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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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统一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第二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是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在不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组织、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体制,以集团公司为主体规划筹集资金,统一平衡使用资金,统一审定对外投资。第四条、集团公司的一切财务经营活动由总经理负全责,集团公司财务经理负责组织和领导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

2、财会活动的主管部门,各单位按财务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财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及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

3、真实。 2、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检验,做到计量准确、手续齐全。 3、加强定额管理,监督修订原材料、能源等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等的执行,并将结果上报。 4、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凭证、账簿的规范化。 6、按有关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7、会计科目及编码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第八条、财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电算化资格证书,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务税务法规,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提供可靠财务信息和会计报表。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核算第九条、对业务活动中取

4、得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要对其合法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其供货单位、购货单位是否正确,日期是否正确,业务活动是否发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计算有误,经办人、领导签字是否齐全,是否盖章。(一)凭证录入:凭证应由系统自动生成连续号,不允许重号、断号。会计人员根据审查合格的原始凭证,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直接录入,具体要求:1、每个操作员都要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软件系统,禁止使用他人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泄露自己密码给他人,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会计软件。2、原始凭证须经有关人员按规定权限严格审核,且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方可录入。3、摘要内容要求准确、完整、简明、扼要,必要时可建立标准摘要库。4、科目使

5、用正确(有明细科目的需要最低一级)。5、借贷金额相等,且与原始凭证金额相符。6、银行、现金凭证应每笔业务录入一次,不准合并录入以便日后对账。7、年终结账前,由总账会计负责自动转账凭证的操作,每个操作员输入凭证时,应对会计科目、金额、借贷方认真检查,对往来科目应检查是否落实到具体客户,检查无误后保存。8、一张凭证的录入与审核不得同为一人,审核人员和记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二)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准确性,摘要的规范性、会计科目的正确性、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对不准确、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

6、的输出账表数据不予以签章确认。(三)记账、结账:只能对已审核过的凭证记账,记账后的凭证原则上不能修改;结账前应对数据进行备份,如结账不正确,仍可恢复。记账、结账时,其他工作站应停止使用。第十条、现金管理人员应每天将库存现金和账务处理系统里的现金余额核对。如果核对相符,业务结束;如果核对不相符,找出原因,报财务部主管处理。第十一条、公司帐套数据由总账会计于每日在计算机硬盘和移动硬盘上实行双份备份。(人工或自动备份)第十二条、会计的其它事项1、会计年度为一月一至十二月三十一日2、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4、库存商品、原材料实行实际成本计价。5、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

7、税款法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第十三条、 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要求统一调拨资金,各单位取得的资金要及时上报财务部,各单位使用资金要根据业务需要,在资金计划的框架内,本着节省高效的原则使用资金。各单位使用资金时,填写结算票据申请单,每一笔付款填写一张结算票据申请单,不得一单多付。申领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资金。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年、季、月、生产经营资金的计划编制,财务经理负责资金的日常调拨。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等实际情况,于每月初向财务部报上月实际收支情况,于每月末向财务部报下月收支计划,经财务部综合平衡后,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资金

8、平衡会,确定各单位的收款任务与支出限额,财务部按照平衡会审定的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并监督实施。第十五条、资本金的筹集权归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无权自行吸收资本金,经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各单位筹集的资本金由集团公司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作为资本金入账。第十六条、与合营单位共同投资的资金管理1、与合营单位的共同投资,必须签定共同合作合同,并严格执行。2、双方所投入的资产按占双方出资总额的比例同时逐步到位,所投入的现金必须打入新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由财务部按比例收取,统一管理,所投入的非现金资产,双方办理接交手续,明确管理责任,由新公司统一建立帐目。双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确保资金

9、的按时到位,合理使用,确保项目的如期投产运行。3、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七条、现金的管理1、现金的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其他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2、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必须做到:(1)一切支出除按规定的使用现金外,一律通过银行结算。(2)不论何种来源的现金存款,均应及时入账,集

10、中管理,及时送交银行或财务部,不得放在办公室或其他地方。(3)超出银行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大额现金存取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同往,确保安全。3、现金的收入:收入的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当面点清验明真伪,按票面捆把,以便清点,收到的假币照价赔偿。收入的大额现金和支票等银行票据,要求与业户一同存入银行,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做到准确无误。4、现金的支付:现金的付出(大额二人以上经办)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业务人员外出办事支领现金,必须填写现金费用资金支出审批单,注明大写金额、小写金额、经手人,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领导审批严禁支付现金。特殊情况采用委托授权人签字生效或短信联系核实事后

11、补签的方法。5、职工因公出差借款,执行一次一清制度,即办完一项业务后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同意方可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公司经理(借款批准人)对职工借款负总责任,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催要并负责按月向总经理提供职工因公借款明细表,并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分析。6、报销的各项支出财务会计必须严格审核,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填写的户名、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有误,经办人、领导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准确无误后,方可通知现金会计办理结算付款。7、 货币资金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付款并编制收付款凭证,事后由会计人员审核。8、收付现金后,出纳人员应在收付款凭

12、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当日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帐凭证,并按顺序逐笔按日登记现金收付业务,现金日记帐必须当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第十八条、银行存款的管理1、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开立账户的有关规定。银行结算应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准擅自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准擅自套取银行信用。资金的使用,必须填制拨款单,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2、支票的管理:银行支票及各种有价证券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章及法人章由人员分开保管。3、支票由出纳人员或指定人员填写,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领取支票,要严格领导审批签字和登记制度,登记时

13、填好事由,支票号码、经办人签字,并及时报账,核销登记。各单位累计领用支票不得超过5张,不及时报销的停止派发新支票。4、财会人员填写支票一定要规范,严禁以大头小尾等形式弄虚作假,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白现金支票。5、各单位收到支票(包括其他票据)后及时送存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制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未经收账不能支用。银行支票和付款凭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6、财务人员对银行存款的支领做好日常管理,合理调度使用资金,利用资金的时间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在不影响业务的情况,减少资金占用。及时归还借款,减少

14、财务费用的支出。7、账目的管理:企业发生的银行存、付款凭证,当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户,应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向领导提供资金数额,以便资金调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差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员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对未达账项逐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8、加强对银行账户的保密工作,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第十九条、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1、为了业务需要在外埠开立临时账户,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行别开立账户,建立其它货币资金明细账。未经总经理批准,各单位不得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2

15、、对其他货币资金的使用,要分别设立专户存款进行管理,财务部要定期指定专人进行清理,及时结账,年终一般不留存余额。第二十条、有价证券的管理 公司购买的有价证券须按品种建立明细账,视同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管,建立备查簿,逐笔登记购买时间、利息率、付息时间,变现时间等并按月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第二十一条 应收票据的管理 1、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号数、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以及收款日期、退票情况并预留复印件。 2、收到外单位转来的银行承兑汇票,要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出票单位名称与印章是否相符,背书是否连续,各种印章是否清晰,压缝章是否符合规定。 3、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背书转让及贴现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备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要及时办理委托银行收款。 4、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注明被背书人单位名称,同时要填写对外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收据,收据的具体内容包括:出票单位名称、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承兑汇票编号、被背书单位名称、领用人签字等。第二十二条、办理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不定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第二十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1、建立应收账款报告制度,凡入账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应收账款,账龄超一个月的都要于每月末填写应收账款报告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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