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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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公司文件& 建 设 有 限 公 司分司经发20123号关于印发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经公司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专业分工组织落实。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经营 预算 办法 通知公司经理办 2012年3月15日印 共印15份公司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建设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

2、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第四条 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上岗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 本办法旨在规定公司专业部门及项目部的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实体单位、以及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第六条 工程

3、项目的预、结算工作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重点项目试行造价人员委派),由公司职能部门与项目部双重管理。第七条 公司工程造价中心为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业务领导工作,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工程造价法规定、预算定额和上级部门有关计价调价文件。2、制定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改进.3、对公司所有造价人员统一管理,并根据工程需要提出配置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造价员分配调动工作。4、指导、审核项目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外部结算的审核工作。5、建立项目结算资料库,并按工

4、程特点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台账,为今后工程项目投标及施工提供数据资料。6、检查、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费用编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索赔等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7、建立项目预结算工作考核体系,推行项目预结算工作季报制.工程预算、进度报量、签证、变更等的资料收集,按每半年一次考评,工程项目结算完成后对项目结算进行总考核。8、组织造价人员的培训、学习和取证,提高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9、负责上报有关报表。第八条 项目部是结算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结算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经理是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预结算的全部工作,并对项目结算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的具

5、体职责是:1、建立项目预结算工作组织体系,建立项目部预结算工作岗位、职责及人员。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设兼职造价员,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专职造价员,并指定项目副经理全面负责工程造价的过程管理与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2、建立项目预结算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主管副经理组织实施,项目造价员、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实施的管理体系,按职责明确责任,并建立日常考核制度。3、制定预结算工作计划,按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落实预结算工作计划,重点落实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因非已方原因的费用索赔等编制、申报、签认工作。与预结算相关的经济资料项目部要设专人集中管理。4、完成项目施工预算

6、、进度结算、竣工结算工作,并按规定报批。5、接受公司专业管理指导、检查及考核工作。6、项目竣工结算后编写工程预结算工作总结,并按时限要求将结算资料及总结报公司造价中心备案。第三章 项目预(结)算主要工作第九条 项目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掌握项目造价背景资料及项目合同、预算外相关注意事项.第十条 项目部组织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交底会议进行项目造价分析,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第十一条 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施工过程变更预算、现场签证、材料代用、材料及造价调价等

7、资料签认工作,搜集非已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的索赔资料,办理费用及工期索赔签认工作。第十二条 按月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预算及月进度完成预算报量,核对审批工程量及批量数据。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完成后,汇总核对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经济资料,组织编制项目竣工结算,核对项目完成工程量、合同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签证变更工程量等,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汇同相关资料报造价中心审核后报甲方外审.第十四条 会同造价中心完成项目结算外审核对工作。第四章 项目预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预算及报批量预算管理1、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到位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项目技术员、造价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上应于开工

8、前1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大型工业建筑及安装工程,按到图先后顺序,在到图15天内完成阶段性预算编制的工作,图纸到齐,汇总完整项目预算,并建立预算登记台帐。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对预算进行分析、核对,分析项目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指导施工。预算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手工签名),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报工程造价中心备案。报送的资料包括: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预算表、甲供材料预算表、自购材料预算表等.2、施工进度预算: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按进度计划安排编制进度计划预算,提供月计划完成主要工程量、材料计划。及时办理施工过程

9、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材料认价等基础工作。按合同要求编制月报量预算编制,并检查当月签证变更等资料是否完整,合并报甲方审批,甲方审批后,应核对审批量与报审量的差异,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差异处理事宜,及时汇总审批完成工程量,并建立台帐。将审批结果按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送.第十六条 签证、变更的办理:施工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材料调价等,工程技术负责人在收到建设单位变更通知或确认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办理签认资料.签认后,交项目造价员编制造价调整预算,按合同规定期限,报甲方审批。要尽量执行“先洽谈后施工的原则。第十七条 项目索赔: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索赔工作

10、,凡因非已方原因发生的损失,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索赔工作(一般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并做好现场举证的影音资料、出具书面报告及报价预算。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的编制:工程现场施工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造价、材料、技术等相关人员,检查核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重点核对已完成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及合同约定调价资料,材料用量及代用量等数据是否统一,与验收前办全部确认手续,分类建立台帐.组织人员进行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经工程造价中心审核后,送建设单位(或甲方)审核.对不能组织竣工结算编制的项目部,项目部要在现场资料检查核对完成后,

11、可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核对审定,不得进行只编制不核对的对外委托,也可委托公司造价中心。对委托公司造价中心编制结算的项目,项目部应提供书面委托单、经核对后的结算资料台帐及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安排专人负责全过程协调工作。第十九条 为促进项目部积极主动开展预结算工作,提高公司竣工项目结算的及时完成,对造价中心组织完成的竣工结算项目,按结算造价从项目部提取结算费用:100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费率1.5%,500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费率1%5,5000万元以上项目,结算费率35.第五章 工程预、结算资料的管理及整编第二十条 资料的收集:项目经理应在开工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经

12、济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设专人统一管理,项目技术经理(或负责经营的副经理)负责安排并检查落实。资料收集责任人,在项目开工后,应及时完成施工合同、投标预算、中标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联系单、材料代用单、月度完成工程量报表、建设单位(或甲方)审定的报量预算、甲供材料明细表、市场采购材料订货合同等与结算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台帐。造价中心应定期对项目资料的收集情况、工程预、结算相关台帐等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第二十一条 资料的管理:与结算相关的施工资料应完整齐备,并实行统一管理.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投标预算、中标

13、通知书、工程变更、签证、验槽记录、会议纪要、材料代用等资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主要材料采购结算量、采购发票(复印)、材料价格信息、合同等有关文件由材料员搜集整理汇总;项目造价人员依据项目技术组及材料组提供的资料,按工程结算要求进行汇编。上述资料收集完成后,应及时归并给资料收集责任人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 结算资料的归档:项目部负责资料的编制、确认、汇总工作,项目完工后,汇同竣工结算报造价中心备案.造价中心作为结算资料归口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结算归档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资料和中标资料;2、工程施工合同;3、各种合同附件,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书,补充合同;4、

14、工程施工图预算书;5、分包工程合同及结算书;6、竣工结算资料;7、其它相关资料。第二十三条 造价数据的分析:各项目部应对甲方审批的结算书进行分析,即将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主要材料的消耗量价、机械消耗量等与结算资料分项对比,形成完整的资料,为企业定额的制定及工程投标提供依据。各项目部应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及审核工作,并将核对定案的结算资料(电子版、文字版各一份)在定案后一周内,报公司造价中心备案归档.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中心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分结算过程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两部分,百分制考核,过程管理60分,竣工结算管理40分。考核结果将纳入项目经营目标

15、奖励兑现.第二十二条 考核办法1、在建项目半年考评:各项目部按季度对预结算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并做自我考核,于季末25日前向造价中心报送预结算工作报表(按本办法及附表一要求),并附考核表及资料清单。造价中心于次月对各项目部进行预、结算工作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附表一进行半年考评,半年考评成绩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年底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在建项目年度预、结算工作考核成绩,并对全公司项目部进行排名,奖励前两名并处罚最后两名。 2、项目竣工结算综合考评。竣工工程结算定案后一周内,项目部向工程造价中心报送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以及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总结,造价中心按照本办法及附表二对其进行考核打分.第二十三条 奖罚办法1、造价中心根据半年考核和竣工结算考核情况对项目部结算结果进行考评排名,并提出奖罚方案,对年度考评前两名的项目部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同时对排名后两位项目部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的处罚。并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给予处罚。2、结算奖励的额度,一般按工程造价的0.5-1计取,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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