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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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2篇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3篇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4篇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晰,定性精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2、在施工现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马上按规定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状况、损失状况、初步缘由分析)。并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马上实行紧急措施,爱护好现场,组

2、织抢救、施救。 3、发生轻伤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协作上级平安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成的伤亡事故调查进行调查。 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刚好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平安生产事故,主动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干脆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应当马上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

3、上干脆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有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主动抢救伤员和财产,爱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须要肯定物件时,必需无条件供应。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需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

4、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干脆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缘由,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状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依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

5、 2、 事故发生的干脆缘由、间接缘由,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看法; 4、 事故的教训及实行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须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别状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供应工作上的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刚好赶赴现场,帮助企业做好现场爱护工作,并指导和帮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

6、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平安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肃穆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晰,定性精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2、在施工现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马上按规定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状况、损失状况

7、、初步缘由分析)。并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马上实行紧急措施,爱护好现场,组织抢救、施救。 3、发生轻伤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协作上级平安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成的伤亡事故调查进行调查。 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平安生产事故状况,填写赫山区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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