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银行不良资产集中清收管理构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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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滇银行不良资产集中清收管理构架设计 目前富滇银行尚有存量不良资产近 8 亿元(不包括已剥离委托长 城资产管理代理清收的832 亿元),其中信贷类不良资产58 亿元, 非信贷类不良资产亿元,大部分为2007 年以前形成,时间跨度长, 清收难度大。同时,由于银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不良资产势必会 长期伴随银行,现实的不良资产意味着银行增加了机会成本损失,因 此,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将是银行长期面临的任务。由于不 良资产的复杂性,依靠原有的经办行或职能管理部门已不足以完全承 担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任务,须设立一个专业机构,扩充专业人员来集 中管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以建立责任明确、考核严谨的不

2、良贷 款管理机制,克服不良贷款前清后积、责任不清、清收不力、数据不 对称的问题。一、管理模式 “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模式 。即设立一个专门 机构来专业经营、盘活和处置不良资产,一旦某笔贷款变为不良资产, 先由经办单位进行清收,并由风险管理部发出限期清收警示信号,当 限期清收仍不能收回或期间发生风险变化并被认为需要移交时,则由 原经办行按照一定的程序及价格转移到不良贷款专业机构集中管理 和处置。在这种情形下,原经办单位按照确定的转移价格计提拨备损 失,专业机构按照确定的转移价格实行任务单列、单独考核。在管理 关系上,采取人员集中、项目集中、处置集中、管理集中,债权债务 关系不改变、账户结算不改

3、变、资金核算不改变、档案管理不改变的 “四集中、四不变”的方式;在法律关系上,债权债务合同关系保持原 有状态,但由专业机构以类似全权代理的形式集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 产;在对外处理业务时,合同主体仍然是原贷款行。二、组织架构 保留原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对行长 负责,并在行长授权下主要负责本行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总体 规划,负责制定和审议有关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各个方案的有效实 施。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分管副行长兼任),副主任 委员 1至 2名,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计划 财务部、稽核审计部、审批部及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人等组成。委员 会下设

4、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具体履行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不良资产管 理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实行集体审批 (详见“富滇银行不良资产管理 委员会议事规则”)。 撤销原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机构,成立特殊资 产经营部。特殊资产经营部将作为本行常设机构,专司不良资产管理 和经营,设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1名,综合岗2 名,清收岗2名, 处置岗 2 名。其主要功能及职责是根据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全行不 良资产管理处置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相关政策,实施2007 年以前 全行信贷类、非信贷类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核销等管理工作,并 按照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认定结论接收相关经办单位(公司、 机构或分支行)移交的2

5、007 年以后的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 并负责管理、盘活和处置,保证全行资产质量稳步提升。同时,在法 律合规部配合下,对涉及不良资产的诉讼案件进行管理(详见“特殊资产经营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内部控制和制衡机制按照“审批与处置分离”原则,明确职责,强化资产清收处置内部IIAL监督。(一)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不良资产总体规划、评估、 定价、方案审批及考核等管理工作;(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全行不良资产管理、风险认评级、不 良资产移交和清收处置方案审查工作;(三)法律合规部主要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合规、合法性审查;(四)稽核审计部主要负责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处置合规、合法性 审计、检查和监督

6、; 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费用审核和资金清 算。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对承接的不良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清 收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原经办行负责回收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特殊资产 经营部做好不良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收处置具体相关工作。三、不良资产移交、定价和集中管理 移交的范围和要点 2007 年底按五级分类反映的表内外全部 信贷类和非信贷类不良资产及应收未收利息;2007 年后按五级分类 反映的可疑类及损失类不良资产及应收未收利息;不能按风险管理部 要求限时清收的新增不良资产及应收未收利息;以资抵债资产;根据 实际情况需纳入集中管理的其它资产。不良贷款集中管理实行按户

7、整 体划转,不拆分。不良贷款移交文件要点:涉及不良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债 权、担保权益、诉讼文件;涉及不良贷款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贷款 本息数据、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银行调查报告与评估报 告、贷款分类报告资料等;其他文件资料。 移交的方式及定价 按一定的折扣率接受,折扣率原则上根据 贷款的五级分类的损失比例来确定,即次级类不超过 75,可疑类 不超过 50,损失类为 0。在此基础上,依据原经办单位和特殊资 产经营部意见并报经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准 (参考依据详见 “富滇银行不良资产价格评估指导意见”)。移交的程序1申请。由原不良资产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向风险管理部提出其管 理的拟

8、移交不良资产申请及明细清单,并逐户撰写不良资产项目报告书, 不良 资产项目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良资产基本情况、形成的 过程及原因、相关责任人、风险状况、资产价值估值、已实际采取 的清收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拟化解风险途径或方式等。2.审查。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照条件审查认定拟移交不良资产情况; 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审查拟移交的不良资产客户资料,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 对不予接收的不良资产说明理由;稽核部负责对拟移交不良资产进行审计。3审议。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拟移交不良资产进行最终审议确定。4. 批复。风险管理部按照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或分管行 长的审批意见批复。5. 移交。由特殊资产经营

9、部与相关经办单位办理不良资产移交手 续,原经办单位将不良资产档案资料复印件交特殊资产经营部,原件 留在原处按有关规定管理。不良资产移交后, 特殊资产经营部应承担不 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责任。在清收处置过程中需要原经办单位配合 的,原经办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否则将对原经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问 责。 建立健全集中清收管理监测体系。原经办行对已移交到特殊 资产经营部的不良资产要建账建表管理;特殊资产经营部要建立不良 贷款集中管理台账,逐户记载不良贷款情况、客户经营情况,并逐户 落实清收措施,做到“一企一策”;风险管理部按月监测、按季通报 全行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管理计划执行情况。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管理,资金不清

10、算,贷款账户、结算账户不 专设。对已清收处置完毕并确认本息已损失并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 贷款,原经办行应协助特殊资产经营部,申报核销。四、清收、盘活、保全不良贷款的标准(一)不良贷款清收标准为: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抵债资产以 出租、拍卖、竞卖等方式获取的货币收入;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 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二) 不良贷款盘活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债务主体合格,银 企关系正常;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 付。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

11、本付息;有足值有效的担保; 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不良贷款保全标准为: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 格的承贷主体;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 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原已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 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符合以上清收盘活标准,并经风险管理部确认可以转为正常或关注 类资产的,视同已经清收盘活,并还原原经办单位管理。五、任务的确定 根据全行下达的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计划,确定 相应任务。计划一年一定,年初下达,按期考核。六、集中清收处置程序 尽职调查 制定方案: 通过尽职调查获得拟处置不良贷款的全部信息和资 料,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风险控制原则、最优

12、性原则和损失最小化原 则确定处置价格、选择处置方式、处置时机,形成清收处置方案。 报批方案: 特殊资产经营部拟定不良资产清收清收处置方案, 并报分管行长或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分管行长或不良资产管理 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超出分管行长或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 授权范围的,报行长办公会审批;超出行长办公会审批权限的,报董 事会审批。实施方案:对已批准的不良资产清收清收处置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如确需变更,条件优于原方案的,应向项目原审批机构 报备,劣于原方案的,应重新上报审批并取得同意;方案实施中,对 可能影响处置回收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跟踪了解合同履行或诉讼案 件进展情况;对方案实施

13、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人为阻力或干预,应依法 采取措施,并向分管行长或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对无法实施的 项目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处置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七、考核1考核范围 2007 年末以前形成的存量不良资产,包括信贷类不良资产和非信贷类不良资产,2007 年后承接的纳入集中管理 清收的全部不良资产。2考核标准 按照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转移价格分现 金清收和重组转化两种方式的一定比例考核。以上基本是按照职能部门制“统一管理、集中清收”的模式设 计的。如果须考虑准事业部的模式,则需要一定前提条件:比如 适度的减免政策和授权;相对独立的资金、成本、利润核算体系(资 金是否集中清算,成本核算及账户的问题);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 (一般指效益考核及经营管理考核,包括净收入,资源利用效率, 不良资产回收率,内部控制等,同时要考虑为销户必须进行的诉 讼等非经济手段清收处置的成本核算,清收处置工作涉及各方面 因素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等);素质较高的专业团队;管理者较强 的治理能力等,鉴于目前情况,我们建议先实行职能部门制“统一 管理、集中清收”的模式,具备条件的适当时候,再逐步向准事业 部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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