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和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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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政策和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一、招生制度欠缺公平,不利于多数职业院校的生存与开展以广西为例,广西允许局部示范性高职院校提早招生,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提早操刀,切走了职业教育蛋糕的一块。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办学实力和区位上都有其他地方职业院校难以具备的优势,提早自主单独招生制度的出台,让这些示范性高职院校更加强大起来,其他地方高职院校的生存就直承受到影响,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政府给予示范性高职院校更多的优待,本无可厚非,但应该有度。虽说市场经济架构中优胜劣汰是一种自然兼法定的规那么,但还有一个紧箍咒,那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职业教育本身生源堪忧,在现行体制下,高职通常是落在高考招生的最后一个批次,

2、生源蛋糕让一本、二本和三本分完,才轮到职业教育招生登场。这本身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就已经不公平了,在这已经不公平的情况下,政府又把职业院校分成三六九等,这让占高职院校绝大比例的非示范性高职院校如何生存?生存都成问题,又谈何开展?总不能说,生存不了的就让它自行生灭,即便真的让这些非示范性高职灭了,靠那仅有的几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就能扛得动当地的高职人才培养之大任?现实不允许这种场面出现,现实也不会有这种场面出现。既然存在这个道理,那政府现行局部不公平的做法实际上将强行剿灭非示范性高职院校,这与政府的职责肯定是相悖的。因此,建立公平的招生制度,让所有的职业院校在公平的环境中生存和开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3、同样也是减轻政府不必要的负担的根底。二、课程设置制度僵化,不利于职业院校灵敏设置课程职业教育注重技能训练,这就要求尽量进步理论教学的权重。但事实上,目前多数职业院校理论教学权重却难以进步,这首先是受各职业院校本身的办学观念的影响,局部院校传统意识浓重,未能认识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别教育的差异,但影响职业院校课程设置的最大障碍恐怕是裹足不前,缺乏立体式的思维,缺乏改革和创新的意识,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和分量。每年大大小小的文件要求在高校开设固定课时的某类课程,而要如实地按国家的要求开设所有的课程,尤其是多数的公共教育课程,那么势必会弱化理论教学。课程设置权限未能放开,也直接影响了校企合

4、作,尤其是校企之间的合作办学。课程设置是合作办学理论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合作办学尤其是订单式的合作办学,必然要求将局部甚至是大量的专业课程安排到消费第一线,以利于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无缝对接。但要满足这种要求却又出现了一些特别的问题,例如,全校性根底公共课的教学安排就变得棘手起来,如何考核的问题也让各院校感到茫然,要不就是趋同采取某些院校的做法,课表安排这类课,本质上却放弃这些课,因为这些课的放弃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造成的负面影响短时间内可能还不会显现出来,基于这样一种功利的安排,到达了强化实训和理论的力度,学生的专业技能绝对得到强化,于就业大有裨益,但似乎与国家的要求有些背离。如何妥善

5、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单纯依靠职业院校自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放手允许职业院校在国家大的要求框架内,灵敏设置教学内容,灵敏安排教学场所,尽可能通过校企之间的合作,将大多数的教学内容移至消费经营第一线,将局部课程进展调整、合并或舍弃,毕竟职业教育的重心并非文化教育,而是技能教育。三、师资建立制度落后,现有老师队伍难以适应教学需求首先是职业院校老师编制制度存在缺乏。职业教育由于理论教学之需,在老师装备要求上本应比普通教育高,但现实是职业教育的师资编制远远少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近年来一直处于持续扩大阶段,但是,在很多地方职业教育的老师编制却并未同步增加。其次是老师准入固守传统形式。职业教育要求师

6、资的构造合理,要求老师不仅是能拿粉笔教学的人员,还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工作经历。但实际上毫无工作经历和理论经历的年轻老师是多数职业院校的教学主干力量。年一项针对广东高职院校专业课老师相关情况的调研结果说明,现任老师中有仅具备一年以下企业理论工作经历,的老师具有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经历,具备三年以上企业理论经历的老师比例刚刚到达,没有任何企业理论工作经历的老师比例那么超过。最后是职业教育师资的开展制度不健全。非职业教育系列老师的开展制度比拟成熟,但职业教育师资的开展通常都缺少专门的制度,大多是直接适用或参照其他系列的制度。以职业教育师资开展中较为敏感的职称问题为例,仍有少数地区未将职业院校老师的职称评

7、审单独系列化,评审要求与其他普通院校一样,未能表达职业教育师资的特点,仅着眼于老师职业的共性,未关注职业教育师资的特性。并且在职业教育系列职称与普通教育系列职称的互认和转换上也存在很多障碍和盲点。局部老师甚至常常发出一入职教,前途难料;的感慨。有鉴于此,在增加职业教育师资编制的根底上,要在职业教育师资准入上严把入口关,同时构建良好的职业教育师资开展制度,充分反映职业教育的特性,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专家、人才通过各种灵敏的方式参加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优化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四、职教普教沟通不畅,未能搭建职业教育升学立交桥一般而言,职业院校的学生很难有时机升入更高一级的院校深造。虽说最

8、近几年各地都开场了中职对口升高职以及高职对口免试入本科院校学习的理论,外表也很热闹,但本质上,由于对口专业衔接并不顺畅,很多中职的专业开设得比对口高职院校的专业多,升高职的学生不一定能选到合意的专业,导致中职所学无后续深造平台。这种情况对高职而言,表现更为明显。以广西地区为例,优秀高职生免试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学习的,多数与本来的专业不一致。最常见的都是一些对口职老师资专业,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选择。换言之,广西高职生升读本科,大多只有对应的职老师资专业可选,难有对口的专业。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遗憾,但政府为职业教育升学问题所做的一切仍然是有积极意义的,毕竟搭建职业教育升学立交桥、实现职教普教灵敏沟通不

9、是一蹴而就的。职业教育的兴起历史并不长,在国家开展职教的趋势下,地方上那么大多是就职教而开展职教,对于职教与普教的关系固守了一个无形的界限,默认了职教与普教是两种泾渭清楚的类别教育,没有针对二者之间的沟通和转换进展及时的研究和理论。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必然要求具备这样一个条件,即选择了职业教育,仍可以很灵敏地转入普通教育。职教与普教灵敏切换,将是职业教育具有吸引力一个重要表现。选择职业教育的学生一旦认为自己的选择并非一条只能一直走到底的死胡同,他还有很多灵敏的选择,那么,现有职教学生骨子里的那种显性或隐性的自卑也就会逐渐消失,用人单位、学生家庭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也不会再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

10、低人一等的错误认识,这对树立或重塑职业教育的形象大有裨益。职业教育只是一种教育的种类,而非一种教育层次;职业教育只是一种选择;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可以灵敏互转,这些观念一旦深化人心,职业教育的开展就不会再存在像如今这么大的障碍。职教普教灵敏沟通,搭建职业教育升学立交桥是政府和职业院校共同面对的课题,完成这项课题,决定权仍在政府。政府应当放权,改革现有职教普教的断然别离格局和职教升学政策,鼓励职教普教间的更灵敏的合作,为职教学生提供更多的出路。五、政策制定主体单一,未能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目前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主体中,还是以政府为主体,甚至可以说,还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行业企业在

11、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威地位纵容了政府在制定职业教育政策时的独断。目前有效的职业教育政策中多数都是宏观性有余而针对性缺乏。在过于悬虚的宏观规定中,我们难能听到行业企业的声音。在教育领域中职业教育与社会的经济开展联络最为直接、单纯和亲密。行业企业作为职教人才的最大购置方;和使用方;,满足其人才需求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就是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部内容。无视他们的要求,不尊重他们的意愿,职业教育注定难以兴隆。因此,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要鼓励和要求行业企业参加,在政府的主导下,由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主体内容,政府仅从管理层面进展宏观调控。为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公共决策的重大失误,

12、必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和规那么根底。为形成与市场机制配套的宏观调控机制,一是要明确规定行业企业必须参与职业教育,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行业企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努力实现责权利的平衡;二是必须建立并完善多元监视机制,政府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机构的作用,包括社会的监视,确保各项职业教育的政策能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职业教育政策评价体系,保证职业教育政策能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开展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职业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实现制定主体多元化。政府是制定政策的当然主体,但不应是唯一的主体,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也应是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职业院校是在政府的管理下,与行业企业直接建立联络的主体

13、,这样一个处于承接地位又是直接教育者的主体必须参与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六、评价鼓励机制落后,弱化了职业教育的实效和吸引力国家早就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开展职业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评价鼓励机制是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教育协调开展的必然选择。然而在现实中职业教育的学生常常只能在学历框架内承受评价,看学历,论出身,在职业教育的学生是教育的低层次学生;,职业教育是失败者的教育;等不客观的世俗观念、以及官方假设隐假设现、摇摆不定的各类评价机制中,所有的标准都对职业院校的学生不利,而这些评价在短期内是不可能转向客观和公平的,职业院校学生骨子里低人一

14、等的感觉不是轻易可以消弭的。此外,我们现行的职业教育政策中,对于职业教育人才的鼓励措施较少,几乎没有关于中职生的人才鼓励措施,仅对高职生有少许的鼓励性规定。鉴于此,我们应尽快制订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评价和鼓励措施。最重要的是建立以技能为评价对象的职业院校学生评价体系。技能型人才和智力型人才的评价标准应该不同,一是因为培养的方向不同,二是因为工作的领域不尽一样。同时构建以技能上下为根据的鼓励措施体系,对于技能高的人才给予高的待遇,甚至可以考虑对于在理论程度和实际技能都到达一定程度和标准的学生,授予或享受硕士或者博士的待遇。很多职业教育比拟兴隆的国家在这方面就做得比拟好,他们的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后的待遇包括社会地位都比拟高,和文员或公务员差异不大,有的工资待遇还要超过文员和公务员。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鼓励措施,对增强我国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大有裨益。 檀钊 单位:北海职业学院文化与传媒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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