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基础素养评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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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基础素养评定的 有关规定各联合校、中学、县直中小学学籍管理员:根据市局有关会议安排,就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基础素养评定的有关事项,经领导研究,规定如下:一.学籍变更的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上半学期,下半学期 不予办理。对于符合规定办理完手续的学生,要由学籍管理员携带学生的转学审批表、综合素养成绩报告书、学生 的家庭户口簿及学生的数码照片一并来局办理。二.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 生必须有学籍,才能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凡符合学籍管理条例关于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有关 规定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考籍变更。考籍变更的基础工作由学校负责。 上半年

2、4月20日以前,下半年11月 20日以前,学校填写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上报普教科。学籍变更上报后,停止办理考籍变更手续,直到本学 期结束。三. 考籍管理工作做到书面材料与微机管理同时进行。考 籍变更须运行 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管理系统中的考籍变更模块。每年上报成绩磁盘的同事上报考籍变更磁盘。四.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 定实施意见要求执行。每学年各学校要将每个班学生综合 素质评定等级的比例报县教育局,每个班的比例要大致一 样;各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比例及评定的依据以正 式文件的形式报县教育局备案。上报工作要实行层层签字制 度,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建立完备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 每个学生一个完整的档案袋,做到成绩有据可查,切记简单 互评。每个学期的评定工作过程、方法和结果要告知学生和 家长。县教育局将不定期抽查综合素养评定的情况。各学校要在3月12日前将上一学期的素养成绩数据库 上报县教育局,一并上报纸质的学校及评定等级、班级及评 定等级和班级、学校及全区域学生数,加该学校公章(表格 见附件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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