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华规2013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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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八达岭华天国家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文件华规2013安032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粮库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粮库内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第三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协调字20045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

2、临界量的单元(详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粮库的安全委员会安全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制定粮库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三)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标准组织对粮库内危险化学品及设备设施进行辨识;(四)建立健全粮库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五)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活动并进行统筹管理;负责聘请专业机构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处于良好

3、的安全状态;负责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设置现场警示标识;根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定配备相应应急物资的计划,并保证计划落实及物资到位;负责向当地安监局等机构申报登记粮库重大危险源。第七条 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一)组织所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粮库的规章制度;(二)根据粮库规定,督促所属部门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三)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八条 辨识、评估方法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4、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与评估。第九条 辨识范围(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4.危险源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条款中的各类化学品;(二)参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相关要求;第十条 辨识流程(一)搜集重大危险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二)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识别粮库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种类,并对重大危险源种类进行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记录;(三)对粮库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登记;第十一条 控制原则(一)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粮库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部门监督

5、;粮库规定的重要危险源,由各部门直接监督;对每个重要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三)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

6、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第十二条 回顾(一)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负责按照国家、粮库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二)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第十三条 监控与管理(一)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岗位每天适时对其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二)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每周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岗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确保粮库安全。第十四条 登记、评估和备案(一)粮库各部门应定期或

7、及时审核所属部门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粮库安全管理部门;(二)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一)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二)各生产部门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第十六条 持续改进(一)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二)各生产部门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所在部门必须按期整改,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八达岭华天国家粮食储备库二一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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