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施工企业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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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施工企业财务主管委派制度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刘生在面临着 “僧多粥少 ”及国家对基本建设规模实现宏观调控的市场机制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监控,堵塞管理漏洞,开始在项目上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项目部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本意是加强对项目部的财务监督,使企业降低财务风险,但由于派出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派出制度本身也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以及项目经营环境所必须面对的诸多因素,使得派出人员大部分仅仅起到了 “大出纳,小出纳”作用,对整个项目的经营管理都只是蜻蜓点水,限于表面,没有充分的发挥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其间出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

2、几个方面:一、由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项目管理混乱。1、目前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后,用的是企业的牌子、人才和设备,但项目资金到位后首先考虑的并不是公司的整体利益,而是满足项目部用光、吃光、分光,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与发展。2、项目资金使用缺少切实可行的计划,随意性较大,未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造成资金闲置,但有时又造成资金短缺,影响了施工进度,这些都导致了项目成本的增加。3、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是项目部遍地开花,哪里有中标项目,项目部便设在哪里,项目部与企业本部的距离较远,财务监管的难度较大,结果很多项目便以各种理由缓缴,甚至不上缴有关资金,项目部占用了大量资金,导致公司整体资

3、金效能低下。二、由于派出制度本身不完善,委派主管难以发挥监控作用。1、领导一支笔签字,各项费用开支全由主管领导说了算,标准和金额全由领导决定,财务只是执行机构,并未实现其反映和监督的职能。工资、奖金、福利等全是看领导“心情”。重大资金的使用、分配不公开、不透明、工资、奖金分配随意性大。2、委派主管地位低下,无法有效的对项目领导班子的经济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不能担负应有职责。三、派出人员思想松懈,工作懒散,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1、企业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以来,一些派出人员认为压力减轻了,加之项目对派出人员的约束相对较少,使得一些派出人员因此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注重政治和业务学习。2、个别委派财务主

4、管满足于现状,在项目管理中随波逐流,盲目听从,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对某些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加以制止。四、派出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派出人员未能真正履行其职责公司规模扩大较快,委派主管岗位增加后,个别人员业务能力不够,难以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且委派后个别财务主管经受不住社会诱惑,抵抗力下降,满足于个人得失,处理事情难于公正对待,履行职责出现偏差。委派制之效果 ,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理承包制理解出现偏差,认为承包就是任何事情都是一个人说了算,把整个项目当成家庭管理,加之财经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对财务工作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把财务作为其完成工

5、程的工具使用,致使财务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造成成本监控不足,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经营决策的正确性。2、派出人员的管理机构不明确,隶属关系不清。实行委派制后,施工企业并未改变以前企业职能部门分管机制,仍由企业财务与人事部门共同管理。但由于施工企业点多线长,公司相关部门平时也都忙于自身业务,无暇对派出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因此派出人员更多的表现为无人管制的状态;同时和派出前相比,管理力度也没有明显加大,难以对派出人员的工作进行直接观察和评估,无法做出奖惩判别,这使得派出人员并未感觉到隶属公司编制的归属感和使命感。3、与委派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一个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干不了好事;

6、一个好的制度也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由于很多施工企业实行委派制度比较仓促,委派管理办法侧重于界定施工企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对委派人员到任后缺乏相配套的制度保证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管理章程,派出人员没有条件和能力去知道被监督者的经济活动,也就难以说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管。4、派出人员在基层项目的身份定位模糊。阎达五教授曾感叹: “中国的会计监督工作很难,企业会计人员的身份非常特殊,会计工作的板凳很难坐,它要50%坐在企业的板凳,另一半要坐到国家的板凳上,稍有不慎就得挨其中的一板子”。在派驻项目中,财务人员受到双层领导。在工作中,既要听从项目领导的旨意,让项目领导“放心 ”,又要服从企业财务部门的安

7、排,让企业领导“放心 ”。派出人员身份定位没有很好的解决,必然导致派出人员处于一种 “难于抉择 ”的尴尬境地。5、派出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滞后。派出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后顾之忧,影响了派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委派制度规定派出人员其一切收入都是由公司按统一支付,不受派驻单位效益的影响。派驻单位效益较高时,往往会出现派出人员在公司所得到收入与项目同级部门负责人所得到收入差距甚大这种“同工不同酬 ”的现象,这严重挫伤了派出人员照章办事的工作态度,同时也助长了不良风气的形成。针对上述问题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公司的财务主管委派制度:1、提高对财务委派制的认识,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施工企业的

8、各项改革中,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难度是最大的,这个难度主要来自各基层项目的抵触情绪。项目负责人认为财务委派制限制了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批权力,触动了小集体利益。其实这是认识上的误区,诚然在实行财务委派制后,基层领导的费用开支是要受到一定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就剥夺了基层领导的财务开支权。实行财务委派制目的不是争权夺利,而是让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更加规范,成本控制更加到位。因此要加强与基层单位领导的沟通,要让他们认识到财务委派制是保证项目正常经营的重要措施。2、明确职责,坚持责任到位。实行财务委派时要与基层单位明确职责范围,避免造成责、权、利失衡,责、利不能同时到位。要对派出人员在基层项目的身份有明确、

9、科学的定位,赋予派出人员与其行使财务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力,使他们全面参与到派驻单位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并在参与过程中履行财务监管权。同时应规定派出人员必须按期报送企业本部所需的各项资料。有关部门据此对派出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奖惩,以督促派出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3、成立专门机构 ,对口管理派出人员。根据施工企业的实际,我认为有必要成立专门机构来对口管理派出人员。其具体职责为 :负责会计人员的招聘、委派、考核、奖惩、待遇、调转、解续聘、后继教育等;定期召开述职报告会,研究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帮助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管机制,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利益。4、赋予派出人员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对于派出

10、人员在受派单位的身份,公司应在制度上给予明确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我认为应分片设置财务总监岗位(也可以实行兼职),全面负责片区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参与财务决策并组织实施,有权制止财务违规违纪行为,在服务基层单位的同时对企业负责,对受派单位领导执意违规要办的财务行为直接向上级决策层汇报,使委派机制真正起到监督作用。5、建立健全与委派制相配套的措施。财务主管委派制要得到落实、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地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如委派人员资格确认制度、业绩考核奖罚制度、述职报告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折不扣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监

11、督与服务职能,使派出人员代表企业履行财务监管职能保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派驻单位的理财能手,服务于基层单位。6、解决派出人员的经济,政治待遇的后顾之忧。有效解决好派出人员的后顾之忧是确保委派制度有效实施的保证,它不仅是派出人员保持独立性的关键,也是激励派出人员积极工作的有效手段。笔者认为派出人员薪酬应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效绩、工作环境(项目规模的大小、业务的繁简)等因素而定,考虑基层单位环境辛苦待遇应高于企业本部同级员工,但委派人员的办公费用应由派驻单位给予报销。此外,委派人员应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晋升机会。此外施工企业实行财务委派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在执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12、的同时,派出人员不能目中无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行得端,方才站得正。如何解决好项目“小家 ”利益和企业 “大家 ”利益,处理好矛盾,是落实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根本问题。监督不是限制,在具体工作中,财务人员要注意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2)为了防止委派人员与项目领导“日久生情 ”,从而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委派人员应在合理的期限里进行各项目之间互调,改变过去一跟到底的做法。从目前来看,施工企业内部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是加强财务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有助于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要正确评价某一制度,不仅要认识到其优点,也要认识到其缺点,不能说委派制度能解决某些问题,就视它“灵丹妙药 ”,只有通过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摸索、总结和完善,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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