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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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5、

2、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_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

3、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二)1、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伤、轻伤偏轻的,由安全主管对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作书面事故分析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2、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伤偏重的,扣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当月全部奖金。总经理对安全主管进行诫勉谈话

4、,部门负责人作书面事故分析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3、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伤的,视伤情情况扣发总经理、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半年或全年奖金并作书面检讨。总经理责成安全主管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调查完毕作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4、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5、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轻微伤、轻伤偏轻生产事故_次的,按轻伤偏重生产事故处理。_市长阳工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三)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5、直接向电站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和保护事故现场。3、电站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县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5、电站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一般事故(指造成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安全事故),由电

6、站组织施救,并立即报告主管水利行政部门,电站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它死亡事故,由县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施救工作,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8、县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由电站负责人负责落实;电站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电站负责人同意后,由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处理。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

7、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领导人或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四)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4、对于

8、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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