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包装警示标识和专用条码通则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3942170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7.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爆器材包装警示标识和专用条码通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民爆器材包装警示标识和专用条码通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民爆器材包装警示标识和专用条码通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民爆器材包装警示标识和专用条码通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民爆器材包装警示标识和专用条码通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爆器材包装警示标识和专用条码通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爆器材包装警示标识和专用条码通则(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xxx 20xx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General rule for warning mark and register mark of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依据2006年9 月1日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一章第 七条和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

2、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南京理工大学、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京安丹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 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淮南舜泰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3、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A441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国务院令第 466 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2006年第 1 号公告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中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工业炸药制品 products of industrial explosives

4、由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加工制造而成的各种不同形状、不同用途的爆炸 物品,如震源药柱、起爆具、爆裂管、射孔弹、压裂弹等。3.2 最小计数单位 the smallest unit count 根据不同产品特点,规定生产过程中产品计数的最小单位。3.3 基本包装单元 basic packaging unit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出厂销售时,规定产品包装的最小单元。3.4 警示标识 warning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产品表面和基本包装单元包装物表面上规定要求所作的标记,用于引 起人们对该物品的警惕。3.5登记标识 register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

5、位产品表面和基本包装单元包装货物表面上标注的、能够承载产品流向 信息的标记,用于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各环节的流向登记。3.6电子标识 electronic mark 以数字形式读写和存储的一类标签,如条形码等。3.7读写器 reader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电子标识进行信息采集、存储的仪器。4 基本规则4.1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应同时有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现场混制炸药不做 标识;工业雷管只做基本包装单元的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常规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 单元标识分类见附录 A。4.2 在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的警示标识,应使用文字、图案

6、或文字加图案标注警示标识信 息。4.3 在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的登记标识,应使用文字和数码标注登记标识信息。其中,基 本包装单元的登记标识信息应包括电子标识。5 技术要求5.1 警示标识5.1.1 警示标识的内容包括警示色、品名和警示语。5.1.2 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警示色应为橙色。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除外:1)外壳为金属材料;2)已经标注有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产品外观颜色有明确规定的。b)品名按照附录B规定予以标注。未列入附录B的产品按照国家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或批 准的品名标注。c)警示语为“爆炸品”已经标注了符合G

7、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的,可视为有警示语。5.1.3 基本包装单元的警示标识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爆炸品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要求。b)品名按照本标准5.1.2b )款的要求标注。c)警示语分别按以下要求标注:1)工业炸药及其制品的警示语:“防火、防潮、小心、轻放,不得与雷管共存放”或类似含义 的文字;2)起爆器材和烟火制品的警示语:“防火、防潮、轻拿、轻放”或类似含义的文字。5.1.4 不同产品的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工业炸药1)字号应根据最小计数单位外形尺寸确定字号,其中品名和警示语的字高不应小于8mm;2)标识信息布置为:品名和警示语宜排在同一行,

8、品名与警示语之间应空一个字格,信息布 置便于目视识读。b)工业炸药制品1)字号应根据最小计数单位外形尺寸确定字号,其中品名和警示语的字高不应小于4mm;2)标识信息布置为:品名、警示语宜排在同一行,品名与警示语之间应空一个字格,信息布 置便于目视识读。c)索类火工品1)字号应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型尺寸确定品名和警示语的字号,但字高不应小于1.5mm;2)标识信息布置为:每1.0m长度内至少应有完整的警示标识,品名与警示语之间应空一个字 格,信息布置便于目视识读。d)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参照上述相近外形的产品进行标识。5.2 登记标识5.2.1 登记标识的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

9、名称、生产日期,按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分别进行标 注。5.2.2 最小计数单位登记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核定的生产企业名称。采用在包裹材料上预印刷的,应采用中文标注生产 企业全称;采用在生产线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可采用中文简称或代号;b)生产日期以公元年月日表示。用“0099”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元世纪末二位年份,用“0112” 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12月,用“0131”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31日。如2009年4月28 日,用“090428”表示;c)工业炸药表面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字高不应小于5mm,字间距1mm2mm;工业炸药制品和索类火工品表面标注的生

10、产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字高不应小于1.5m m,字间距0.5m m2mm;其他产品根据产品外型尺寸确定。5.2.3 基本包装单元登记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a)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a)款和b)款的要求,字号根据基本包装单 元外型尺寸由生产企业确定。b)电子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品名、规格、包装方式 净质量等;2)采用电子标签时,每个包装件至少应有一个标签;3)根据管理需要允许采用条形码标签和其他电子标签联合使用。采用条形码时,条码应位于 标签的正中间位置,四周留白不应小于3mm。每个包装件相对方向外表面(正常堆垛

11、时的 垂直面)各附注一个条形码标签,不应有污垢、破损等现象;4)电子标识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气候及使用环境的要求,射频对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应通过安全 认证;5)条形码标签的技术条件应符合附录C规定。工业雷管基本包装单元上的条形码标签应符合 GA441 的要求。5.3 标注方法5.3.1 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的标注宜采用印刷、喷印、刻(压)痕、粘贴标签等方法。5.3.2 标识的字符应与产品表面或包装物表面有明显反差,目视清晰可辨。附录 A(规范性附录)常规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标识分类表序 号品名最小计数单位基本包装单元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备注最小计数单位基本包装单元最小计数单位基本包装单元

12、1多孔粒状 铵油炸药外包装袋外包装袋大包装2膨化硝铵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或大包装3粉状乳化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或大包装4改性铵油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或大包装5粉状铵油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或大包装6乳化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或大包装7乳化铵油炸药袋袋大包装8水胶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或大包装9胶质硝化甘油

13、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10粉状硝化甘油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11铵梯炸药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药卷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小直径或大包装12粘性粒状炸药袋外包装袋大包装13液体炸药桶包装桶14震源药柱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15起爆具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16爆裂管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17射孔弹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18压裂弹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单发产品包装箱19工业电雷管发包装箱不要求包装箱不要求包装箱20地震勘探雷管发包装箱不要求包装箱不要求包装箱常规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标识分类表(续)序 号品名最小计数单位基本包装单元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备注最小计数单位基本包装 单元最小计数单位基本包装 单元21油气井用雷管发包装箱不要求包装箱不要求包装箱22导爆管雷管发包装箱不要求包装箱不要求包装箱23工业导爆索每1.0米包装箱每1.0米包装箱每1.0米包装箱24油气井用导爆索每1.0米包装箱每1.0米包装箱每1.0米包装箱25煤矿许用导爆索每1.0米包装箱每1.0米包装箱每1.0米包装箱26震源导爆索每1.0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