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 机关 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刑诉 69条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人民法院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刑诉178条 人民 法院 检察 机关 逮捕 审查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刑诉168条 至迟 一个半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复议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复核 检察 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 一个月 刑诉166条 人民 法院 公安 机关 预审 人民 法院 一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重新计算 刑诉168条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上诉 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 10刑诉183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 5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人民 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刑诉196条 人民 法院 至迟 一个半个月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刑诉194条 二审 法院 死刑 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刑诉200条 执行 机关 项目 死刑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7刑诉211条 最高 法院 公安 机关 补侦 人民 法院 审判 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 三个月 刑诉207条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延长期限 六个月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则”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3、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92条) 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7、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限制第16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