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电子教案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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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本章学习目标在学习完本章之后,你应当掌握如下内容:1.劳动关系的含义、类型和处理原则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3.集体合同的含义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5.劳动职业安全卫生风险6.劳动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7.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程序8.劳动争议的预防第一节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及内容(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社会生产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生产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劳动关系有广义和

2、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根据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所在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二劳动

3、关系的内容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劳动者承担的主要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其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

4、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关系和环境保护。二、劳动关系的类型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不仅受该国或地区所有制结构以及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国家或地区的历史传统、经济发展和文化积淀的影响。劳动关系的性质,主要是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性质。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性质和利益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同,劳动关系分成了不同的类型。目前世界各国的劳动关系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利益冲突型的劳动关系,又称传统型的劳动关系。(二利益一体型的劳资关系。(三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三、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二协

5、商为主解决问题的原则;(三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四、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保证(一只有切实保障企业与职工的互择权,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使各种生产要素在适当的流动中获得最佳组合,如果员工不能选择企业,企业不能选择职工,势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二只有保障企业各方面的正当权益,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理的投资回报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企业,合理的工资、福利可以吸收和稳定企业所需人才,合理的企业利润留成可以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三只有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维护安定团结,才能确保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

6、的顺利进行。只要企业各方面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互助合作,就能创造出一个令人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安定团结。只有调整好各方面利益,才能保证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征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

7、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1.合同是法律行为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常见种类是:1.聘用合同2.录用合同3.借调合同4.停薪留职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1.劳动岗位2.劳动合同期限3.劳动报酬4.社会保险5.上岗培训6.劳动纪律7.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合法原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8、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录用的职工,有的属于干部,有的属于工人,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不完全相同的。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1.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2.全面考核,择优录用。3.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4.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5.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6.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7.工会对录用职工实行必要的监督。8.办理法定手续。(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订立前的知情权2.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各执一份3.一方拒绝或拖延签约4.用人单位收取抵押物三、劳动合同

9、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履行的原则。就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履行,不能以部分代替全部。(二实际履行的原则。就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去履行,不得以其他内容代替。(三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的原则。就是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随意改变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四在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更大的损失。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续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

10、动合同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已经不能全部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改变的情况下发生的。具体包括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2.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合法的原则3.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双方协商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所谓“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

11、、企业资产转移等。但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况。(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保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的时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二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3.双方当

12、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4.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另外,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1.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

13、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结束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1.劳动合同终止有如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

14、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2.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要给予劳动者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如下: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

15、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6.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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