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4.10在集装箱起重机械受到风的影响时,应根据风速采取相应的防御和报 警措施:a)在风速达到15m/s时,起重机械可有条

12、件地作业,但应做好停止作业或移 机锚定的准备。b)在气象部门发出风速大于17m/s,或根据起重机械抗风能力,并经相关设 计和安全机构验证,确定的停止作业风速警报时,集装箱起重机械应停止作业, 行至锚定位置,并按机械锚定要求进行锚定。c)遇大于20m/s突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就地锚定。d)应配备具有显示瞬间风速和平均风速(可调)功能的风速警报仪,且应至少 具有两级报警功能:1)在风速达到15m/s时,能用灯光显示提示司机;2)在风速大于17.1m/s,或根据起重机械抗风能力所确定的停止作业风速时, 能同时用灯光和声响警示司机停止作业。5船舶装卸作业5.1卸船前,应按卸载顺序或区域拆除集装箱栓

13、固装置,被拆除的装置应汇 集于船方所提供的容器或指定的堆放处,并检查所有对集装箱栓固的装置是否被 解除,包括拉杆的拆除、箱间转锁的打开等;装船后,所有集装箱应固定牢靠, 特别是甲板上或舱内无格槽堆装的集装箱应予栓固,其方法及采用栓固装置的种 类和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7382、GB/T11577和GB/T16956的有关要求。5.2应根据船舶作业方式,按下列顺序进行船舶装卸作业:a)使用码头前沿集装箱装卸机械进行“吊上一吊下”船舶装卸作业时,装船作 业一般应由海侧向陆侧逐位逐层(即一箱高度)进行,卸船作业一般应由陆侧向海 侧逐位逐层进行;b)使用集装箱拖挂车、叉车等装卸机械进行“滚上一滚下

14、”,即经滚装式集装 箱船的跳板的装卸通道,船舶装卸作业时,应逐位逐层进行,装船作业时主拖甲 板、近跳板处和通往上甲板坡道处的集装箱应后装;卸船作业应先卸主拖甲板、 近跳板处和通往上甲板坡道处的集装箱。5.3船舶装卸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船体平衡,船舶纵倾和横倾的角度应不大 于船舶的允许倾角3。遇到船型较小(如驳船等)或局部位(BAY)需单边装卸,按 5.2装卸船顺序可能会导致船舶横倾时,可酌情采用陆、海侧交替装卸船的方法, 以保持船体的平衡。5.4装卸机械在船舱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作业通道。5.5滚装式集装箱船的跳板坡度大于机械的爬坡能力时,不得作业。6吊运6.1每工班作业前,起重机械应经空载运转

15、、重载微起吊运和制动试验,确 认机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6.2起重机械各运行机构的工作速度,应根据其机械性能和所吊集装箱的类 型以及操作环境等情况确定。6.3集装箱吊运作业遇视线不清(如吊运船舱内集装箱),或吊具与集装箱的 连接需人工配合操作(如使用手控集装箱吊具)时,应有专人指挥。吊运机械司机 应按指挥员的指令进行操作。6.4在集装箱吊运过程中,各操作环节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应垂直起吊集装箱,起吊时不应出现在地面或下层箱顶上拖曳现象。b)集装箱被吊离支撑面300mm后应暂停,对吊具与集装箱连接情况进行检 查,在自动化指示装置或目视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起吊(见图1)。c)船舶舱内吊运集装箱,应了解集装箱在舱内的积载和船舱格槽等情况,操作时应注意:1)吊具或集装箱出入船舱时速度应缓慢;2)遇船舱格槽变形,不应强行吊运;3)遇船舶倾斜,应合理地使用吊具倾侧功能;4)遇40ft船舱格槽内装卸20ft集装箱时,应谨慎操作。图1d)起重机械在小车运行或整机行驶时,吊具或集装箱应提升到足够的高度, 并注意周围操作环境,严防碰撞下层或邻位的集装箱和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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