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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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一)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1. 开展疑难、重症及耐药肺结核等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服 务,建立与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双向转诊、以及 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2. 开展结核病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监测工作。3.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全市结核病规范诊疗的 业务培训,以及结核病诊疗的技术指导;接受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对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4.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本市结核病诊疗质量控 制和评估工作。5. 开展结核病诊疗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研究。6. 开展对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二)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1. 负责对所有就诊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以及 治疗服务,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2.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 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3. 负责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患者,向耐多 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4. 建立与属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并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5. 开展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的筛查工 作。6. 开展对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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