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退免税基本规定(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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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及相关规定一、 什么是出口退(免)税?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它是一种税收国际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二、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三、享受出口

2、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有哪些?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现行出

3、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1、“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在加工生产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予以退还。(外贸企业)2、“免抵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简单点说就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进项税额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

4、完的再按规定退税。(生产企业)3、“免、抵”税。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原“以产顶进”钢材加工企业)4、免税。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部分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成本。(来料加工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产货物)五、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及条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说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和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可以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申报退税1.属于增值

5、税、消费税征税范围;2.报关离境;3.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4.出口收汇并核销。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外贸企业退增值税:依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外贸企业退消费税:依购进货物消费税专用税票所列“计税金额”或“课税数量”;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当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十二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出口货物离岸价是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离岸价格,纳税人申报的离岸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有权按照中

6、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计税价格。)第十二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注意汇率问题:应按每月1日或出口当日汇率计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填写出

7、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由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国税机关印制)一式两份,并持下列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5.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证。(一)、办理程序a认定办理:区县局接受申请退税部门(岗位)首先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待批文书模块对出口企业做退税标识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系统自动带出登记同步信息退税部门手工补录未同步信息及其他需要补录的信息提交市局进出口科对出口退税认定进行确认。退税变更及注销b、变更办理:30

8、日内申请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填写出口退税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填发新的出口退税认定表,并将变更资料录入计算机。企业变更税务登记时如涉及出口退税资格内容的,应当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先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再进行出口退税资格变更,退税部门需进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同步变更覆盖的信息进行确认,保证企业信息的一致性。c、注销办理:出口企业取消退税资格或注销时,必须先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退税资格注销的操作,然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相应的取消资格或注销操作。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未取消出口企业资格前,综合征管软件不能进行出口企业的注销。注销退税认定应特别谨慎,注销前必须结清退税款。非特殊情

9、况下不得注销。(二)、未办理退税认定前出口的货物如何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

10、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三)法律依据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48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相关规定(一)生产企业申报时限生产企业正常申报截止期限: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15日;(逢节假日顺延)。 延期申报截止期限:生产企业自批准延期申报之日起3个月后的第一

11、个申报期内;结汇核销截止期限:自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2009年4月14日出口,7月14日到期,最迟在7月15日前申报(正常申报期限)2009年10月21日出口,2010年1月21日到期,可以在2月份申报期内申报。如果需要延期最迟在5月15日前申报(2010年1月份申报期限为1月20日止)(二)生产企业申报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数据;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及电子数据(有“上年”数据的提供);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其中附以下凭证(为便于传递,必须装订成册,下同):(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2)出

12、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3)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外商投资

13、企业为出口商业发票);(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货物协议(仅委托代理出口企业提供);(5)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申请表及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出具的核查报告(有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提供)。4、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同时附送:(1)发生进口业务的a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电子数据;b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2)发生进料核销业务的a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电子数据;b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

14、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c间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d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e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三)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之间的对应要求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此栏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第2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相对应。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15、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此栏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1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相对应。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四)生产企业申报单证和报表的基础审核1、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审核对报关单的审核主要侧重三个方面:一是报关单是否过期;二是真实性,即报关单必须是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审核是否是伪造的;三是内容的审核。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未在90日内申报,到期之日是否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特殊原因是否附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2)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加盖了海关验讫章,印章是否清晰真实,有无伪造现象。对有疑问的报关单应及时与报关海关联系,调查清楚。(3)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贸易方式栏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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