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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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重点1享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合计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无刑事案件管辖权)2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范围当事人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必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约束。2 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又直接的厉害关系3 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约束。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所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3回避的决定主体提起回避的主体回避提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回避提起的时间(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申请人都可以提起回避)回避提起的法律后果(回避一旦提起,应暂停参与本案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

2、决定后,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相应的时间5我国法定送达方式的种类6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7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形式案件可能判无期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不服中院第一审的上诉抗诉案件的二审死缓的复核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死刑的复核批准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核准、监督知道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8回避适用的人员适用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员9侦查终结的条件10简

3、议程序的特点11辩护的特点、主体辩护人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有关司法就按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12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3刑事拘留和强制措施的特点14了解书证书证(用文字、符号或图画记载的内容,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15没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海事法院16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权限1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或种类18现行拘留的适用情形19合议庭的组成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人民审判员3

4、人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人民审判员3-7人审判上诉案件3-5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死刑案件3审判员20逮捕的条件21无罪推定原则22证据的主客观性23一审、二审跟再审程序(据说是案例分析)第一编绪论1、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为处理当事人之前的争议而进行的活动2、刑事诉讼的特征1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 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深刻性3 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刑事诉讼法是规定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程序法4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国家机关追诉犯罪的权力和程序;诉讼参与

5、人的范围及其权利;各项诉讼原则;刑事强制措施和证据等制度;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步骤方法等5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原则指导与具体规范的关系。6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刑事诉讼这一国家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任务与方法的统一7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各方但是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诉讼上的权力义务关系。-主体、客体、权力义务构成8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参与刑事诉讼并且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兵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司法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9 刑事法律关系的权力与义务:刑事诉讼主体一句法律规定用享有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义务10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

6、体:诉讼主体的权力义务只想的对象。11 刑事诉讼价值:外在价值内在价值效益价值12 刑事诉讼目的:根本目的: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制度,促进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直接目的: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的使用刑法和实施判刑;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和无理的侵犯。(保障基本人权为重心的公民权力)13 刑事诉讼结构: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之前的法律关系。三角结构: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辩积极对抗线性结构:司法一体化、司法活动积极主动、被告方权力受限14 刑事诉讼的诉讼形式:控告式(不告不理)、纠问式(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职权式诉讼(由国家进行追诉)、辩论式诉讼(原被告地

7、位平等)、混合式诉讼第二编总论1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内部和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狱。2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职权:立案权、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执行权(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执行,对判处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性质的国家机关。办理危害国家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3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职权:立案权、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审查起诉和提起红素、法律监督权4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8、审判权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合计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无刑事案件管辖权)职权:独立的审判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查封或扣押被告人财产的权力、维护法庭秩序的权力、人民法院有直接执行判决的权力(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的权力审判组织:1独任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基层人民法庭简易程序的第一审的刑事案件.2合议庭: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人民审判员3人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人民审判员3-7人审判上诉案件3-5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

9、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死刑案件3审判员3审判委员会5 刑事诉讼参与人:除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的需要而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分为当事人(不论是否成年都是自己)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条件:自己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诉讼活动活动和过程的直接影响(有利或不利);在诉讼活动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进程和结局发挥更大的影响。(一般是原告或被告)两项相同的诉讼权利: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诉讼;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权提出控告。6当事人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必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约束。2与刑事

10、案件的处理结果又直接的厉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约束。分类:被害人(无起诉、撤销起诉、变更起诉、与被告人和解的权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公诉前-犯罪嫌疑人,公诉后-被告人);自诉人: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7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基于与被代理人的亲属关系而由法律确定的一种特定身份的人);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所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证人(除当事人之外,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其意志的自然

11、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自然人无利害关系)8 单位可以成为单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9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征:1具有普遍性2贯穿诉讼过程3体系诉讼价值4决定具体程序5指导诉讼操作10 诉讼共有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对一切公民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4审判公开原则5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原则6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原则7各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8司法协助原则11 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法定机关行使原则2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

12、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4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6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7走群众路线原则12 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立案管辖)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管辖)上的分工制度立案管辖: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其他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

13、形式案件可能判无期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不服中院第一审的上诉抗诉案件的二审死缓的复核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死刑的复核批准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核准、监督知道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2地区管辖: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方式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有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讲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地区管辖权不明或员管辖法院不易刑事管辖权的情况)3专门管辖: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案件2铁路运输法院

14、管辖由铁路公安侦查,以及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13 回避: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因为与案件或是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为避免对案件公正处理可能发生的影响,而不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意义:有利于是案件得到各款公正的处理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有利于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种类: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有无法律规定的理由)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实施方式)理由:是案件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15、人及其委托人的参加过侦查、起诉的人员,不再担任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担任过案件审判的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加案件的审判适用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员程序:1回避的提起程序:提起回避的主体回避提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回避提起的时间(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申请人都可以提起回避)回避提起的法律后果(回避一旦提起,应暂停参与本案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后,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2回避的决定程序:回避决定权的主体和权限: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有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回避决定的后果回避决定的方式3回避的复议程序:申请复议的申请人和复议人申请人对于有回避决定权的组织或个人的决定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复议复议的期限:法定代理人收到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的5日内复议的后果14 辩护: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空房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15 辩护人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有关司法就按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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