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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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单选题1、下列现象中,违背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忽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觉得,在我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签订合同的权利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回绝给付。下列说法中,对的

2、的是:A.刘小东无权规定该项报酬,由于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规定该项报酬,只有通过其父母的批准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规定该项报酬,由于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小东有权规定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批准,1个月后,乙沉默.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规定法院判决离婚4、在劳动合同中商

3、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措施?A.固然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D.合宪性解释、依国内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祈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B涉及因重大过错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签订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6、甲被宣布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布。依国内法律,该死亡宣布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经乙批准后恢复D.经甲批准后恢复、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根据

4、国内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对的的?A.无效. 效力待定.可变更或可撤销、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她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补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9、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办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荣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一等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

5、A.归立新学校所有.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合适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下列不属于自然孳息的是:.宰牛而获得的牛肉B.母鸡产下的鸡蛋C.母牛产下的小牛D.羊身上的羊毛第二部分:多选题、下列属于实质民法的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D.司法审判实践中采用的民事习惯规则、民法的间接渊源是A.习惯B.法理C判例D.司法解释3、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有:A.情势变更原则严格责任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合同自由原则4、意思自治的基本点涉及:A.自己参与B.自主选择.自己责任D.过错责任、

6、下列属于形成权的有:B著作权C.债权人追认权D.债权人撤销权、下列术语中,哪些术语中的“责任”不是指义务主体违背法定的或商定的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依民法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A.举证责任B.保证责任C.有限责任.岗位责任、下列可成为民事主体的有:.国家主席B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C天平律师事务所D中华人民共和国8、监护权与亲权的区别有:A亲权是身份权,监护权不是身份权B.监护权和亲权保护的对象不同C.亲权的主体可以是近亲属,监护权的主体可以是父母D.监护权和亲权的产生不同、对宣布死亡与宣布失踪的区别,表述对的的是哪些?A宣布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布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

7、益,宣布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布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状况下为1年;宣布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C.宣布死亡的公示期间都是1年,而宣布失踪的公示期间都是3个月宣布死亡后,被宣布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布失踪后,被宣布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立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对的的有:A法人是公司的一种,法人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B.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合伙公司不是国内公司法上的公司.英国的女王属于法人.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社团法人,也是公益法人1、下列说法不对的的有:A.合伙组织中合伙人对外承当的是无限按份责任B.法定代表人

8、不属于法人的机关.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法人的责任与出资人的责任不同,是一种无限责任12、下列属于承当行为的有:A.赠与行为B.抛弃所有权的行为C.债权让与行为D.租赁行为13、甲将自家一幅宋代名画卖于乙,乙在付款收货后得知甲尚未满1岁。下列说法对的的有哪些?A.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B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效力未定的合同C.乙可催告甲的代理人在一种月内予以追认,其未作表达,视为批准该买卖该买卖合同被追认之前,乙有撤销的权利14、公民甲与乙书面商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商定利息,也未商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对的的?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乙有权随

9、时规定甲返还借款C乙可以规定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15、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将自行车以0元卖给同事,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合用善意获得,丙获得该车的所有权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故甲丙的买卖行为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乙有权撤销甲、丙应共同补偿乙的损失应由甲单独补偿乙的损失16、甲、乙签订一耕牛买卖合同,双方商定,月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牛。履行期届至,乙给付了价款,但甲因事想再用个月,乙批准,但双方商定牛已归乙所有,甲只是借用。月30日,该牛产下一小牛。对于小牛的

10、归属,双方发生争议。如下说法错误的有:.应归甲、乙共同所有,由于甲照顾牛付出了劳务,而乙则是所有权人B.应归甲所有,由于甲乙所有权商定无效,该牛仍为甲所有C应归甲所有,由于该牛所有权虽已移转,但并未交付.应归乙所有,由于该牛已经交付1、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到,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尔在网络周刊上刊登文章,赚一定的稿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0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有关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张某已经具有了意志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已经具有了责任能力,视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张某已经可以赚取相称的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张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辨认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批准B.甲乙商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C.甲乙商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甲乙商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朵玫瑰、下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A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B甲与乙签订买卖10公斤海洛因的合同C.年满12周岁精神正常的小学生甲到商场购买了笔记本一台价值万元D.甲将朋友委托自己保管的小狗以市价卖给乙20、下列说法对的的有:A.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法人,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

12、人B.公司法人受破产程序的宣布,非公司法人一般不合用于破产程序()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身享有,民事权利一般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要阐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身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5)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移转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3、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要点:(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回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拟定的。(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回绝,则是使其拟定地不发生效力。()可撤销法律

13、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则是使其拟定地发生效力。(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阐明:本题按教材回答也可得分。4、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要点:(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情形。(3)第三人善意无过错。(即第三人不知也不应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实行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性。(如答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未答出“代理行为的表面特性”也可)第五部分:论述题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法律行为的生效要点:(一)含

14、义: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某种行为因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视为的一种客观存在。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客观存在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获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二)联系: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在于:1、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2、法律行为有效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3、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一般在成立时就启动其效力。(三)区别、内容判断不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着眼于法律行为与否存在。生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法律行为与否发生法律效力。判断法律行为与否成立,其成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其与否有效,其成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法律行为的

15、成立侧重于对法律行为外部特性的考察,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侧重于对法律行为实质内容的考察。2、国家干预不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不加干预或者不积极干预。生效:体现国家意志,须在国家干预之下才干依法判断或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国家被动干预或者积极干预。、合用的法律规则或判断原则不同成立:考察法律行为的事实构成与否完整。生效:考察法律行为的各个方面,如主体、意思表达、形式等等。此两者关注要点差别:成立:关注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关注意思表达的完整、一致。生效:关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关注意思表达的质量。4、时间不同成立: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故成立至少与生效同步间发生,决不也许晚于生效。 生效:生效是成立的目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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