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律框架下中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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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法律框架下中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在加入WTC之后,WT(所有多边协定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 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我国承诺遵守的义务,成为我国必须遵守的 国际条约义务。本篇文章根据 WTC条约解释规则以及专家组和上述机构报告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以下简称“ ATC)、WTO保障措施协定(以下简称 “ SGA)相关条款以及其它相关协定条款的法律解释,提出报告书第242段的法律解释所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报告书第242段属于中国加入 WTOfc律文件的 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对报告书第242段进行的法律解释,遵循 WTC条约解 释的原则。WT(法律

2、体系中,约束相关条约法律解释的协定为关于争端解决规 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或“ DSU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以及GATT/WT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案例的相关裁定。第条WT(法律体系中,约束相关条约法律解释的协定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 序的谅解。谅解第条规定:WTO争端解决体制在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见性方面是一个重 要因素。各成员认识到该体制适于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这些协定的现有规定。DSB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上述规定阐明了对 WT(协定进行法律解释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维护 WTO 体制可靠性和

3、可预测性原则;第二,保护成员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原则; 第三,解释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原则。维护WTO体制可靠性和可预测性原则争端解决体制的目的,是为了给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这意 味着一个协定义务,各成员对义务的适用应当具有一定的统一性。 因此,当某具 体协定条款出现两种或多种不同解释, 在不违反条约解释其它原则的基础上, 有 利于维护WTO体制可靠性和可预测性的解释适用。保护成员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原则谅解规定,WTO体制的功能之一,是“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 利和义务”。而在对WT咪款规定义务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实现保护成员权利和义务的目的

4、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解释必须满足正当程序的要求。 事实上,国际 义务的适用必须满足正当程序要求是一个早已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惯例。 因此可 以认为,上述“保护成员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原则”要求对 报告书第 242段进行的法律解释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不增加或减少权利和义务原则不增加或减少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要求在对 WTO协定条款进行解释时遵 循以下三个原则:(1)避免造成条款滥用的解释原则;(2)特别规定优先一般规 定适用原则;(3)例外规定从严解释规则。解释避免条款滥用原则WTO多边贸易体制采取“一揽子协定”原则。 这就意味着很多的协定是各方 妥协的产物,因此,往往出现协定用语不够严密,有时甚

5、至会过于松散,使得条 约的滥用成为可能。因此,当某具体协定条款出现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解释的时候, 不增加或减少权利和义务原则要求尽量避免采用可能导致条款规定遭到滥用的 解释。当解释必然使条款遭到滥用时,则不增加或减少权利和义务原则要求不采 用这样的解释,除非该条款不存在其它可能的解释。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原则WTO!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因此,条款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时有发 生。按照谅解关于解释条约义务不得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 务原则,当条款之间相互冲突时,应当遵循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原则事实上,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原则也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例外规定从严解释原则解释

6、条约义务不得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原则包含着另 一个重要的条约解释原则一一例外规定从严解释原则。这是因为所谓例外规定, 是在一个义务的适用范围之内,规定对该义务一个小范围的不适用, 因此,只有 对小范围不适用的情况进行从严解释,才能保证其适用不会超越其所规定的适用 范围。在日本一酒精饮料税案件中,上诉机构关于第条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之间 关系的裁定支持上述结论。上诉机构裁定:第一句话针对的,是以对同类产品提供保护为目的的保护性措施, 而第二句 话针对的,是比第一句话产品范围更广、独立而不同的保护性措施。因此,我们 同意专家组的观点:从严解释第一句话的含义,以保证不谴责其严格条款所无

7、意 谴责的措施。由此,我们同意专家组关于从严解释第一句话中“同类产品”含义 的观点。11至于从严的程度,上诉机构指出,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2.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DSU第条明确规定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 WTC协定的现有规定。WTO 上诉机构在美国-汽油标准案12中裁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是 得到认可的国际惯例法,构成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的一个部分。因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的规定,成为解释WTC、定条款的法律依据。13维 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 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 14,由此确定了 WT

8、C、定条款解释 的以下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善意解释原则;第二,用语解释原则;第三,条约 的有效解释原则。条约的善意解释原则条约的善意解释原则要求在对一个具体条约义务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考虑解释后的协定保持整体的和谐性, 不会出现于理不通的情况。在具体实践中,要 依靠这个原则来对协定条款进行解释的情形并不时常发生。但是,当一个协定, 其条约用语过于松散,出现诸多含糊不清之处,尤其是诸多关键法律术语缺乏明 确定义时,善意解释原则是保证条约得到公平解释一个重要的原则。用语解释原则条约的用语解释原则要求对条款的解释以条约用语为基础。按照这个原则对 条约条款进行的法律解释,应当是在条款用语通常含义的基础

9、之上, 考虑条款的 上下文含义,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15而条约签订历史只有在用语解释仍 然不能清楚解释条款规定含义的情况下作为参考适用。16WTOt诉机构在日本一酒精饮料税案件中明确指出:维也纳公约规定条约用语是对条款进行法律解释的基础。因此,对条约 进行的法律解释必须首先建立在条约用语的基础之上。17对第3条的理解必须按照其上下文并参照WTC、定的总体目标与宗旨所具有 的通常含义。因此,条款的实际措辞是解释条款含义的依据, 这样的解释必须使 所有用语都具有有效的含义。适当的条款解释首先是用语解释。 18条约的有效解释原则条约的有效解释原则要求对条款的解释赋予条款所有的规定内容以意义。当对

10、某一条款用语进行解释出现两个不同的结果时,条约的有效解释原则要求选择赋予条款所有规定以意义的那一个解释。19上诉机构在日本一酒精饮料税案件中裁定:第31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作者注)关于条约解释的一般原则衍生出来关于条约解释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条约的有效解释原则。我们在美国一精练与常规汽油标准“一案中指出:”维也纳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一般原 则所衍生出来的原则之一即是条约解释必须赋予条约所有规定以意义。释意者不得随意解释以导致条约整条、整款在内容上重复或变得无效“20.在阿根廷一对进口鞋类采取的保障措施 (以下简称阿根廷鞋案)案件中,上 诉机构同样裁定:一个条约解释者必须以一种和谐、赋予所有

11、条文以含义的方式来解读条约所 有的可适用条款。因此,对这个“权利与纪律不可分割的整体”所进行的适当的 解读必须是赋予这两个具有同等效力的协定(此处的两协定指GATT 1994第19条与WTQ保障措施协定。作者注。)的所有相关条款以含义。21司法实践WK上诉机构在WTC日本酒精税案裁定中指出,已被采纳的专家组报告“是 GATT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常被之后的专家组借鉴。它们在WTO成员中起着预测法律在案件中的应用的作用,因此,任何与之相关的争议都应对其加以考 虑。” 22在GATT/WT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很多现实中指导 WT协定条 款法律解释的原则,其中之一即为 WT协定条款的相互适用原则

12、。美国棉纱案20XX年美国一对巴基斯坦棉纱采取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以下简称美国棉纱 案)23案件其中的一个争议焦点即为 WT保障措施协定(SGA第3条关于 调查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根据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TC第6条实施的过渡性保 障措施这个问题。在该案的审理中,上诉机构首先根据DSU第 11条24以及SGA 第3条25关于调查的规定,确定专家组对根据SGA实施的保障措施进行审查时 的审议标准:专家组必须审查主管机关是否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了评估;审查主管机关是否对所有相关事实进行了评估,并审查主管机关对这些事实如何支持其 裁定结果所作的解释是否适当;审查主管机关的上述解释是否全面阐述了数据的 性质和

13、复杂性,并审查主管机关是否对这些数据可能存在的其它合理解释做出了 回应。但是,专家组不可对证据进行重审,也不以可用自身的观点代替主管机关 的观点。26上诉机构随后指出,虽然ATC第 6条过渡性保障措施条款既没有关于主管调 查部门的规定,也没有关于调查程序的规定,但上述审议标准照样对 ATC项下实 施的保障措施适用。27这个裁定事实上意味着SGA第 3条关于主管机关调查程 序的规定对ACT项下实施的保障措施适用。因为无论成员指定那个政府部门作为 ATC项下过渡性保障措施的主管机关,也无论这个主管机关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调查,专家组都要审查其调查:是否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了评估;是否对所有相关事实进

14、行了评估;是否对这些事实如何支持其裁定结果做出了适当的解释;其解释是否全面阐述了数据的性质和复杂性;以及调查是否对这些数据可能存在的 其它合理解释做出了回应。由此确定了主管机关的审查义务为: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对所有相关 事实进行评估;对这些事实如何支持其裁定结果做出适当的解释;在所做解释中全面阐述数据的性质和复杂性,并对这些数据可能存在的其它合理解释做出回 应。阿根廷鞋案在20XX年的阿根廷一对进口鞋类采取的保障措施(以下简称阿根廷鞋案)28案件报告中,上诉机构裁定:GATT 1994与保障措施协定都是WTO、 定附件1A中的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因而二者同属WTO、定的“有机组 成部分”,

15、“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因此,GATT 1994第19条与保障措施协定条款都是WTO、定的条款。它们作为该条约的一部分同时生效。它 们平等适用并对所有成员具有平等约束力。同时,由于这些规定都是关于同一个问题,即成员实施的保障措施问题,因此,专家组关于“将GATT 1994第 19条与保障措施协定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解读并将它们所规定的权利与纪 律相互起来加以考虑更为合理”的认定是正确的。29本案中,根据上述结论,上诉机构裁定,GATT 1994第19条“不可预见的发展”的要求对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采取的保障措施适用。同理,在对报告书第242段进行的法律解释以确定其正确运用时, 将报 告书第242段、议定书第16条以及WTQ保障措施协定“所规定的权利 与纪律相互起来加以考虑”也应该“更为合理”。注释:具体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条的规定。参见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XX年,第355页。WTQ 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XX年,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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