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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甲 方: _乙 方: _ ( * 之母 / 父亲)身份证号:_住 所: _乙方之子 * ,系甲方临时雇佣人员,于* 年* 月* 日 * 时* 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后因抢救无效于 *年 * 月* 日* 时* 分死亡。事故发生后甲方对乙方的不幸深表不安与遗憾,为妥善解决 * 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赔偿权利主体乙方作为 * 第一顺序唯一继承人,系甲方雇佣人员*死亡赔偿权利主体;第二条赔偿金额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
2、* 元整),该赔偿费用包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所有赔偿费用。第二条赔偿方式本协议生效后3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第四条双方义务1、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甲方履行给付义务后,甲乙之间的纠纷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2、 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额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赔偿费用,甲方履行给付义务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3、 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已经全部清楚并理解无误,均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2、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争议处理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无正文,为赔偿协议双方之签字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