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篇).doc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3817950 上传时间:2023-07-3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篇).doc(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_县水产局_年_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三条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渔政站负责。第四条渔政站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第六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第七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

2、天气出船,严禁夜晚出船作业。第八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第九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第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责任人负责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第十一条水产局,渔政站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第十二条渔政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第十三条渔政站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渔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3、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渔政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五条水产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渔政站要组建安全检查队伍,并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第十六条渔政站严格管理渔船牌照,规范渔船“三证”发放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渔业水上安全事故,渔业船舶事故人员死亡率控制在_以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_安全生产法、_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第四条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四)负责_渔业安全生产

5、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

6、面职责。第五条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_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七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_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

8、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二)_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

9、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第八条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

10、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第九条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第十条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

11、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第十二条渔政渔港

12、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第十三条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_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

13、业船舶下水作业。(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第十四条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4、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_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业主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

15、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渔船检查覆盖率达到_%、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_%、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_%、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_%。三、_领导成立由水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行政许可股、渔政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_设在行政许可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_协调。四、排查内容一是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二是清理和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三是清理和整顿违规作业渔船。四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重点检查和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五是检查和落实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六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保险和劳工保险工作。七是渔港防风、防火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是_小时安全值班规定及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九是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五、排查治理方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打非”行动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五个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隐患整改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