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努力营造促使嫌犯“开心”的三类心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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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找法网全国免费法律咨询:http:/ 作者: 笔者曾在以前的一篇文章-成功审讯的五个阶段里,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一次比较完整、成功的审讯,应有机地分为“审讯前的知己知彼”、“审讯开始 时的相面术”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应该环环相扣,相辅相承;在该文中,对每个审讯环节需要突出的关键、要点,可以采取的各种战术、技巧等等,进行过全 面、系统地阐述。在本文中,笔者将缩小着眼点,着重从审讯心理学的角度,详细分析一下到底什么才是促使嫌犯“开口”(即交待案件)的心理条件,它们是如何 被营造成功的,以及在审讯中的具体使用等等。希望能给同志们在工作中

2、起到一点参考作用,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若有不妥的地方,还请各位同事不吝斧正。一、什么是促使嫌犯“开口”的三类心理条件 在审讯中,审讯员对嫌犯的讯问,往往是一场我方迫使其交待而对方拒绝交待,我方欲审清案情而对方竭力想逃避案情的短兵相接的较量。我们审讯员出于强烈的 责任感和事业心,想尽办法要迫使嫌犯供述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查清其犯罪的全部情况,绳之以法;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方,为了逃避打击、免受法律严惩,必然 要极力隐瞒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百般抵赖、拒不交待。这就决定了审讯工作的复杂性和艰苦性。因此,要让嫌犯“开口”,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审讯中的策略和技 巧,尤其要重视对嫌犯受审时内心世界的剖析,从而在审

3、讯中,因人而异、因“病”施治,努力营造出能促使嫌犯交待的心理条件,使我们的审讯进程顺利地朝着我 们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頝果。嫌犯落网后,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是相当复杂的。充斥、交织着孤独、恐惧、懊悔、紧张、 压抑、对抗甚至绝望的情绪;审讯开始后,绝大部分被审讯人处于被审讯这样一个特殊环境,往往还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伎俩来对抗审讯,有伪装,有狡辩、有讨 好、有沉默、有横蛮耍赖、有试探摸底等等;整个审讯过程又会经过矢口否认拒不交待、权衡利弊避重就轻、崩溃瓦解彻底投降这三个阶段。 笔者在审讯实践中发现,大多数嫌犯在交待案情后,当我们问他是什么原因,才促使他由起初的死也不肯交待,最后转变

4、到愿意“开口”的。由于我们所办的各个案 件性质不同、不同嫌犯的个性不同、我们审讯员在审讯时采取的手段不同,嫌犯们回答的“理由”也是那么地各不相同。乍一看,对于促使他们交待的真正原因到底 是什么,好象没有什么规律可寻。但是,经过我们静下心来仔细分析归纳后,仍旧可以看出,他们为什么肯“开口”交待的原因,实际上必须 有某些特定心理条件的产生作为前提的。他们会认为:如果还没有一个真正能够说服他们自己的“借口”,就马上主动向政府交待,似乎有点太对不起自己了。只有 当他们认为可以说得过去的,不致过于心理失衡所谓的“理由”出现了之后,才愿意开始交待,不会觉得太亏。所以,我们审讯员在审讯时的重要任务就是努力营

5、 造好能够促使嫌犯交待的那些特定心理条件,做好了这个工作就能起到“打蛇打七寸的效果”,促进我们的工作。这些特定的心理条件概括起来,有这样三类:1、嫌犯在内心真正后悔、醒悟的时候。2、嫌犯认为交待了对他自己有好处的时候。3、嫌犯感到已没有退路,无法继续隐瞒的时候。二、如何营造和使用“可促使嫌犯开口”的心理条件(一)“煽情促悔法”让嫌犯幡然悔悟、彻底交待 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刚刚落网后的最初反应是悔恨。他们痛恨自己的一时莽撞、失去理智或意志不坚、轻信他人,激情之下犯了罪;从而产生严重的悔罪心理和逃避 心理。在实际受审时的表现形式有:长吁短叹,愁眉苦脸、垂头丧气、痛哭流涕。他们悔恨由于自己犯罪毁灭了自己

6、的名誉、前途,悔恨由于犯罪连累了家属、子女 等等。这种悔恨心理对促使其产生供述动机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但我们仅满足于这一步是不够的,因为这与经过我们审讯员认真、到位的思 想教育后,嫌犯幡然悔悟而彻底交待的那种理想状态还是有很大距离的。因此我们在审讯中欲控制嫌犯情绪时,要做个有心人,要有意识地激起他的悔恨心理并加以 强化,促使其将悔恨转化为交待的动力。在这里,笔者姑且称之为“煽情促悔法”。比较行之有效的方式有:1、唤起荣誉感 “唤起荣誉感”就是利用嫌犯曾经有过的荣誉(必须事先对审讯对象的情况有较好的了解),有意地唤起、肯定和鼓励,以此表示我们政府并未因他违法犯罪而对 他以前的成绩加以全盘否定。这

7、样,他就会从我们实事求是的态度中受到感动,从而既使他对我们产生信服感,又能使原本悔恨心理不是最强的嫌犯,强化他的悔恨 情绪,使他无地自容、悔不当初,进而将悔恨转化为交待的动力。2、利用感情脆弱在被审讯对象中,有好多是属于感情比较脆弱的一类人,儿女情长、家庭观念重。在审讯中常常感到对不起亲人,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组织多年来的培养等等。 “利用感情脆弱”就是针对上述一类人的心理特点,用婉转的口气向他说明他的犯罪给其自身和家属、子女带来的巨大痛苦。指出如不老实交待,政府根据所掌握 的证据对其从严惩处,将会给其家属、子女带来更大的不幸,同时也会给他自己招来更大的祸害;而认罪服法,争取从宽,将会有效地减轻

8、亲属的痛苦,同时也有利 于自己重新做人。这样,嫌犯就会良心发现,在内疚中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转化为交待的动力。3、注入同情这个方 法需要对嫌犯走上犯罪道路的某些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并对其的某些遭遇注入一定的同情。这样,既能暗示我们对其的情况已十分掌握,又能让被审讯对象感到我们 审讯员是讲道理,通情达理和善解人意的。从而对审讯员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依感,我们则趁热打铁,将情感控制的力量渗透到他的内心深处,促使其在内疚、悔 恨的复杂心理中产生交待的动力。使用以上三个方法的关键是事先要对嫌犯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或者边审边了解),而且在审讯中决不能反复使用次数过多,更不能让对象觉得我们是假情假意,或者在

9、表面同情他的,在内心却是鄙夷他的,这样只会激起他更大的敌意。(二)“说理权衡法”让嫌犯认识到只有坦白交待才对他更有利在我们开始着手审讯后,大部分嫌犯的心理状态就会由最初的以悔恨心理为主,转变为以“畏罪心理”、“抵触情绪”和“怀疑心理”为主了。“畏罪心理”是嫌犯因害怕罪行被揭露,自身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产生的,是一种被审讯对象较为普遍的心理现象; “抵触情绪”是落网后的嫌犯因被拘押、受审讯;因其原本就对政府、执法机关、对党的政策持有不同意见;因其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识尚有欠缺,自认为政府对 他的行为根本没有必要如此“大动干弋”;或者由于我们办案人员某些工作方式不当,对我们持不满态度;而对法律、对审讯

10、产生的一种对立、抵触情绪;“怀疑心理”是嫌犯对党的坦白从宽政策持有不信任态度,担心“坦白从宽、牢底坐穿”,因而疑心重重,不肯轻易开口。有畏罪心理的嫌犯一听到“罪行很(较)重”的话就会不寒而栗,非常紧张,再也不肯和我们密切协作。他们因害怕受到法律严惩,而牵连家庭、丧失前途,于是千方百计抗拒交待,给审讯活动造成障碍。比如:个别有畏罪心理的嫌犯,即使明知罪行已经暴露,而且也没有赖罪的基础,他们也会抱着只要硬着头皮和我们对抗就能蒙混过关的幻想,即便面对确凿的证据,他们仍不顾一切地耍赖、狡辩。 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的嫌犯面对受审时,他们会采取消极、极端的作法:有些对我们的问话听而不闻,爱理不理,以沉默当回答

11、;有些气焰嚣张、公然对抗;有些故 意寻衅、胡搅蛮缠;也有个别会摆出一副对审讯员不屑一顾、十分轻蔑的腔调;这时如果我们审讯员不够冷静、火冒三丈,则正中了他们的下怀。有怀疑心理的嫌犯认为言多必失、欲言又止。他们怀疑交待了之后,是否真的能从宽,个别有的嫌犯一定要审讯员给他一个明确许诺之后,才能有所放心。对于有上述三种供述心理障碍的嫌犯,我们审讯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动为被审讯对象分析、权衡利害得失,使之相信交待了对自己更有好处,愿意供述犯罪事实。 众所周知,趋利避害是几乎所有嫌犯共有的心理规律。当嫌犯把罪行看得过重,觉得一交待就没有出路了;或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有从宽、

12、从轻处罚的情节 时,往往不敢交待。所以,我们审讯人员在审讯中要尽量通过旁敲侧击等方法让嫌犯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已经达到被掌握的程度了(但决不能对他明说,否则就变成 “指名指事供”了,而且对下一步的审讯也会不利),他自然就会产生动摇。这时,审讯人员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对其所犯罪行加以分析,并用 带有“严肃性、权威性”的口气向他宣讲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适当可以举几个因坦白交待而受从轻处理、因抗拒交待而被从重处罚的实例进行比较, 用认真的态度问他愿意向哪一类人学,想得到哪一种下场,并要向其强调执法机关在决定如何处理一个人的时候,他本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配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考 虑因素,如果想故意耍赖

13、、公然对抗审讯;爱理不理、以沉默当回答,都是绝对没有好下场的,拒不交待同样要定罪。然后再结合本案件的实 际情况,从嫌犯的作案动机、目的、手段、情节、侵害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依据相关法律,为其找出可以从轻处罚的条件。审讯员要用真诚的态度帮助他权 衡交待与不交待的利害得失,使之确信只要交待了,有好的认罪态度,就能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三)“批驳揭谎法”正确使用证据、揭露矛盾让嫌犯不再侥幸、欺骗和隐瞒“侥幸心理”是被审讯对象在审讯进行过程中的主要心理障碍之一,是嫌犯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主观自信,幻想能够逃避罪责的心理状态。 在和我们审讯员个把回合的交锋后,有的嫌犯凭回忆估计,自信自己的作案手

14、段巧妙、诡密,不会留下证据和马脚;猜测同案人和知情者不会交待或揭发;公安机 关并没有掌握什么证据或没有掌握全部证据;幻想会获得外面的帮忙或庇护等等。他们会守口如瓶;会投石问路、反过来责问审讯人;会真真假假,在一些无关痛痒 的事情上先进行供述;或者供述之后又后悔翻供,只拣对他有利的说,出尔反尔,反复无常;他们会花言巧语、假作诚恳,扮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来妄图博取同 情,而后进行谎供、欺骗;他们也会伪造动机和情节来减轻罪行,甚至推卸罪责、诬陷他人。有“侥幸心理”的嫌犯自以为步步为营、十分小心,其实也伴随着心理防御中的弱点:1、防御中的失算。即在他的主观推测中没有料到我方会拿到某些罪证,因而出现防御

15、上的疏忽。 2、防御中注意力的顾此失彼。即嫌犯对某些他自认为重要的问题、细节注意力过于集中,防守过于严密。由于人的注意力有限,导致他对其它的一些我们已经掌 握,而且与本案件也重大相关的细节则势必有所忽视,于是就出现了防守上的漏洞。我们通过前后对照,可以从中找出“牛头不对马嘴”的地方。 因此,对有“侥幸心理”的嫌犯的审讯,我们首先要针对其自以为得计的心理特点,向其强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一千古真理,挖掉其侥幸心理的认识 基础;其次,在审讯时要用心记住他在讲述时的种种漏洞和矛盾,在适当时候对这些矛盾和不合理之处进行列举和追问。嫌犯为了圆谎,必然要用更多的谎言来辩 解、弥补,这些情急之中的谎话又一定会存在漏洞,当然又必定会被我们审讯员发现,我们穷追不舍,直至将嫌犯逼至理屈辞穷、无路可退的地步,迫使其交待;再 次,我们要充分利用此类嫌犯对被掌握罪证尤其惧怕的心理特点,在问话中注意分寸,不让他从中听出我们的虚实和审讯意图,在适当时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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