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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镇精神病监护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有效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特与全镇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签订以下管理监护责任书。被监护人: 村: 组: (姓名)监 护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被监护人关系)监管单位: 村委会 稳控责任人: 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监控工作,应承担对所监护的精神病患者的照看、管护、治疗责任,督促被监护人按时、按量用药,保证有效治疗,观察病情变化,遇有发病、肇事苗头及时与村组干部和派出所联系,有效将其稳控并筹集资金送精神病医院进行强制治疗。如因监护人不尽责、未有效监控,被监护人病发后发生了危害社会、危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管单位及稳控责任人要经常走访、关心病人的思想、生活状况,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精神病患者,减少因他人言语、行为等引发患者发病的诱因。如遇患者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证有效稳控病人所需的治疗费用,应及时向镇上申请救助,确保患者治疗的连续性。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监管单位一份,镇综治办留存一份。监管单位(盖章): 村委会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